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斑竹园镇问题清单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价标准 | 标准说明 | 问题明细 | 整改情况 |
决策公开 | 意见征集 | 考察点:①编制年度规划计划、财政预决算草案、重大财政性资金安排、年度本乡镇确定一事一议项目工程、重大政府投资项目通过发布征求意见稿或座谈会、论证会、评议、公示等方式征求意见情况;②重大事项决策作出前通过座谈会、论证会、评议、公示等方式征求意见的以照片及文字说明为依据,通过网络征求意见的,以网络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为依据③规范性与实时更新。 | 未公开通过发布征求意见稿或座谈会、论证会、评议、公示等方式征求意见情况的扣0.2分,征求意见不规范,包括属于后补的或虽有草案文本但缺意见反馈渠道及时间要求的或虽有意见反映渠道与时间要求但无征求意见稿或草案,均视作未公开征求意见。未向公众征求意见仅仅向本乡镇部门发征求意见函的不得分。 意见征集与反馈不对应的每件扣0.4分;未配套起草说明的每件扣0.4分。 | 建议清理无需长期保留的信息; 2024年未公开政策文件类意见征集信息 |
已整改 | |
决策公开 | 意见采纳 | 考察点:①公众意见或座谈论证会上与会人员意见的采纳情况公告;②采纳或不予采纳的情况及理由;③规范性。 | 未公开的扣0.2分,相对于意见征集的主题数量,意见采纳情况公开少于意见征集的主题数量的,按实际公开的比例进行本栏的总分评分,如某单位征集意见活动5件,公开采纳情况3件,那么本栏该单位最高得分为3/5*2=1.2分。其中有公开标题无具体采纳或不采纳内容的,或表述为“未收集到意见”或表述为“本次收到意见X条,其中采纳c条,未采纳Y条”的概述但缺具体采纳内容或不采纳内容的,皆为不规范视作未公开。意见反馈与意见征集不对应的,每件扣0.4分。 | 建议清理无需长期保留的信息 | 已整改 | |
政策解读 | 丰富政策解读形式,采用政策问答、图片图表、音视频、卡通动漫等方式进行多样式解读;发布本级关于政策文件出台的决策背景和依据、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研判和起草过程、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创新举措、保障措施等作出的相关解释说明;注重对出台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进行解读 | 未公开本乡镇政府发布的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文件的配套解读的扣0.2分,不全的扣0.2-1.8分;发现解读缺核心内容的每件扣0.4分;发现解读中缺其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的每件扣0.2分;解读形式单一,仅有文字解读的,扣0.2-0.8分;解读与文件间隔3个工作日的,每件扣0.2分;解读未注明政策咨询机关、解读人、联系电话的,每件扣0.2分。 | 2024年仅公开非文字解读 | 已整改 |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归集整理本乡镇涉及到的各项历史规划(计划),发布“十四五”期间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等文本并关联规划的相关解读。 | 未归集整理本乡镇涉及到各类规划(计划)的扣0.2分;未发布本乡镇中长期发展规划的扣0.4分;未发布农业、渔业等专项规划或者区域规划的扣0.4分;未公开本乡镇2023年度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或年度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安排)的扣0.5分;未对“十四五”期间规划进行解读的扣0.1-0.8分。 | “【中长期发展规划】金寨县斑竹园镇关于‘十四五’发展规划”信息重复发布,建议调整 | 已整改 |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 年度统计信息及年度统计数据分析;月度统计数据;月度季度统计数据分析等。 | 未公开月度统计分析的扣0.6分,每缺1个月扣0.05分;未公开季度统计分析的扣0.2分,每缺一个季度扣0.05分;未公开2023年度统计数据的扣0.2分。 本项扣完1分为止。 | 建议及时更新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 已整改 | ||
行政权力 | 权责清单 | 公开配合、审批、执法事项“三清单”及流程图;公开责任清单;公开廉政风险点;及时清理失效废止信息;公开行政审批服务指南;标题规范(XX县区XX乡镇XX清单)。 | 未公开配合、审批、执法事项“三清单”及流程图的扣0.4分,缺责任清单的扣0.2分,附件公开或公开的表格难以阅读的扣1分;未公开乡镇级政府廉政风险点情况表的扣0.2分,附件公开或公开的表格难以阅读的扣1分;未公开行政审批服务指南的扣0.2分,不全的扣0.04-0.16分,附件公开或公开的表格难以阅读的扣0.1分;标题不规范的扣0.1分;本项扣完1分为止。 | “金寨县斑竹园镇审批事项清单(2023年本)”内容中标题描述“2024年本”,建议及时调整 | 已整改 | |
财政专项资金 | 管理和使用 | 参照发布的财政专项资金清单,随机抽查10个资金,未公开最新政策标准(资金来源、分配标准等)扣2分,未及时清理失效信息扣1分;未公开分配到村或到户或到项目的结果扣4分;不全不及时按比例扣分。 | 未及时公开“2024年7-9月份金寨县斑竹园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结算登记表(食堂供餐) 2024-10-01”资金分配结果(仅说明:进行中); 建议后续及时更新2024年下半年稻谷补贴分配结果信息; 建议后续及时更新2024年12月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临时救助资金分配结果; 建议后续及时更新2024年第四季度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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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 | 考察点:①总体预案、事故灾害类预案、社会安全事件类预案、自然灾害类预案和公共卫生事件类预案等;②具体内容的完整性。年度不同方面预警信息的延伸公开即转载;预警信息的延伸公开的实时性;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及安全生产事故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即发布的工作方案或文件,采取的措施等;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及安全生产事故后,采取措施后取得的效果或评估报告或工作报告或工作通报等; 应对方面的实时信息报道与舆情引导、应对结果等。 | 公开总预案0.5分;公开事故灾害类、社会安全事件类、自然灾害类、公共卫生事件预案0.5分。(总预案或专项预案涉密需有效说明)未公开事故灾害类、社会安全事件类、自然灾害类和公共卫生事件类预警等信息扣1.5分。(无权限或无职责发布的气象及灾害预警信息需转发)。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与应对信息等。非地质灾害地区且有说明的,分值参照气象预警得分率评分。 | 建议后续及时更新2024年社会安全事件类预警信息及发生社会安全事件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与应对信息 | 已整改 | ||
