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政办〔2024〕15号
各村、镇(处)各单位:
现将《天堂寨镇文明新风“红黑榜”评比暨振风超市文明积分管理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5月13日
天堂寨镇文明新风“红黑榜”评比暨振风超市文明积分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城乡移风易俗工作,破除陈规陋习,传播文明理念、涵育文明风尚、弘扬文明新风,助力乡村振兴、基层治理,建设和美乡村,规范文明新风“红黑榜”评比,加强振风超市运营管理,发挥文明积分价值导向作用,激发群众发展内生动力,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文明新风‘红黑榜’评比”,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推进移风易俗文明新风建设为主题,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重要作用,通过群众的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提高,组织开展“道德评议知荣辱、移风易俗树正气、文明健康过日子”的系列评比活动,引导群众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获评红榜可得文明积分兑换商品,积极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振风超市”,是指由乡镇、村主导,采取与民营超市合作挂牌运营、村自建运营方式,用于文明新风“红黑榜”评比的文明积分兑换商品(日用品)、物资的场所。
第四条 全镇文明新风“红黑榜”评比、振风超市建设运营管理等工作按照“县指导、乡镇负责、村(社区)实施”的原则进行。
镇文明办负责全镇文明新风“红黑榜”评比、振风超市运营管理的指导、督查、考核、资金分配;镇市场监管所负责振风超市商品质量监督检查;镇财政和资产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全镇振风超市入股资金的投资运营管理、差额化补助资金拨付。
乡镇负责本级振风超市的建设运营管理;村负责本级文明新风“红黑榜”评比、文明积分券发放兑换及振风超市运营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文明新风“红黑榜”评比及积分券发放
第五条 文明新风“红榜”评比项目主要有以下六项:
(一)致富带动:通过外出务工返乡创业、创办经济实体、发展产业等渠道创业致富后,为群众提供就业机会,或是带动群众发展产业,帮助和带动周围群众共同致富,得到群众广泛认可,并取得明显成效。获评各级“致富能手”“发展标兵”等优先上榜。
(二)优良家风:注重家庭家风家教建设,传承优良家风。家庭成员之间特别是婆媳、妯娌关系亲密融洽,处事通情达理;孝老爱亲、尊师重教,老人衣食无忧,病有所医、老有所乐,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无辍学失学现象,有一技之长;以身作则、言传身教,邻里间以德为邻、与邻为善、互信互助,受到邻里广泛赞誉,有较强的示范引领力。获评各级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最美家庭”“五好家庭”“好儿女”“好婆媳”“好妯娌”“好夫妻”以及子女考上重点大学、应征入伍等优先上榜。
(三)移风易俗:自觉遵守村规民约,抵制高额彩礼、薄养厚葬、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减轻“人情负担”;邻里之间不攀比,贫富之间不妒忌,不斗富摆阔,不奢侈浪费;树立厚养薄葬的孝德理念,远离封建迷信,殡葬、祭祀科学文明,有较强的示范引领力。主动带头婚丧事新办简办不办者优先上榜。
(四)干净环保:生活方式文明健康、简约适度,积极参与村庄清洁行动,节约、环保、生态意识强,房前屋后、庭院内外干净整洁,室内(居室、厨房、仓房等)地面干净、摆放整齐;厕所干净、无臭味;柴草、物料等有序堆放、码放整齐,不占用村庄道路、活动场地;利用房前庭院和屋后空地打造“微菜园”“微花园”提升乡村“颜值”,有较强的示范引领力。获评“美丽庭院”“和美小院”“绿色家庭”“清洁家庭”等优先上榜。
(五)重义守信:守国法遵村规,履行公民义务,合理表达利益诉求;待人诚恳,公道正派,遵信守诺,欠钱借贷及时归还,群众口碑好;积极参与群防群治活动,敢于伸张正义、见义勇为,有较强的示范引领力。获评AAA信用户、诚信经营户、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优先上榜。
(六)热心公益:支持镇村中心工作,积极配合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开展工作,主动参与公共事务管理、陈规陋习治理、邻里矛盾化解等工作;积极为基层治理建言献策;积极参加乡村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宣传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带头保护野生动植物,主动参与护林防火宣传和火灾扑救活动;热心参与、积极支持镇村公益事业,在群众中有良好声誉。注册志愿者、服务时间长、经常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获评各级优秀志愿者等优先上榜。
第六条 负面清单。家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得评为“红榜”,情节严重的,按程序评议上“黑榜”,“黑榜”户经教育转化效果好的,当年可经评议上“红榜”: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存在参与黄赌毒、封建迷信活动,或者有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的;
2.家庭子女有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的;
3.不履行赡养义务,不尊老、养老、敬老,或者子女住新房、老人住危旧房屋,甚至虐待老人、妇女、儿童的;
4.家庭房前屋后、室内脏乱差的;
5.不遵守移风易俗约定,丧事薄养厚葬,喜事大操大办、高额彩礼的;
6.不讲诚信,借债欠贷不按期偿还的;
7.非法上访或越级上访的;
8.信用户评定等级未达A级的;
9.参与非法宗教活动,屡教不改的;
10.散布虚假信息、造谣传谣的;
11.游手好闲、好逸恶劳、生活“等靠要”的;
