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县校舍维修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工程”)顺利实施,加强“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寨县校舍维修改造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使用原则
“工程”专项资金包括:用于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的中央专项资金、省级资金、县级资金,以及其他渠道用于“工程”的资金。根据“工程”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实行项目建设以县为主的“六统一”管理,统筹安排,突出重点,集中投入,专款专用,保证效益,确保建一所成一所。严格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
二、资金使用范围
全县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中保留的公办学校校安工程,均纳入专项资金管理范围。“工程”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各项目学校的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师生生活用房,运动场,以及配套附属工程建设。
三、资金拨付
“工程”专项资金全部集中在县级财政专户管理,建设工程款直达施工企业或供货商账户,实行专账核算、集中支付、封闭运行,按进度拨款制度。
“工程”基础完工经验收合格后拨付合同价的30%;主体完工经验收合格后拨付合同价的40%;竣工验收合格后再支付20%,余下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无工程质量问题再支付。
四、严格资金管理
1、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实行工程预决算制度,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2、严格实行“六统一”管理。项目建设以县为主,实行“六统一”管理,即:统一规划立项,统一勘察设计,统一报批报建,统一招标监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验收决算。项目勘察、设计、预算、监理等工作实行政府采购,面向县内外公开招标,确定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承担。
3、建立“工程”资金专项审计制度。项目审计有县审计局负责实施。审计部门、监察部门要加大对“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要将“工程”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列为年底监督检查的重点。“工程”建筑完工后县审计局组织有资质的审计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在“工程”交付使用前和拨付最后一次工程款前必须提交项目审计报告。
4、建立“工程”专项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工程”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对挤占、挪用、截留或套取“工程”专项资金的行为以及疏于管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厉惩处,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同时视情节轻重,缓拨、减拨、停拨直至追回“工程”资金。
5、实行项目资金管理公示制度。按照国家、省市等主管部门的有关“工程”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努力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对“工程”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逐项定期以予公示。
6、建立“工程”专项资金管理负责制。资金管理和使用实行校长负责制。对因工作不力,保障措施不到位,或挤占、挪用、截留“工程”专项资金,造成工程质量或其他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责任。
7、严格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拨付审批制。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拨付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规定,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将每一笔项目资金都用在刀刃上,充分发挥每一笔项目资金的效益。
为保证我县校舍维修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工程”)顺利实施,加强“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寨县校舍维修改造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使用原则
“工程”专项资金包括:用于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的中央专项资金、省级资金、县级资金,以及其他渠道用于“工程”的资金。根据“工程”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实行项目建设以县为主的“六统一”管理,统筹安排,突出重点,集中投入,专款专用,保证效益,确保建一所成一所。严格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
二、资金使用范围
全县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中保留的公办学校校安工程,均纳入专项资金管理范围。“工程”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各项目学校的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师生生活用房,运动场,以及配套附属工程建设。
三、资金拨付
“工程”专项资金全部集中在县级财政专户管理,建设工程款直达施工企业或供货商账户,实行专账核算、集中支付、封闭运行,按进度拨款制度。
“工程”基础完工经验收合格后拨付合同价的30%;主体完工经验收合格后拨付合同价的40%;竣工验收合格后再支付20%,余下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无工程质量问题再支付。
四、严格资金管理
1、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实行工程预决算制度,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2、严格实行“六统一”管理。项目建设以县为主,实行“六统一”管理,即:统一规划立项,统一勘察设计,统一报批报建,统一招标监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验收决算。项目勘察、设计、预算、监理等工作实行政府采购,面向县内外公开招标,确定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承担。
3、建立“工程”资金专项审计制度。项目审计有县审计局负责实施。审计部门、监察部门要加大对“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要将“工程”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列为年底监督检查的重点。“工程”建筑完工后县审计局组织有资质的审计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在“工程”交付使用前和拨付最后一次工程款前必须提交项目审计报告。
4、建立“工程”专项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工程”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对挤占、挪用、截留或套取“工程”专项资金的行为以及疏于管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厉惩处,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同时视情节轻重,缓拨、减拨、停拨直至追回“工程”资金。
5、实行项目资金管理公示制度。按照国家、省市等主管部门的有关“工程”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努力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对“工程”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逐项定期以予公示。
6、建立“工程”专项资金管理负责制。资金管理和使用实行校长负责制。对因工作不力,保障措施不到位,或挤占、挪用、截留“工程”专项资金,造成工程质量或其他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责任。
7、严格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拨付审批制。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拨付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规定,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将每一笔项目资金都用在刀刃上,充分发挥每一笔项目资金的效益。
