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金寨县王畈购物中心 |
万桂英 |
511024197606**** |
金白(应急)罚决〔2025〕1号 |
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的规定。 |
2025年1月16日上午,白塔畈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根据上级交办到金寨县王畈购物中心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金寨县王畈购物中心超量存放烟花爆竹,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行政处罚。 |
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和《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烟花爆竹)》的规定。 |
罚款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的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 |
0.350000 |
2025-02-19 |
2028-02-19 |
金寨县白塔畈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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