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42600324107X6/202503-00059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
内容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文日期: 2025-03-10 10:24:23
发布机构: 金寨县天堂寨镇 生成日期: 2025-03-10 10:24:23
来源单位: 金寨县天堂寨镇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分配标准】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4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文  号: 词:

【分配标准】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4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2025-03-10 10:24 来源:金寨县天堂寨镇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4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48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具体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维持721//月不变。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补差保持:A745//月、B540//月、C390//月。

(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维持756//月不变。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补差保持:A860//月、B690//月、C500//月。

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一)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农村分散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938//月;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保持1184//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调整为655//月、374//月、57//月。

(二)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保持全护理2500//月、半护理1500//月标准(含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全自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保持938//月、照料护理标准调整为75//月。

三、执行时间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调整自202471日起执行。

 

 

2024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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