12.违反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其他有关规定的;
13.乡镇、村(社区)认定可以否决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文明新风“红黑榜”评比原则上采取“6+X”模式。“6”为第五条规定的常规评比项,“X”为乡村根据文明新风工作实际,对其他表现突出、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先进典型事例,动态确定的“红榜”评比事项,不得用于村级劳务报酬、日常慰问等。
第八条 文明新风评比坚持正向激励、负面曝光相结合,在村(社区)公开栏设立“红黑榜”,公示评比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红榜”户给予文明积分奖励,发放积分券;“黑榜”户安排专人帮扶转化,转化成果公示接受监督。
第九条 乡镇根据常规评比事项、村情实际、资金规模等,按照弱什么评什么、有效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具体评比细则,补短板、强弱项,发挥价值导向作用,提振群众精神风貌,提升乡风文明程度。
第十条 文明积分标准由镇文明办根据评比事项、资金规模、常住人口、评比面、评比频次合理制定指导标准,报县文明办备案,原则上各村基本统一,各村不得随意调整,“X”评比事项积分标准报乡镇审批后执行。镇备案积分指导标准执行情况纳入乡镇新时代文明实践督查、考核。积分券由镇统一制作,积分券1分面值对应人民币1元。
在调减评比面、保持资金总量稳中有增的前提下,适当提高奖励标准,避免撒胡椒面式奖励。对婚事不收彩礼、婚丧事宜不办、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危急时刻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有重大影响力的正能量行为,制定相对弹性标准,不受时间和频次限制,给予重奖,并紧跟热度,及时评比上榜、兑现积分、学习宣传,让群众学有榜样、比有干劲。
第十一条 各村成立文明新风“红黑榜”评比组,由村“两委”成员、村民组长、网格员、“四会”成员、乡村“五老”、新乡贤、红色评议员、乡村振兴工作队成员等组成,评比日常工作由村“两委”负责。
第十二条 文明新风评比原则上按照评比组成员推荐,村“两委”初审、评比组正式评比、公示评比结果、发放积分券、集中表彰等程序进行。
第十三条 为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引导作用,减轻基层负担,对文明新风评比项目、评比频次、评比面进行适当调整,原则上每季度评比1次,常住人口500人以下村的可半年评比1次,6个常规评比事项不要求每次必评,每次可侧重评比2至3项,避免重复评比降低评比标准和缺乏引领作用;常规评比事项在年度评比中不得缺项。
乡镇根据村户籍常住户数确定村级评比基数,村年度评比面原则上不低于核定基数的10%,最高不超过核定基数的20%,半年评比面不低于核定基数的5%,季度评比面适当均衡分布,原则上季度评比面不低于核定基数的2.5%;
第十四条 加强文明新风评比、褒奖宣传力度,镇文明办、各村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加大对先进人物、先进事迹、表彰活动的宣传报道,让先进典型上热搜、上头条、当“网红”,通过召开集中表彰会、颁发荣誉证书、挂荣誉牌、送积分上门、分享故事会、举行先进典型事迹宣传宣讲等方式,加大精神褒奖力度,增强表彰仪式感和文明新风评比影响力。
第三章 振风超市建设管理
第十五条 镇要加强对振风超市的运营管理,对现有振风超市进行整合规范,建立动态管理机制,与买卖公平、商品丰富、价格合理、群众认可的民营超市建立合作,与运营不规范、群众评价差的解除合作,要明确责任和义务,授权协议一年一签订,运营管理一年一评估;适当增加自办超市的商品和兑换方式,方便群众兑现积分券,力争实现乡镇范围内积分券通兑。积极探索县内联合通兑、线上兑换等方式,拓宽兑换渠道,方便群众兑换。
第十六条 振风超市合作商家按合作协议要求运营振风超市,做到有授权、有制度、有标识、有专柜,积分券只能兑换生产生活用品,不得兑换现金,不得兑换烟酒等特定消费品,商品兑换规范登记。
第十七条 乡镇、村要规范文明新风评比程序,加强文明新风评比、公示、积分券发放、兑换等原始资料的收集管理,评比结果及时上传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系统平台。
第四章 资金保障和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振风超市文明积分兑换商品所需资金主要通过入股资金收益、村集体经济收益、社会捐赠和财政补助等资金解决。原则上各村年度用于振风超市文明积分兑换商品资金控制在3万元以内,有其他资金来源的村可适当增加。
第十九条 乡镇前期入股资金由县国控集团运营管理,投资收益用于全县振风超市差额化运营补助,没有入股的村不享受补助。
第二十条 乡镇要加大本级财政资金补助、村集体经济支持、社会资金募集力度,确保振风超市持续规范运营。
第二十一条 乡镇成立振风超市运营管理领导小组,加强对文明新风评比、振风超市运营管理的领导,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加强文明新风评比、积分评定、积分券发放、商品兑付等过程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乡镇要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审批、拨付、结算等程序,确保专款专用,保障运营规范有序。
第二十三条 镇文明办对全镇文明新风“红黑榜”评比、文明积分评定、振风超市运营管理等情况,通过实地查看、走访群众、问卷调查等方式,紧盯“红黑榜”推荐评比公示程序、评比覆盖面、评比频次、奖励标准、积分券发放兑付、振风超市运营管理、兑换商品质量、资金拨付监管、资料管理、示范引领等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确保做到一季一评、一季一查一反馈,及时通报全镇督查情况,对突出问题、重点村开展“回头看”,清单化、闭环式推动工作落实。此项工作纳入各村年度精神文明建设重点工作考评。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镇文明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天堂寨镇乡村文明新风评比暨振风超市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