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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0032408941/202205-00053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内容分类: 政策文件 发文日期: 2022-05-16 15:43:09
发布机构: 金寨县白塔畈镇 成文日期: 2022-05-16 00:00:00
来源单位: 金寨县白塔畈镇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2022年5月16日 废止时间: 2022年12月31日
政策咨询机关: 白塔畈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政策咨询电话: 0564-7326007
名  称: 【规范性文件】金寨县白塔畈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文  号: 白政办〔2022〕90号 词: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应急准备

【规范性文件】金寨县白塔畈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2022-05-16 15:43 作者:金寨县白塔畈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金寨县白塔畈镇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白政办〔202290

 

各村(街道):

现将《金寨县白塔畈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预案,认真抓好落实。

 

 

白塔畈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515      

 

金寨县白塔畈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我镇应对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工作程序,提高居民的避灾自救能力和基层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协同处置、资源整合、科学应对,及时核灾救灾,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本镇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

二、适用范围

镇内发生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干旱、洪涝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需要紧急转移安置人员或提供衣、食、住、医等基本生活救助时,倒房重建等相关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等适用本预案)。

三、白塔畈镇基本概况

(一)基本情况:白塔畈镇地处金寨县东北部,全镇总面积114平方公里,下辖11行政村和1个街道。全镇目前共有户籍人口1.1万户,4.1万人,其中五保户406人,低保户7431259人,残疾人1161人。耕地总面积52000亩,其中水田45000亩,旱地2000亩,农作物面积5000亩,主要种植水稻、玉米等,农房1100045000间。

(二)本辖区内水库、河流数量及分布情况:中小型水库4座中型河流3条。

(三)本辖区内道路交通、通信、电力、供水、供气、水利等基础设施情况:水泥路500公里、通信、电力、供水等已全覆盖。

(四)本辖区内工厂的数量和分布情况:镇内有3家加油站、2家非煤矿山、1家液化气站、1家搅拌站、2家中型商贸企业、8家小型纺织企业、8家光伏企业,主要分布在集镇周围。

四、灾害隐患风险分析

(一)灾害隐患点情况,我镇有地质灾害点2处,分别位于郭店村和项冲村。

(二)水库:中型水库2座。

(三)河流:中型河流3条。

(四)企业工厂:2家露天非煤矿山、祥达尔搅拌站。

(五)如发生火灾和其他突发性事件,需转移安置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指挥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指挥机构

镇政府成立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统一指挥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镇党委书记陈乃兵担任,指挥机构下设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长: 陈乃兵   党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陈伯权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郑其一   人大主席

     党委副书记

张积平   党委副书记

石鹏飞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鲍传斌   党委统战委员

王家胜   党委政法委员

     党委组织委员

王继强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川   党委宣传委员

     人大副主席

董邦福   副镇长

     副镇长

柏耀钰   副镇长

  员:王月娟   党政办主任

吴德清   财政和资产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漆家喜   白塔畈派出所所长

奚立宏   社会事业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杜德梅   农业农村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陈道财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各村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救灾办公室,地点设在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性救灾工作,由陈道财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各村(街道)应成立相应的救灾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负责本区域内较大灾情和镇政府决定的其他特殊启动事项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置工作。

(二)工作职责

在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及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开展救灾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党政办:负责协调联络接待和其他重要工作事宜。应急会议安排,开展救灾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方面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灾、抗灾、救灾和减灾的能力意识。

2.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灾情统计上报,履行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置办公室相应职责。

3.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小分队和专业抢险队参与抗灾救灾和紧急转移安置工作。

4.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负责灾区房屋规划,重建和组织实施等工作,协调转移受灾企业及职工,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企业重建修复工作,帮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负责地质自然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建立监测体系;

5.财政和资产管理服务中心、社会事业管理服务中心: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救灾款的筹措和发放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基层制定、修订救灾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工作,同时负责抢修受损桥梁、车口、疏浚涵洞、河坝等工作。

