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603-00057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内容分类: 注销登记 发文日期: 2026-03-05 16:31:38
发布机构: 金寨县斑竹园镇 生成日期: 2026-03-05 16:31:38
来源单位: 金寨县斑竹园镇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金寨县斑竹园镇死亡注销办事指南
文  号: 词:

金寨县斑竹园镇死亡注销办事指南

2026-03-05 16:31 来源:金寨县斑竹园镇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一、受理部门:斑竹园公安出所户籍窗口

二、办理条件:公民死亡的,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社区、村(居)委会(以下简称死者家属)持死亡人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以下材料之一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三、办理流程:申请—审核—办理—办结送达

四、所需材料:1  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  以下材料之一:(1)《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2)国外死亡的,需要提交死亡医学证明翻译件(需加盖翻译人员所在单位公章)或领事确认件;(3)人民法院执行死刑通知书或者死亡宣告判决书;(4)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也可凭伊斯兰教协会或清真寺出具的死亡证明;(5)其他能够证明当事人死亡的材料(如火化证明、单位人事部门证明);(6)死者家属未按规定申报死亡登记的,由村(居)委会出具死亡证明,社区民警核实确认;(7)非正常死亡的,需提交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五、办理时限:即办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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