为保证我县校舍维修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工程”)顺利实施,加强“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寨县校舍维修改造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使用原则
“工程”专项资金包括:用于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的中央专项资金、省级资金、县级资金,以及其他渠道用于“工程”的资金。根据“工程”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实行项目建设以县为主的“六统一”管理,统筹安排,突出重点,集中投入,专款专用,保证效益,确保建一所成一所。严格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
二、资金使用范围
全县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中保留的公办学校校安工程,均纳入专项资金管理范围。“工程”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各项目学校的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师生生活用房,运动场,以及配套附属工程建设。
三、资金拨付
“工程”专项资金全部集中在县级财政专户管理,建设工程款直达施工企业或供货商账户,实行专账核算、集中支付、封闭运行,按进度拨款制度。
“工程”基础完工经验收合格后拨付合同价的30%;主体完工经验收合格后拨付合同价的40%;竣工验收合格后再支付20%,余下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无工程质量问题再支付。
四、严格资金管理
1、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实行工程预决算制度,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2、严格实行“六统一”管理。项目建设以县为主,实行“六统一”管理,即:统一规划立项,统一勘察设计,统一报批报建,统一招标监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验收决算。项目勘察、设计、预算、监理等工作实行政府采购,面向县内外公开招标,确定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承担。
3、建立“工程”资金专项审计制度。项目审计有县审计局负责实施。审计部门、监察部门要加大对“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要将“工程”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列为年底监督检查的重点。“工程”建筑完工后县审计局组织有资质的审计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在“工程”交付使用前和拨付最后一次工程款前必须提交项目审计报告。
4、建立“工程”专项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工程”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对挤占、挪用、截留或套取“工程”专项资金的行为以及疏于管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厉惩处,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同时视情节轻重,缓拨、减拨、停拨直至追回“工程”资金。
5、实行项目资金管理公示制度。按照国家、省市等主管部门的有关“工程”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努力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对“工程”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逐项定期以予公示。
6、建立“工程”专项资金管理负责制。资金管理和使用实行校长负责制。对因工作不力,保障措施不到位,或挤占、挪用、截留“工程”专项资金,造成工程质量或其他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责任。
7、严格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拨付审批制。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拨付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规定,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将每一笔项目资金都用在刀刃上,充分发挥每一笔项目资金的效益。
为保证我县校舍维修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工程”)顺利实施,加强“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寨县校舍维修改造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使用原则
“工程”专项资金包括:用于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的中央专项资金、省级资金、县级资金,以及其他渠道用于“工程”的资金。根据“工程”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实行项目建设以县为主的“六统一”管理,统筹安排,突出重点,集中投入,专款专用,保证效益,确保建一所成一所。严格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
二、资金使用范围
全县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中保留的公办学校校安工程,均纳入专项资金管理范围。“工程”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各项目学校的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师生生活用房,运动场,以及配套附属工程建设。
三、资金拨付
“工程”专项资金全部集中在县级财政专户管理,建设工程款直达施工企业或供货商账户,实行专账核算、集中支付、封闭运行,按进度拨款制度。
“工程”基础完工经验收合格后拨付合同价的30%;主体完工经验收合格后拨付合同价的40%;竣工验收合格后再支付20%,余下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无工程质量问题再支付。
四、严格资金管理
1、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实行工程预决算制度,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2、严格实行“六统一”管理。项目建设以县为主,实行“六统一”管理,即:统一规划立项,统一勘察设计,统一报批报建,统一招标监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验收决算。项目勘察、设计、预算、监理等工作实行政府采购,面向县内外公开招标,确定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承担。
3、建立“工程”资金专项审计制度。项目审计有县审计局负责实施。审计部门、监察部门要加大对“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要将“工程”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列为年底监督检查的重点。“工程”建筑完工后县审计局组织有资质的审计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在“工程”交付使用前和拨付最后一次工程款前必须提交项目审计报告。
4、建立“工程”专项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工程”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对挤占、挪用、截留或套取“工程”专项资金的行为以及疏于管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厉惩处,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同时视情节轻重,缓拨、减拨、停拨直至追回“工程”资金。
5、实行项目资金管理公示制度。按照国家、省市等主管部门的有关“工程”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努力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对“工程”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逐项定期以予公示。
6、建立“工程”专项资金管理负责制。资金管理和使用实行校长负责制。对因工作不力,保障措施不到位,或挤占、挪用、截留“工程”专项资金,造成工程质量或其他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责任。
7、严格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拨付审批制。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拨付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规定,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将每一笔项目资金都用在刀刃上,充分发挥每一笔项目资金的效益。
