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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00324107X6/202310-00070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
内容分类: 意见征集 发文日期: 2023-10-15 22:09:34
发布机构: 金寨县天堂寨镇 生成日期: 2023-10-15 22:09:34
来源单位: 金寨县天堂寨镇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网上意见征集】关于征求《天堂寨镇村级公益性劳务岗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文  号: 词:

【网上意见征集】关于征求《天堂寨镇村级公益性劳务岗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3-10-15 22:09 来源:金寨县天堂寨镇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增强规范性文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天堂寨镇村级公益性劳务岗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修改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天堂镇人民政府,邮编:237343。来信请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形成书面材料签字或盖章传真至:0564-2700601。联系电话:0564-2700601。

3.意见反馈邮箱ttzdzb2700601@126.com,联系人:陈福久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即日起至2023年1115日。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充分发挥村级公益性劳务岗位稳就业、拖底线、救急难积极作用落实村级公益性劳务岗位政策措施,助力加快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天堂寨镇人民政府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了《天堂寨镇村级公益性劳务岗位管理办法》。

二、起草依据

根据《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公益性岗位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金人社〔2021〕75号)文件精神。

三、起草过程

第一阶段,前期调研。为全面摸清我村级公益性劳务岗位管理情况,找准当前村级公益性劳务岗位管理的痛点、堵点和难点,《天堂寨镇村级公益性劳务岗位管理办法》起草小组就我村级公益性劳务岗位管理情况开展了调研,9月22日,先后来到黄河村、前畈村等地,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召开座谈等方式,实地了解村级公益性劳务岗位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第二阶段,形成初稿。9月27日,我镇人社所和乡村振兴站结合调研情况,研究酝酿后形成《天堂寨镇村级公益性劳务岗位管理办法》初稿。

第三阶段,征求意见。10月8日,面向黄河村、马石村等7个辖区村委会征求修改意见,10月15日,我镇召开会议,对各村反馈意见汇总、梳理,再次对《天堂寨镇村级公益性劳务岗位管理办法》进行调整、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现通过政府意见征集平台,面向群众征求意见。

、主要内容

1.合理开发岗位。各村按照“按需设岗、以岗定员、岗需互选、人岗匹配”标准设立岗位,保障村级公益性劳务岗位规模总体稳定,加大各类岗位统筹使用力度,切实发挥稳就业作用

2.明确安置条件。为充分发挥村级公益性劳务岗位兜底作用,明确安置对象基本条件为脱贫户和监测户人口不含20142015年脱贫人口),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特别是其中的弱(半)劳动力。

3.建立安置程序。各村开发安置村级公益性劳务岗位必须严格按照公告-申报-考察-评定公示-确定承包五步流程进行确立。

4.建立管理机制。强化对乡村公益性劳务岗位规范管理的组织领导明确村委是村公益岗位人员进行日常管理的责任主体;根据岗位职责和劳务范围,对承包劳务的脱贫户和监测户劳动力实行劳务质理管理和劳务时间管理“双重”管理各村每月要对公益岗位人员考核一次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劳务报酬动态调整安置对象岗位,提高岗位安置精准度。

 

 

《天堂寨镇村级公益性劳务岗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岗位开发设置

村级公益性劳务主要设置以下岗位:光伏电站管护员、油茶管护员、生态护林员、新增耕地维护员、村劳动保障和为民服务信息员、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和农村安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员(含河道垃圾清理)、村庄环境保洁(保绿)员、巡逻员、村组公路养护员、红色遗址(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管护员、五保户(70岁以上居家失去生活自理能力)及无监护人的重度残疾人看护员、学校辅助性后勤劳务。

第二条  安置对象条件

与上述岗位要求相匹配的我脱贫户和监测户人口不含20142015年脱贫人口)

第三条  安置程序办法

各村根据实际需要核定本村公益性劳务发包项目;开发安置工作必须按以下程序办法进行:

(一)公告。各村在公示栏和人口聚居地张贴公益性劳务发包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劳务范围、任务、报酬、报名方式、资格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等。

(二)申报。按照自愿的原则,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和监测户劳动力向村委会提出书面承包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经村委会初审后上报乡镇政府。

(三)考察。镇政府和村两委采取民主评议、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走访等形式对申报承包公益性劳务的脱贫户和监测户劳动力进行审核考察,重点考察群众满意率和岗位适应等情况。

(四)评定公示。各村根据公益性劳务实际需要,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进行打分排序,本着“择优、公开”的原则,研究确定拟选用的公益性劳务承包人,并将名单在各村公示7天,征求村民意见。

(五)确定承包。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由村委会与脱贫户和监测户劳动力签订公益性劳务承包合同,并报乡镇政府和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  日常管理监督

(一)管理责任主体。村委是村公益岗位人员进行日常管理的责任主体,与承包人签订劳务承包合同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村书记负总责,各包片村干分片管理,每月做好工作安排加强平时巡查和管理,督促公益性岗位人员按时按质完成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各村振兴专员做好日常出勤劳务完成情况记录

(二)岗位职责管理。根据岗位职责和劳务范围,对承包劳务的脱贫户和监测户劳动力实行劳务质理管理和劳务时间管理“双重”管理办法。在明确岗位职责和劳务范围的基础上,要确保工作质量不降低,确保每个月的劳务工作量不少于5

(三)考核结果处理。各村每月要对公益岗位人员考核一次,对没有足额完成劳务数量或达到工作标准的、劳务出勤时间不够或出工不出力等人员,采取扣发劳务费办法,按照未完成劳务数量比例、未出勤比例扣发劳务费等方式严格考核并每月将考评结果上报镇。

(四)动态管理原则。各村根据实际情况对公益性劳务进行动态管理,对公益性劳务承包人因生病、死亡、外出务工精准识别退出等特殊情况必须调整或撤销的公益性劳务,由村委会报告乡镇,由镇调整或撤销及时报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人社局、各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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