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金寨县金瑞节能环保砖厂 | 芮海波 | 金白(自然资)罚决〔2024〕1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已构成违法 | 金寨县金瑞节能环保砖厂截止2024年11月1日现场复查时,剩余2395平方米临时用地未履行复垦义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建议立案调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 罚款 | 对未履行复垦义务的2395平方米土地,按照土地复垦保证金费用的2倍标准,处以罚款人民币10.2506万元(拾万贰仟伍佰零陆元) | 10.250600 | 2024-12-06 | 2027-12-06 | 金寨县白塔畈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