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埠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l.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2.1 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3 成员单位职责
2.4工作组和现场指挥部
3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标准
3.1 特别重大突发地质灾害
3.2重大突发地质灾害
3.3 较大突发地质灾害
3.4 一般突发地质灾害
4 预防监测和预警
4.1 预防与监测
4.1.1 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4.1.2编制灾害点应急预案(方案)
4.1.3监测预警能力建设
4.1.4地质灾害险情排查和巡查
4.2 预警
4.2.1 信息收集与分析
4.2.2 预警分级
4.2.3 预警信息发布
4.2.4 预警响应
4.2.5 预警的级别调整和解除
5 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告
5.2 先期处置
5.3 应急响应启动
5.4 分级响应
5.4.1 Ⅳ级应急响应
5.4.2 Ⅲ级应急响应
5.4.3 Ⅱ、Ⅰ级应急响应
5.5 响应终止
5.6 信息发布
6 应急救援
6.1 一般突发地质灾害救援
6.2 较大突发地质灾害救援
6.3 重、特大地质灾害救援
7 灾后恢复与重建
7.1 灾情后调查评估
7.2 恢复重建
8 应急保障
8.1 组织保障
8.2 物资保障
8.3 信息保障
8.4 纪律保障
8.5 经费保障
8.6 宣传保障
9 责任与奖惩
9.1 责任追究
9.2 奖励
10 附则
10.1 预案解释
10.2 预案经费
10.3 预案实施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救灾应急工作能力,确保我镇在可能遭受地质灾害时,能够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各项紧急救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及《六安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范处置。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协同应对;分工负责,快速反应;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2 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2.1 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镇政府成立麻埠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
应急指挥部组成:书记担任政委、镇长担任指挥长、镇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镇其他班子成员和应急、自然资源、教育、民政、财政、交通运输、水利、综合执法大队、公安、市监、供电、电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主要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部署和组织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协调镇相关部门迅速组织指挥队伍参加抢险救灾;指导、监督各村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处理其它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承担镇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和规划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曹洪安同志兼任。
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收集、分析、上报险情灾情信息和应急处置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
(2)贯彻镇应急指挥部部署和指示,协调、督促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灾害应对工作并督促落实;
(3)承办镇应急指挥部文电、会务及简报编辑、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
(4)承担镇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成员单位职责
社会事业管理服务中心:统筹协调全镇灾害救助工作,负责救灾物资的筹集、安排、使用和管理工作,及时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做好灾民的吃、穿、住和医疗救助工作;组织救灾捐赠活动,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使用和管理工作。
党政办公室:负责对天气、雨情、水情的预报和监测接收工作。按期发布气象预报,特别是雨量测报。同时做好抗灾救灾宣传报道工作。
财政和资产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救助计划制定和经费的预算、拨付工作。把救灾工作纳入年度计划,争取救助项目。
海事所:负责水上交通运输及水上安全。
卫生院:负责药品供应及捐赠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接收、管理和发放工作,及时组织派遣医疗防病小分队,搞好灾区的防疫治病工作。
公安局派出所:负责灾区治安防范、重点目标警卫以及交通安全疏导工作,确保灾区治安秩序稳定。
中心学校:负责全镇中小学校灾情监测和学生疏散、安全工作。
供电、电信部门:负责被损电网、通讯设施的修复工作,确保受灾地区供电、通讯畅通。
自然资源和规划中心: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业务指导,协助镇政府开展培训、演练和地质灾害巡查。
各村、管理区责任人负责检查落实所辖区内的地质灾害救助准备、日常监测工作,配合镇政府有关工作组开展村内重点防御对象安全检查和应急处理。
镇政府指挥部成员等有关单位,严格执行各自地质灾害灾害工作职责,服从镇政府指挥部统一调度和指挥,全力开展地质灾害工作。
2.4 工作组和现场指挥部
发生重大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后,镇应急指挥部设立抢险救援、转移安置、医疗救治、调查评估、后勤保障、新闻宣传等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
(1)抢险救援组:由镇应急办、综合执法大队、派出所、人武部、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服务中心等单位和灾害发生地的村民委员会组成,负责抢险救援工作。
(2)转移安置组:由镇应急办、海事所、社会事业管理服务中心、派出所等部门和灾害发生地的村民委员会组成,负责灾害发生地群众的转移、临时安置和生活、治安保障工作。
(3)医疗救治组:由镇卫生院、市场监管所等部门组成,负责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4)调查评估组:由镇应急办、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服务中心、水利站等部门组成,负责现场调查、分析会商、灾害评估等工作。
(5)后勤保障组:由镇应急办、镇财政和资产管理服务中心、社会事业管理服务中心、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供电公司等单位组成,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6)新闻宣传组:由镇宣传办、镇应急办、镇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服务中心、镇文化站组成,负责信息发布、舆情收集、舆论引导等工作。
较大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镇应急指挥部立即督促灾害发生地村民委员会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主要承担制定和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指挥调度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及时收集、汇总并向镇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落实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指挥长由镇应急指挥部派出或指定。
