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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00324107X6/202411-00070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
内容分类: 权力运行结果 发文日期: 2024-11-19 10:13:45
发布机构: 金寨县天堂寨镇 生成日期: 2024-11-19 10:13:45
来源单位: 金寨县天堂寨镇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行政处罚】金寨县天堂寨镇2024年11月19日行政处罚办理结果
文  号: 词:

【行政处罚】金寨县天堂寨镇2024年11月19日行政处罚办理结果

2024-11-19 10:13 来源:金寨县天堂寨镇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
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
(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张*文 金天(林)罚决〔2024〕013号 毁坏林地 张进文在2024年4月初为修建道路,未经批准擅自开挖天堂寨镇后畈村老店组小地名从宪屋后头(四望岭)山场,改变了“四望岭”山场林地用途,造成林地毁坏,涉案林地面积为128平方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安徽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编号3、《安徽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实施意见》第四项第二款第一条、第二条。 罚款 罚款0.128000万元 0.128000 2024-11-19 2027-11-19 金寨县天堂寨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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