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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003240915H/202412-00021 信息分类: 其他
内容分类: 权力运行结果 发文日期: 2024-12-06 10:24:00
发布机构: 金寨县麻埠镇 生成日期: 2024-12-06 10:24:00
来源单位: 金寨县麻埠镇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行政处罚】金寨县麻埠镇2024年12月5日行政处罚公示
文  号: 词:

【行政处罚】金寨县麻埠镇2024年12月5日行政处罚公示

2024-12-06 10:24 来源:金寨县麻埠镇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麻埠镇齐山村民委员会 金麻(林)罚决〔2024〕0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行为人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罚款;其他-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责令麻埠镇齐山村民委员会于2024年5月31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处以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的罚款,计9520.00(玖仟伍佰贰拾)元罚款 0.952000 2024/12/5 金寨县麻埠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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