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发放的扶助金,中央财政以2015年补助数为基数,增支部分(包括自然增支和提标增支)按照60%予以承担。基数部分中央与省按5:5承担,其中我省比照西部30个县(市、区),中央与省按8:2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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