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603-00055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内容分类: 收养、入籍 等登记 发文日期: 2026-03-05 16:28:53
发布机构: 金寨县斑竹园镇 生成日期: 2026-03-05 16:28:53
来源单位: 金寨县斑竹园镇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金寨县斑竹园镇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办事指南
文  号: 词:

金寨县斑竹园镇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办事指南

2026-03-05 16:28 来源:金寨县斑竹园镇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一、受理部门:斑竹园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

二、办理条件:199941《收养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公民收养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婴儿,收养人凭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向收养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199941日《收养法》修改决定施行前,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办理流程:申请—审核—办理—办结送达

四、所需材料:1、收养人《居民户口簿》;2、《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3、有《出生医学证明》应当提供。

五、办理时限:即办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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