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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704955948H/202503-00039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内容分类: 应急预案 发文日期: 2025-03-06 14:57:57
发布机构: 金寨县斑竹园镇 生成日期: 2025-03-06 14:57:57
来源单位: 金寨县斑竹园镇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事故灾害】斑竹园镇文化旅游体育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文  号: 词:

【事故灾害】斑竹园镇文化旅游体育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2025-03-06 14:57 来源:金寨县斑竹园镇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斑竹园镇文化旅游体育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从业人员和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的文化旅游体育环境。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安徽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斑竹园镇境内所有文化旅游体育企事业安全生产事故类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保障从业人员和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的科学指挥和人员的安全防护。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斑竹园镇文化旅游体育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协调部门及文化旅游体育企业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文旅体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按照属地管理和“就地、就近、快速、有效”的原则。事故灾难处置以企业为主,文旅体局有关部门予以指导帮助,同时充分发挥文化旅游体育企业的自救作用。

4)反应快速,运转高效。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确保一旦出现险情,能够快速反应,及时果断,妥善处置。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安全事故分级

参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旅游安全管理办法》中确定的等级,斑竹园镇旅游安全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四级。

2.1 一般(IV级)指一次安全事故造成游客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人员)或重伤10人以下;一次食物中毒游客人数10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旅游者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2.2 较大(III级)指一次安全事故造成游客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一次食物中毒游客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旅游者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

2.3 重大(Ⅱ级)指一次安全事故造成游客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一次食物中毒游客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旅游者2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造成较严重影响。

2.4 特别重大(I级)指一次安全事故造成游客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重伤100人以上;影响特别重大的食物中毒事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确定为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旅游者5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文化安全、体育安全事故等级同上。

3.组织机构和职责

3.1 文化旅游体育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3.1.1 成立斑竹园镇文化旅游体育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简称文旅体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镇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中心、镇文明办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斑竹园派出所斑竹园市场监管镇农业农村管理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服务中心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文化旅游体育局。

3.1.2文化旅游体育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指挥协调文化旅游体育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参与文旅体安全事故的处置和调查工作。

3.2   文化旅游体育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3.2.1 文旅体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应急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文旅体安全事故的日常应急处置工作。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文旅体安全应急办)设在镇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3.2.2  文旅体安全应急办工作职责:

文旅体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文化旅游体育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

1)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文旅体安全事故领导小组的决定和指示。

2)负责文旅体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的组织管理工作。

3)组织编制和管理文旅体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组织指导文旅体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练。

4)协调政府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联系,相互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文旅体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宣传工作及文化旅游体育安全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2.3 文化旅游体育安全应急办公室值班电话

值班电话:0564-7631001

4 预警响应

4.1 信息监测与报告

4.1.1信息报告

1)凡发生本预案所列的文化旅游体育安全事故,文旅体企业应报告。

2)各文旅体安全应急机构应设立并公布受理电话和传真,及时受理文化旅游体育安全事故报告。

3)事故发生地的文旅体企业是受理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其辖区内的各类文旅体单位应及时向所在地政府报告,同时报告应急管理局和文旅体局。选择报告形式一定要以报告信息的及时、准确为前提。

4.2 预警

4.2.1 发生或极有可能发生危害游客安全的事故,文化旅游体育安全应急办应及时发出或授权发出预警,提示、劝告、警示旅游者暂缓、推迟或者取消前往目的地及停止某些旅游活动。

文化旅游体育安全应急办根据有关规定、指令,自行或会同有关部门对文旅体安全事故预警类别、级别进行研判,根据研判结果向企业和群众作出发出或取消预警指令,重大情况及时向应急管理局提出研判、预警建议。法律、法规对其他突发安全事故的预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2.2 发生事故时,企业现场人员应立即向110、119或122报警,同时立即报本单位负责人和所在乡镇政府应急和文化旅游部门。

4.2.3 预警发布

1)发布方式。可以通过新闻发言人、各类公共媒体发布,必要时旅行社、景区景点、宾馆酒店等企业要对本企业接待的相关群众和员工逐人通知。

2)发布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区域或场所、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等。

4.2.4 预警解除

预警发布后,根据跟踪监测,可能发生安全的因素基本消除,按程序宣布预警解除。

5  应急响应

5.1  发生重大文化旅游体育安全事故时,应按下列程序处置:(1)企业先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2)政府及各级公安、消防、卫生等相关单位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3)各相关部门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紧急增援,对现场实施动态监测,组织协调现场治安、交通控制、卫生防疫、物资保障等工作;(4)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和督查,必要时请求政府统筹协调应急救援工作;(5)各方力量合力迅速控制事态,妥善安置受影响游客,平稳社会秩序;(6)及时通报事件影响或可能发生的影响,正面引导社会舆情;(7)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防止事件出现“放大效应”,尽快恢复正常旅游秩序。

5.5 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确认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应向文化旅游体育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提出结束应急的报告,明确应急处置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文化旅游体育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协调处理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件后果和影响,安抚群众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6.2 保险理赔

文化旅游体育安全事故发生后,文化旅游体育安全应急办督促各类保险经办机构履行保险责任,迅速展开保险理赔工作。

6.3 事件调查

根据事发致因,由文化旅游体育安全应急办协调并配合公安、市监、应急、纪检、检察等部门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事件调查,依据调查的事实情况提出处理建议或意见。

6.4 调查评估

应急救援结束后,文化旅游体育安全应急办应进行总结、分析,提出事件预防、救援工作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7  应急保障和演练

各级文化旅游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要围绕文化旅游体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做到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和处置程序,了解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医疗救治、工程抢险等相关知识;强化应急演练,每年组织一次小型演练,每三年组织一次大型演练。保持信息畅通,保证各级响应的衔接协调;积极做好公众文化旅游体育安全知识及救助知识的宣传,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不断提高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与预防和处置文化旅游体育安全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8  奖惩

8.1 对在文化旅游体育安全预警和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

8.2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不履行或不按照规定履行文化旅游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8.3 对在文化旅游体育安全预警和应急救援工作中未按要求履行职责的及工作失职造成后果和损失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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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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