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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704955948H/202504-00010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内容分类: 权力运行结果 发文日期: 2025-04-14 16:45:06
发布机构: 金寨县斑竹园镇 生成日期: 2025-04-14 16:45:06
来源单位: 金寨县斑竹园镇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金寨县斑竹园镇2025年4月10日行政处罚事项
文  号: 词:

金寨县斑竹园镇2025年4月10日行政处罚事项

2025-04-14 16:45 来源:金寨县斑竹园镇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序号 权力类型 事项名称 被处罚单位(个人) 案件类型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行政处罚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处罚 洗先康 行政处罚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300元;处罚依据:违反《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参照《安徽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进行处罚。 改造方式:主动履行;期限:限15日内缴纳罚款。 处罚机关:金寨县斑竹园镇人民政府;日期: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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