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4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
(1)项目概述:根据金寨县2024年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目标任务,兴建农村饮水养护工程,农村居民饮水条件得到了极大的改善。
(2)立项依据:金财乡〔2024〕291号(3)实施主体:金寨县天堂寨镇人民政府。
(4)起止时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5)项目内容:一申报资金8万元,用于支持水利资金的发展,工程类型为百人工程,项目资金于2024年8月底前使用完毕。
(6)年度预算安排:8万元。
(7)绩效目标:改善居民饮水条件和生活条件;改善当时生态环境;促进当地居民安居乐业。
2.2023年度人民调解个案补贴
(1)项目概述: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全县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调动人民调解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全面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财行〔2007〕179号)、中央省市六部门《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省财政厅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财政发〔2013〕2116号)和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关于六安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案件补贴办法》财行〔2012〕595号)及县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等文件、会议纪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2)立项依据金财乡(2024)312号
(3)实施主体:金寨县天堂寨镇人民政府。
(4)起止时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5)项目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财行〔2007〕179号)、中央省市六部门《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省财政厅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财政发〔2013〕2116号)和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关于六安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案件补贴办法》财行〔2012〕595号)及县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等文件、会议纪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6)年度预算安排:0.85万元。
(7)绩效目标: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实行“以案定补”,按照调解纠纷的质量、难易程度、社会影响大小、调解卷宗制作规范等情况确定补贴标准,并按程序经审核符合补贴的案件。“以案定补”实行一案一补,多名人民调解员共同调解一个案件的,按一件的补贴标准计算。 进一步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进行。
3.2024年上半年入伍大学生奖励金
(1)项目概述:县征兵办《关于做好2024年度上半年大学毕业生义务兵、女兵奖励金发放事》及领导批示,更好完成2024年的征兵工作。
(2)立项依据:指标单号:金财乡〔2024〕392号
(3)实施主体:金寨县天堂寨镇人民政府。
(4)起止时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5)项目内容县征兵办《关于做好2024年度上半年大学毕业生义务兵、女兵奖励金发放事》及领导批示,更好完成2024年的征兵工作。
(6)年度预算安排:8万元。
(7)绩效目标:促进征兵工作更好的进行;提高了当地对大学生入伍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