6.卫生院:负责做好灾民的医药卫生和防疫防病工作,确保医务人员和药品及时到位,做好灾区饮用水的检查和水源保护工作,组织紧急医疗救治队伍抢救伤病员。

7.派出所:负责疏导救灾车辆,确保交通安全,加强治安防范和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工作。

8.供电所:负责灾区各用电线路的抢修维护。

9.3所实验学校:负责协调转移受灾学校师生,安排好灾后学校教学工作,确保受灾学校及时复课,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重建修复工作。

10.农业农村管理服务中心:做好农业查灾核灾工作,负责灾民生产自救所需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的供应工作及畜禽防疫工作。

六、 应急准备

(一)应急安置和医疗卫生场所准备

1.应急安置由社会事业管理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组织力量抢救群众生命财产和紧急转移安置工作,指导、督促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稳定社会秩序,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

2.医疗卫生场所。由镇卫生院院长王新亭同志任组长,镇卫生院其他人员及各村卫生室人员组成,组织医疗防疫队伍,组建灾区临时医疗机构,抢救、治疗和转运伤病员,实施灾区疫情、饮水,食品等卫生检测,做好紧急免疫和场所消毒工作。

(二)救灾物资准备

把救灾工作纳入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筹备棉被、衣服、草席、床、毛巾、碗筷等日常生活必需品,同时与镇政府所在地食品供货商签订临时应急供货协议,包括大米、食用油、方便面、饼干、矿泉水等以备灾民应急之用。

(三)宣传、培训和演练

1.开展村(街道)减灾救灾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2.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组织各村(街道)两委干部的业务培训。

3.自然灾害多发村,每年应根据灾害发生特点,适时组织演练,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4.主管部门根据各灾害种类的特点参与或自行组织培训和演习。

七、预警信息

1.根据气象等预警信息,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各村(街道)发布预警预报。

2.根据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镇党委政府提出灾情评估意见,要求相关部门人员做好应急准备。

3.根据灾害预警信息发出后,域内涉险人员按方案转移。

八、人员转移及路线

(一)人员转移

灾害预警信息发出后,镇村干部积极组织人员将受灾群众第一时间按照指定的路线转移至临近的安置点。

(二)转移路线

灾害预警信息发出后,涉险人员按指定路线进行转移。

1.需转移安置到乡镇避灾安置场所的,在村公路处集中乘车前往。

2.需转移安置到村避灾安置场所的,沿村内主要道路自行转移。

3.分散到村民或朋友家里投亲靠友安置的,自行前往。

九、避灾安置场所

全镇共规划30个避灾安置点,分别是郑堂教学点、郭店教学点、龚店教学点、龚店实验学校本部及小学部、项冲教学点、大山教学点、大岗教学点、大岗实验学校本部及小学部、中心教学点、龙泉教学点、凉井教学点、楼冲教学点、桥店教学点、光慈教学点、白塔畈实验学校本部、镇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及各村村部。

十、灾情报送

(一)灾情信息报告内容

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人员、农作物、房屋等受损情况)、后果、救灾工作和受灾群众生活安排情况及灾区存在的困难等。

(二)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灾情初报。各村、街道对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立即向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报告初步情况,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1小时向镇党委政府、县应急管理局报告。

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村(街道)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各村(街道)每天830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内的灾情向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上报。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每天9时之前向县应急管理局上报。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

灾情核报。各村(街道)在灾情稳定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报告。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接到报告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上报县应急管理局。

(三)灾情核定

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协调民政、农业、水利、国土统计等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

(四)台账管理

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台账、倒塌房屋台账和需政府救济人口台账,为恢复重建和开展生活救助提供可靠依据。

十一、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一)灾后救助

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及时发放救灾款物食品、被褥等日常生活必需用品。

(二)恢复重建

如有需要重建倒房,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重建。

十二、附则

1.本预案由白塔畈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金寨县白塔畈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pdf
    金寨县白塔畈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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