为保证我县校舍维修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工程”)顺利实施,加强“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寨县校舍维修改造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使用原则
“工程”专项资金包括:用于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的中央专项资金、省级资金、县级资金,以及其他渠道用于“工程”的资金。根据“工程”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实行项目建设以县为主的“六统一”管理,统筹安排,突出重点,集中投入,专款专用,保证效益,确保建一所成一所。严格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
二、资金使用范围
全县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中保留的公办学校校安工程,均纳入专项资金管理范围。“工程”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各项目学校的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师生生活用房,运动场,以及配套附属工程建设。
三、资金拨付
“工程”专项资金全部集中在县级财政专户管理,建设工程款直达施工企业或供货商账户,实行专账核算、集中支付、封闭运行,按进度拨款制度。
“工程”基础完工经验收合格后拨付合同价的30%;主体完工经验收合格后拨付合同价的40%;竣工验收合格后再支付20%,余下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无工程质量问题再支付。
四、严格资金管理
1、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实行工程预决算制度,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2、严格实行“六统一”管理。项目建设以县为主,实行“六统一”管理,即:统一规划立项,统一勘察设计,统一报批报建,统一招标监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验收决算。项目勘察、设计、预算、监理等工作实行政府采购,面向县内外公开招标,确定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承担。
3、建立“工程”资金专项审计制度。项目审计有县审计局负责实施。审计部门、监察部门要加大对“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要将“工程”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列为年底监督检查的重点。“工程”建筑完工后县审计局组织有资质的审计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在“工程”交付使用前和拨付最后一次工程款前必须提交项目审计报告。
4、建立“工程”专项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工程”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对挤占、挪用、截留或套取“工程”专项资金的行为以及疏于管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厉惩处,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同时视情节轻重,缓拨、减拨、停拨直至追回“工程”资金。
5、实行项目资金管理公示制度。按照国家、省市等主管部门的有关“工程”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努力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对“工程”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逐项定期以予公示。
6、建立“工程”专项资金管理负责制。资金管理和使用实行校长负责制。对因工作不力,保障措施不到位,或挤占、挪用、截留“工程”专项资金,造成工程质量或其他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责任。
7、严格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拨付审批制。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拨付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规定,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将每一笔项目资金都用在刀刃上,充分发挥每一笔项目资金的效益。
为保证我县校舍维修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工程”)顺利实施,加强“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寨县校舍维修改造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使用原则
“工程”专项资金包括:用于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的中央专项资金、省级资金、县级资金,以及其他渠道用于“工程”的资金。根据“工程”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实行项目建设以县为主的“六统一”管理,统筹安排,突出重点,集中投入,专款专用,保证效益,确保建一所成一所。严格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
二、资金使用范围
全县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中保留的公办学校校安工程,均纳入专项资金管理范围。“工程”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各项目学校的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师生生活用房,运动场,以及配套附属工程建设。
三、资金拨付
“工程”专项资金全部集中在县级财政专户管理,建设工程款直达施工企业或供货商账户,实行专账核算、集中支付、封闭运行,按进度拨款制度。
“工程”基础完工经验收合格后拨付合同价的30%;主体完工经验收合格后拨付合同价的40%;竣工验收合格后再支付20%,余下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无工程质量问题再支付。
四、严格资金管理
1、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实行工程预决算制度,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2、严格实行“六统一”管理。项目建设以县为主,实行“六统一”管理,即:统一规划立项,统一勘察设计,统一报批报建,统一招标监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验收决算。项目勘察、设计、预算、监理等工作实行政府采购,面向县内外公开招标,确定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承担。
3、建立“工程”资金专项审计制度。项目审计有县审计局负责实施。审计部门、监察部门要加大对“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要将“工程”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列为年底监督检查的重点。“工程”建筑完工后县审计局组织有资质的审计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在“工程”交付使用前和拨付最后一次工程款前必须提交项目审计报告。
4、建立“工程”专项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工程”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对挤占、挪用、截留或套取“工程”专项资金的行为以及疏于管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厉惩处,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同时视情节轻重,缓拨、减拨、停拨直至追回“工程”资金。
5、实行项目资金管理公示制度。按照国家、省市等主管部门的有关“工程”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努力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对“工程”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逐项定期以予公示。
6、建立“工程”专项资金管理负责制。资金管理和使用实行校长负责制。对因工作不力,保障措施不到位,或挤占、挪用、截留“工程”专项资金,造成工程质量或其他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责任。
7、严格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拨付审批制。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拨付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规定,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将每一笔项目资金都用在刀刃上,充分发挥每一笔项目资金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