3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标准
按照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突发地质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
3.1 特别重大突发地质灾害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2重大突发地质灾害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3.3较大突发地质灾害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3.4一般突发地质灾害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4 预防监测和预警
4.1 预防与监测
4.1.1 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镇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服务中心会同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本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4.1.2 编制灾害点应急预案(方案)
镇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服务中心会同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针对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编制应急预案(方案),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发放到防灾、监测责任人和受威胁户手中。
4.1.3监测预警能力建设
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村民委员会要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配备监测预警设备,加强专业技能培训。自然资源、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在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人口密集区、公路铁路航道干线及矿山等重要工程地段,建立气象、水文、地质监测点,开展综合监测预警工作。
4.1.4地质灾害险情排查和巡查
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村民委员会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的定期排查和不定期的检查与巡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识,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
4.2 预警
4.2.1 信息收集与分析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及时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及时开展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提出预防或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镇应急办负责建立统一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将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纳入平台,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4.2.2预警分级
根据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预测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大小程度,对可能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的相关区域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识。
四级(蓝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
三级(黄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较高。
二级(橙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高。
一级(红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很高。
4.2.3预警信息发布
镇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服务中心、镇水利站联合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预警结果应及时报告镇政府,同时通过手机短信、微信QQ群、网络平台及广播等媒体向村级和公众发布(蓝色预警信息不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内容包括突发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空间范围和可能性大小等。
4.2.4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的村(居)委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域内的人员;各单位和当地相关人员要对照“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的要求,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1)蓝色预警响应
各相关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通信联络畅通,相关部门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
(2)黄色预警响应
在蓝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强化负责人带班制度;对预警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巡查与监测,做好应对准备。
(3)橙色预警响应
在黄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加密对预警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与监测频次;必要时,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转移;应急专家队伍与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做好待命准备。
(4)红色预警响应
在橙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及时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转移;预警区域村(居)委会实行地质灾害零报告制度;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预警区域预警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2.5预警的级别调整和解除
根据气象预报及实时雨情、水情监测等情况,预警级别应及时调整。超出24小时预警期,未再发布新的黄色预警以上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或在预警时段内未发生地质灾害险(灾)情,预警响应结束。
5 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告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向当地基层自治组织和群众示警,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服务中心报告,村(居)委会应立即向镇人民政府和镇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服务中心报告险情灾情,险情较大的,镇人民政府应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需要开展救援的,同时报县应急管理部门。
