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金寨县齐岭湖羊养殖专业合作社 | 姚亮 | 金白(农)罚决〔2024〕2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 2024年11月6号,我单位在农产品安全检查中发现金寨县齐岭湖羊养殖专业合作社在售卖农产品的时候未按照规定开具农产品合格证,当场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11月13日前整改。2024年11月14日,我镇执法人员对合作社复查中发现:金寨县齐岭湖羊养殖专业合作社逾期未整改,并且在现场发现正在卖出的农产品羊肉仍未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肆佰元整 | 0.040000 | 2024-11-29 | 2027-11-29 | 金寨县白塔畈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