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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704955948H/202301-00075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内容分类: 政策解读 发文日期: 2023-01-06 15:14:22
发布机构: 金寨县斑竹园镇 生成日期: 2023-01-06 15:14:22
来源单位: 金寨县斑竹园镇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政策咨询机关: 斑竹园镇人民政府 政策咨询电话: 0564-7631001
名  称: 【文字解读】关于印发《2022年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词:

【文字解读】关于印发《2022年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3-01-06 15:14 来源:金寨县斑竹园镇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一、文件背景
    为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省财政厅 省应急厅下达我县2022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皖财资环〔2022〕1476号)197万元。县级部门下拨我镇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共计13.3万元。为公平、公开、公正救助,确保群众满意,社会和谐。特制定此发放工作方案。
二、什么是冬春救助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县级部门下拨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用于冬春期间因自然灾害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冬春生活救助的重点是解决一年来因自然灾害受灾人员冬春期间口粮、饮水、衣被、取暖、医疗等基本生活困难。春荒救助时段为当年的3-5月,冬令救助时段为当年的12月至第二年的2月。
三、救助范围
    因自然灾害造成生活临时困难的家庭和人员,包括:农作物减产绝收户、受灾已脱贫户、受灾低保户、受灾低保边缘户等受灾困难家庭和受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留守老人、散居孤儿、优抚对象及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前期我镇各村(街道)摸底统计的2022年因旱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已上报至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
四、救助标准
    救助标准分为三类:一类是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因灾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大伤病(符合条件之一及以上,下同),按照人均300元进行救助;二类是对因灾唯一住房损坏、农作物减收严重、因灾家庭成员出现较大伤病,按照人均150-200元进行救助;三类是对因灾造成冬春基本生活有一定困难的家庭实施的救助,按照人均100-150元标准进行救助。
五、救助程序
    按照“村评、镇审、县定”的程序,确定每户救助标准。
六、发放形式
   冬春受灾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采取实物和现金救助相结合的方式,资金到位后,严格按照救助程序通过银行“一卡通”的方式发放至群众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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