5.2 先期处置
发现或接报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群众自治组织、有关责任单位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先期救援和抢险处置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及时动员受灾害威胁的人员转移,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险疏散。
接到突发地质灾害信息报告后,镇人民政府应迅速采取排险防治措施,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和警戒区,设立明显警示标识,明确撤离路线,组织受威胁人员转移避让,开展抢险救援。达到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启动条件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5.3 应急响应启动
按照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类别,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5.4 分级响应
突发地质灾害实行分级响应的原则。发生一般突发地质灾害时,由镇人民政府先期处置,并向县人民政府请求支援,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当超出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向市人民政府请求支援;发生较大突发地质灾害时,由县人民政府进行先期处置,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如超出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向市人民政府请求支援;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地质灾害时,由省人民政府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并组织指挥处置工作。
5.4.1 Ⅳ级应急响应
出现一般突发地质灾害时,镇应急指挥部宣布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接报后,按规定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有关情况,并向县人民政府请求支援。
(2)密切关注,加强联络,及时掌握灾情信息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镇人民政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3)成立以分管应急工作的镇领导为指挥长的现场指挥部,赶赴现场进行指挥。
(4)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发生地给予指导和支持。
(5)根据现场情况,协调派出所、人武部、救援大队和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抢险,并做好伤员救治工作。
(6)协调调拨救灾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
5.4.2 Ⅲ级应急响应
出现较大突发地质灾害时,镇应急指挥部宣布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接报后,按规定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有关情况,并向县人民政府请求支援。
(2)成立以分管应急工作的镇领导为指挥长的现场指挥部,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3)组织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会商研判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对策。
(4)根据现场情况,协调派出所、人武部、救援大队和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抢险,并做好伤员救治工作。
(5)协调相关部门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保证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6)加强监测,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7)及时发布灾情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5.4.3 Ⅱ、Ⅰ级应急响应
出现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地质灾害时,镇应急指挥部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由省应急指挥部宣布启动Ⅱ、Ⅰ级应急响应。镇应急指挥部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按规定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有关情况。
(2)成立以分管应急工作的县领导为组长的现场指挥部,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3)组织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会商研判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对策。
(4)根据现场情况,协调派出所、人武部、救援大队和专
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抢险,并做好伤员救治工作。
(5)协调相关部门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保证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6)加强监测,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7)协助国家、省人民政府发布灾情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8)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在国家或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
5.5 响应终止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结束后,由当时的国家级或省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机构决定响应终止。
较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结束后,由县应急指挥部报市应急指挥部及时研判,适时决定响应终止。
一般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结束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及时研判,适时决定响应终止。
5.6 信息发布
镇人民政府或设立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当按照权限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突发地质灾害相关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发生原因、严重程度、损害情况、影响范围、应对措施等。
6 应急救援
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镇人民政府要做好突发地质灾害救援工作,加强综合协调,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工作。应急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6.1 一般突发地质灾害救援
