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扑救森林火灾,及时处置火灾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巩固造林绿化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省、市、县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处置办法。
(二)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积极消灭。
2.专群结合,群策群力,群防群治。
3.“打早、打小、打了”。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职责
镇成立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组,负责全镇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动员部署和统一调度,及森林防灭火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负有组织、指挥扑救本区域内的森林火灾,制定扑火处置办法、组织实施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命令和决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等职责。
指 挥 长:陈伯权
副指挥长:张积平、柏耀钰
成 员:由各工作组人员担任(名单附后)
指挥部下设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简称:镇防火办),其主要职责是防火值班、情况上报、扑救森林火灾和火场指导、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应急工作的检查、监督、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地点:镇党政办,汪凡任办公室主任。
镇防火办下设5个工作组:即森林防火宣传工作组、森林火灾扑救应急工作组、森林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组、后勤保障工作组、医疗救护工作组。工作组职责如下:
1.森林防火宣传工作组。主要负责护林防火的宣传,通过张贴公告、碑牌、拉条幅、微信、广播、一封信、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负责对各村及光伏企业单位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督查。
2.森林火灾扑救应急工作组。主要负责森林火灾的扑救,随时听从镇防火指挥部的调度。
3.森林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组。主要负责火灾扑灭后的查处工作,并对查处追踪到底,确保森林防火责任人和肇事者查处到位。
4.后勤保障工作组。主要负责物资、防火器材、工具的维护保养、防火服装鞋帽的供应及防火器材室的出库、入库登记。
5.医疗救护工作组。主要负责扑火过程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二)镇班子领导森林防火职责
(1)镇班子领导实行森林防灭火包村责任制,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所联系村的森林防灭火工作,协助各村成立村扑火应急分队、建立好森林防火工作台账,内容包括会议记录、工作安排、防火宣传、值班记录、火灾扑救、处理结果等。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将组织检查,并将其纳入各村年终考核内容。
(2)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村要及时报告联系村镇班子领导,其获悉火情后,要密切关注火灾发展势态,及时联系镇防火办组织镇防火应急分队赶赴火灾现场,协助村做好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三)村委会森林防火工作职责
负责本村范围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负责组织生态护林员及其他网格员加强日常巡逻,制止违章用火、管理野外用火,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及时报告火情并组织当地群众扑救森林火灾。
三、应急响应
(一)处置办法启动
遇有下列情况时,由所在地村委会先期处置,组织动员当地干部群众及时控制火势,同时立即将处置情况报告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及时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决定,启动应急处置办法。镇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成员和各成员单位履行相应职责,由指挥长统一指挥调度扑救力量和物资供应。下列情况紧急时,可授权副指挥长作出启动本处置办法的决定。
1.发生森林火灾3小时未扑灭、火场面积100亩以上,可能酿成或已经酿成重大森林火灾的;
2.跨县、乡镇行政界的森林火灾或者国有林场、站发生的森林火灾;
3.发生危及居民住宅或者林区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发生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二)应急处置总体要求
1.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纪律,在森林重点防火期内,镇防火办和各村委会,森林重点防火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接到火情后,立即按程序逐级报告并及时组织扑救。
2.森林重点防火期间,镇专业扑火队、各村扑火应急分队要作好充分的扑火准备,保持扑火机具良好,专、兼职扑救队员时刻处于临战状态。
3.森林重点防火期间,各森林防火人员及相关领导,不得关闭通信工具,确保24小时通信畅通。赴现场指挥人员应携带移动电话、手持对讲机,保障与火场内部、各扑火队指挥员的相互联系。
4.森林重点防火期,各专业、兼职护林防火员认真履行职责,观测、瞭望和报告火情,出现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各村委会、各责任单位要认真组织巡查,加强火源管理和火情监测。
(三)森林火灾扑救的组织领导和应急扑火分队配备
森林火灾扑救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森林火警、一般森林火灾,应按行政区域管辖,由所在村委会负责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接到火灾报告,应启动应急处置办法,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应亲临现场或委托成员现场指挥扑救。火场扑救工作由参与扑救各方领导组成前线指挥小组全权负责。
(四)火灾上报程序及处理程序
1.镇防火办在重点防火期实行24小时值班,一旦接到火情报告,值班员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汇报。
2.凡发生森林火情、森林火灾,所在村要立即就地组织人员扑救,并及时报告镇防火办(党政办,电话:7328005),报告内容包括:起火地点;起火时间和发现时间;火场燃烧情况和蔓延发展趋势;扑救情况。
3.防火办(党政办)接到火情、火灾报告后,立即向镇主要领导和森林防火指挥部正、副指挥及值班领导报告,不得越级上报火情。
4.镇防火办要保持与火场联系,及时掌握火情动态,有所分工,制定扑火方案,密切注意火场发展趋势,及时组织镇森林防火中队赶赴现场扑救。
5.重大火灾、火场跨乡镇行政界限、乡村林场附近的、明火燃烧5小时以上尚未扑灭,或造成人员伤亡等的森林火灾,请求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协调处理扑救。
6.坚持24小时森林防火值班制,实行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领导带班,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7.森林火灾扑灭后,森林火灾事故调查组成员赶赴现场调查起火原因,写出书面调查处理报告,向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重大森林火灾扑灭后,要协助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调查处理。
8.森林火灾的扑救,坚持以人为本,必须优先保障人员的安全和抢救人民生命财产。
9.扑救森林火灾时,不得动员老弱病残人员、少年儿童和孕妇上山扑救,已上山扑救的,立即动员其下山避让。
10.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火场面积在100亩以上)而又无法扑灭的森林火灾,应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派出增援队伍前来扑救。
(五)扑火机具的调集
扑火机具就地调集,不足时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其他村委会调集给予扑火物资紧急援助。
(六)后勤保障工作
发生森林火灾后,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根据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立即通知其做好救护、物资、运输、安置等保障工作的准备,各有关镇直部门应服从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调度,立即开展准备工作不得延误。
(七)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火灾完全熄灭,火场清理完毕,达到“无烟、无火、无气”后,现场指挥部向镇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报告情况,请求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经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四、善后工作
(一)总结评估。森林火灾处置结束后,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评估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评估,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写出调查报告。
(二)善后处理。森林火灾发生后,对受害群众的救济安置工作由当地政府和民政部门负责。对于群众因森林火灾发生的经济损失申请保险公司进行赔偿,来年安排造林计划进行造林,恢复森林植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