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 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 (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黄*旭 | 金天(林)罚决〔2025〕003号 | 滥伐林木 | 2024年2月,在金寨县天堂寨镇杨山村中湾组,黄*旭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金寨县天堂寨镇杨山村中湾组山场上砍伐林木种植茯苓。经金寨县林业局林业工程师鉴定,黄得旭砍伐的林木立木蓄积为24.73立方米,折合原木材积为14.22立方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条;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林法〔2023〕149号) | 其他-原地补种枫香44株、山核桃22株;罚款 | 其他-原地补种枫香44株、山核桃22株;罚款1.848600万元。 | 1.848600 | 2025-05-16 | 2028-05-16 | 金寨县天堂寨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