发生一般突发地质灾害,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先期立即组织应急处置,并上报县人民政府,请求县人民政府给予支援。接受上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有序实施救援工作。在前期抢险救灾过程中,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社会事业管理服务中心、党政办公室、应急办、财政和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公路道班、海事所、卫生院、公安局派出所、中心学校、供电、电信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服务中心,调集应急救援力量,调用救援物资、装备、设备和交通工具,安排电力、通讯、供水、医疗救护、后勤保障等,在专家指导下,有序实施救援工作。并要加强现场监测,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6.2 较大突发地质灾害救援
发生较大突发地质灾害,启动Ⅲ级响应,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先期立即组织应急处置,并上报县人民政府,请求县人民政府给予支援。接受上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有序实施救援工作。在前期抢险救灾过程中,应加强现场监测,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6.3 重、特大地质灾害救援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地质灾害,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先期立即组织应急处置,并上报县人民政府,请求县人民政府给予支援。接受上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有序实施救援工作。在前期抢险救灾过程中,应加强现场监测,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7 灾后恢复与重建
如灾情已经得到稳定控制,没有发生重大灾情,转入正常工作;如发生重大灾情,转入灾后恢复工作:
①、镇政府召开班子会议,研究部署灾后自救和重建家园工作。
②、对受灾区房屋进行安全鉴定,视情况有组织地安排撤离人员返家。
③、对损坏的水利、电力、电信、道路等基础设施全力进行应急抢修。
加强对受伤人员、病人救护,确保有病能医,加强灾后卫生防疫工作,确保灾后无人疫。
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做好治安巡逻工作。安定群众情绪,关心群众生活,妥善安置重灾户。组织实施灾后各项安置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④、继续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和预防工作。相关责任人坚守岗位,组织巡逻查险,确保工程防洪安全。
⑤、做好查灾、核灾、统计和上报工作,及时向镇指挥部报告灾情。对各村各类工程损毁情况进行检查登记造册,制订水毁工程修复计划,属上级投资的公益性或经营性设施及时向对口部门汇报,多方筹措资金进行修复。
⑥、总结经验教训,完善防灾害应急工作预案。
8 应急保障
8.1、组织保障
按照统一指挥要求,镇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地质灾害发生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部下设立应急抢险工作突击队。镇应急抢险队伍不少于50人,每村应急抢险队伍不少于30人。
8.2、物资保障
(一)、抢险物资:镇政府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工具和抢险救灾物资,包括储备铁镐30把、雨衣30套、水靴30双、手电筒30把、沙袋100条、油锯2把、铜锣3个、手摇报警器2个;各村要求储备铁镐、雨具、手电筒、沙袋等抢险救灾物资,并联系可用挖机、铲车随时调用(具体种类、数量按照镇防汛抗旱预案要求落实);并要求农户每户自储铁镐1把,铁锄1把,雨衣1件。所储备的物资,在灾害结束后按实际消耗,及时补储。
(二)、抢险及转移机械:建立抢险及转移机械(设备)联系制度。
8.3、信息保障
(一)、灾害性天气期间,镇政府设立专用的防灾害指挥室,配置2门专用电话。从灾害消息阶段开始,镇村干部、全体党员、村民组长及各组成员所有手机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镇村干部开始24小时值班。
(二)、地质灾害各个阶段的信息,通过电话、手机、重点到户通知等多种形式及时传递到居民、学校。
(三)、各工作人员要与镇政府指挥部保持联系,及时反馈情况,发现险情等异常情况,在经过初步了解和分析后,须在第一时间内向镇政府指挥部报告,同时一并告之抢险组。镇政府指挥部对发生的险情或异常情况进行核查后,要当机立断,组织进行力所能及的处置,并在第一时间内,同时向上级及镇政府主要领导报告相关情况。
(四)、特殊情况下,以锣鼓声作为安全转移的预警信号,以燃放烟火或舞动衣物等作为遇险人员的求救信号,临时安置地点在高处安插红旗。
(五)、紧急情况下,各抢险队员可随时组织青壮年劳力参加协助抢救等工作,并做好现场指挥,尽量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8.4、纪律保障
1、主汛期和抗灾期间,各村、各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通讯畅通。
2、抗灾抢险期间,全镇、村、各单位和群众都应无条件服从镇抗灾救灾指挥部指令,绝不允许推诿扯皮、讨价还价,消极应付。对玩忽职守影响抗灾救灾工作、造成严重损失或责任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8.5、经费保障
救灾款物的来源和使用:在请求市、县支持的同时,广泛发动社会各界捐赠款物,财政尽最大努力拨出一定数额的救灾经费。
救灾经费、物资的具体安排原则是:统筹考虑,突出重点。根据灾情,首先确保紧急期间的救助需要,其次重点安排口粮救济、倒房恢复需要。因灾引起的疾病治疗所需药品及衣被问题原则上通过捐赠解决。镇从当年救灾款中安排5%用于因灾引起的疾病治疗;倒房恢复工作所需资金,采取自己筹一点,亲友借一点,银行贷一点,政府补一点的办法解决。总之,要通过各种有效措施,确保灾民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8.6、宣传保障
(一)、利用会议、宣传栏、印发宣传材料等方式大力宣传预案的主要内容、防灾避灾知识,向广大居民进行广泛宣传,提高民众防灾避灾意识,提高自救能力。
(二)、汛期等灾害易发阶段前,组织危险区的居民熟悉撤离转移路线及安置方案。
9 责任与奖惩
9.1 责任追究
凡进入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现场的救灾人员、装备、物资、车辆必须到镇应急指挥部报备,服从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受灾现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刑事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或者擅自发布地质灾害预报的;(2)拒不执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不服从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和指挥,或者在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应急处置中,临阵脱逃的;(3)盗窃、贪污、挪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资金、装备和物资的;(4)阻碍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进行破坏活动造成危害的;(5)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9.2 奖励
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1)及时、准确预报地质灾害险情,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免遭重大损失的;(2)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3)出色完成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任务,抢险救灾成绩突出的。
10 附则
10.1、本预案内容在结合本地实际工作经验,并借鉴外地经验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
10.2、地质灾害救助工作必须的经费,列入镇政府财政预算。
10.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