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霍邱等县(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
批复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你县(区)上报的《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 施方案》收悉。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 发〈安徽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农机〔2024〕117号)文件精神,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霍邱县、金寨县、霍山县、舒城县、金安区、
裕安区、叶集区等7个县(区)上报的《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规定执行。
二、在收到批复后,要对照新的实施方案及时修订农机具 核验制度。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扩大社会知晓率。强化农机 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栏建设,及时完整公开实施方案、操 作流程、补贴范围、补贴标准以及资金使用进度、投诉咨询方 式等重点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农机产销企业承诺、践诺 执行情况监管,严查严处违规行为,落实联动查处机制,维护 良好的补贴机具产销秩序。
四 、加强部门配合,进一步落实补贴资金申领便民利民举 措,严格落实补贴申请限时办理,满足广大农户的购机预期。 各县(区)财政部门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严禁挤占、挪用和超期不兑付资金。
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已批复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优化 服务,强化监管,推动各项政策规定落实落地,推进我市农机 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
此 复 。
六安市财政局
六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