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权力类型 | 事项名称 | 被处罚单位(个人) | 案件类型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行政处罚 |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处罚 | 洗先康 | 行政处罚 |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300元;处罚依据:违反《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参照《安徽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进行处罚。 | 改造方式:主动履行;期限:限15日内缴纳罚款。 | 处罚机关:金寨县斑竹园镇人民政府;日期:2025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