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执行及落实情况 | 政府工作报告分解; 重大决策、重要政策、政府工作报告、重点改革任务、重大工程项目、规划计划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及年度重点工作的阶段性进展或按月(季度)取得的成效、落实情况通报和后续举措等信息。 | 未公开本年度重点工作责任分解方案或文件(或者责任分解表)的扣0.1分,对需要落实的重点工作与目标任务的责任分解不全或有遗漏的扣0.1-0.9分;责任分解方案或责任分解不规范(未涵盖工作内容、责任单位或人、完成期限、监督方式等),每缺一项扣0.2分。未公开年度重点工作的阶段性进展或按月(季度)取得的成效、落实情况扣0.8分;未公开重点工作年度报告扣0.2分。 | 建议后续及时更新2024年12月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建议后续及时更新2024年重点工作报告 |
已整改 | ||
建议提案办理 |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制度、办理情况年度报告、答复函。 |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制度0.2分;本年度人大、政协办件分解、答复函1分;办理情况年度报告本年度0.3分。 | 栏目下往年情况说明未及时清理; 建议后续及时更新2024年年度办理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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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 | 发布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信息。 | 未公开高标准农田、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信息的扣1分,不全的扣0.2-0.8分 | 建议后续及时更新2024年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信息 | 已整改 |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 发布本辖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推进情况,具体宗地流转方、流入方、流转用途、流转面积、流转价格、流转金额,实行流转奖励地方的流转奖励结果等信息。 | 发布本辖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0.2分;按季度公开具体宗地流转方、流入方、流转用途、流转面积、流转价格、流转金额(0.4分);实行流转奖励地方的流转奖励结果等信息。 | 建议后续及时更新2024年12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 | 已整改 | ||
宅基地使用情况 | 考察点:①宅基地申请的条件、审批程序;②与宅基地使用相关的税费及标准;③宅基地的申请与审批程序;④宅基地审核使用情况统计表包括使用人姓名、用地面积、耕地或非耕地等;⑤ 规范性与实时更新。 | 未公开宅基地申请的条件、审批程序的扣0.2分;未公开与宅基地使用相关的税费及标准的扣0.2分;(前两个信息置顶)未公开本年度宅基地审核使用情况统计表的扣0.3分。标题缺乡镇名称的扣0.3分 | 建议后续及时更新2024年12月宅基地使用情况信息 | 已整改 | ||
筹资筹劳 | 发布本辖区的筹资筹劳资金管理办法、筹资筹劳清册、报表等信息。 | 未公开本辖区的筹资筹劳资金管理办法、筹资筹劳清册、报表等信息的扣0.5分,不全的扣0.1-0.4分。 | 建议后续及时更新2024年筹资筹劳清册、报表信息 | 已整改 |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年度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报告,2023年度年报发布在2024年1月31日前,主要内容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 | 未在1月31日前发布、未提供下载版本的扣0.2分,主要内容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每缺一项内容扣0.4分;年报内容不详实,数据错误的不高于及格分;未陈述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内容的扣0.4分;年报抄袭、雷同的、,倒扣0.2分。本项扣完0.2分为止。 | 未公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已整改 |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题 | 社会救助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法规文件 |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 2.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 3.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民发〔2016〕115号)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102号) 5.《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皖民社救字〔2017〕129号) 6.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 2.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已废止)(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 3.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民发〔2016〕115号)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102号)(已废止)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23〕94号) 5.《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皖民社救字〔2017〕129号)(已废止)(关于印发《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1〕74 号) 缺一项扣0.1分; 6.未公开本市、县配套政策法规文件的扣0.05分。 |
未公开《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23〕94号)》 | 已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