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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003240915H/202503-00066 信息分类: 其他
内容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 发文日期: 2025-03-12 15:40:28
发布机构: 金寨县麻埠镇 生成日期: 2025-03-12 15:40:28
来源单位: 金寨县麻埠镇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金寨县麻埠镇为民服务项目服务指南
文  号: 词:

金寨县麻埠镇为民服务项目服务指南

2025-03-12 15:40 来源:金寨县麻埠镇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11958年前省农业劳动模范困难补助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事项名称1958年前省农业劳动模范困难补助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受理依据:《关于对1958年前农业劳动模范给予困难补助的意见》(皖农人〔201468号):四、审批程序由补助对象个人或委托村委会(社居委)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见附件),并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并建档(依据省农委印发的《安徽省1958年前农业劳模名录及有关资料选编》)

受理条件:凡经省委、省政府表彰的目前健在的1958年前农业劳动模范中没有享受劳动模范待遇者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或者复印件1

2银行卡1

31958年前省农业劳动模范困难补助申请表原件1份或者复印件一份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服务方式:现场办理或线上办理

注意事项:无

280岁以上高龄津贴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事项名称80岁以上高龄津贴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受理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皖政〔201120号):(六)适时建立并逐步完善全省高龄老人津贴制度,重点对80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建立并完善政府为低收入老人购买服务机制。

受理条件年满 80周岁的老年人,户籍在本区县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1份或者复印件1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服务方式:现场办理或线上办理

注意事项:无

3、“四类”特困群体实施殡葬救助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事项名称:“四类”特困群体实施殡葬救助

受理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2673号):四、完善促进殡葬事业发展配套政策(二)保障困难群众基本需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殡葬服务收费标准时,对享受民政部门各类救助的城乡困难群众、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自然灾害导致的死亡人员以及经公安机关确认的无名尸体,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基本服务收费减免政策及政府补偿办法,报请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面向辖区所有居民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标准及政府补偿办法,逐步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殡葬救助保障体系。

受理条件:受民政部门各类救助的城镇困难群众、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自然灾害导致的死亡人员以及经公安机关确认的无名尸体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或者复印件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原件1份或者复印件1

(3)困难群众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审批表原件1份或者复印件1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服务方式:现场办理或线上办理

注意事项:无

4、帮助联系开锁服务

事项名称:帮助联系开锁服务

受理依据:《关于规范开锁经营单位经营行为加强开锁行业管理的通知》(公通字〔200717号):强化服务意识,严格公正执法。各级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对公民提出的帮助联系开锁服务的请求,要热情帮助,协调解决。

受理条件:确有需求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服务方式:现场办理或线上办理

注意事项:无

5保障性住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核实转报

事项名称:保障性住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核实转报

受理依据:《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街道办事处(社区)或者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受理、资格初审工作。第十九条:城镇家庭,个人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保障性住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的,应当向街道办事处(社区)或者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鼓励外来务工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向街道办事处(社区)或者镇人民政府申请。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不得隐瞒、虚报或者伪造,并书面同意审核机关核实其申请信息。审核机关核实申请人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便利,并按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并对所出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受理条件:城镇住房保障的对象,为住房困难和收入、财产等符合保障条件的城镇家庭、个人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具体标准及条件,由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表1份原件1份或者复印件1

(2)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报告1份原件1份或者复印件1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或者复印件1

(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原件1份或者复印件1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服务方式:现场办理或线上办理

注意事项:无

 

6被拐儿童身份证明出具

事项名称:被拐儿童身份证明出具

受理依据:《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被拐儿童身份证明。经公安部门办案单位调查核实儿童为拐卖受害人,办理户口登记,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核实后出具。

受理条件:经公安部门办案单位调查核实儿童为拐卖受害人,办理户口登记,需要开具证明的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服务方式:现场办理或线上办理

注意事项:无

7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办理 

事项名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办理

受理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地方人民政府要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加强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尽快建立适合被征地农民特点与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资金,促进被征地农民实现就业和融入城镇社会,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准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受理条件:1.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且达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年龄。2.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服务方式:现场办理或线上办理

注意事项:无

8、参战参试退役人员补助核实转报

事项名称:参战参试退役人员补助核实转报

受理依据:《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民优字〔2017174号):四、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

受理条件:全国优抚系统内经过审批通过的参战参试人员 线下办理时现场核验有效身份证件、退伍证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参战参试人员审核表原件1份,复印件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

(3)银行卡复印件1

(4)退伍证原件1份、复印件1

(5)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原件1份、复印件1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服务方式:现场办理或线上办理

注意事项:无

9、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待遇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事项名称: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待遇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受理依据:《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发〔2007102):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组织实施,由参战、参试人员本人户籍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组织调查、申报和审定。

受理条件:申请人为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 线下办理时现场核验有效身份证件、退伍证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

(2)退伍证原件1份、复印件1

(3)参战参试登记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1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服务方式:现场办理或线上办理

注意事项:无

10、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补助

事项名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补助

受理依据:《关于印发<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发〔201627号):到2020年,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80%以上。

受理条件:户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听力、言语、肢体、智力、视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原件1份、复印件1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服务方式:现场办理或线上办理

注意事项:无

11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核实转报

事项名称: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核实转报

受理依据:《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民优字〔2017174号):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八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见附件。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受理条件:已在全国优抚系统审批通过的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残疾证原件1份、复印件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服务方式:现场办理或线上办理

注意事项:无

12、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事项名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受理依据:《安徽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皖政[2022]4号)。 3.《关于印发安徽省“十四五”残疾人康复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残联〔20227号)

受理条件:户籍证明、持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服务方式:现场办理或线上办理

注意事项:无

13、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事项名称: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受理依据:《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财社〔2010256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对象为城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车主须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购买机动轮椅车相关凭证的下肢残疾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须符合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GB12995-2006)的相关规定

受理条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对象为城镇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车主须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购买机动轮椅车凭证的下肢残疾人。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1份、复印件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原件1份、复印件1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服务方式:现场办理或线上办理

注意事项:无

14、查阅档案介绍信开具

事项名称:查阅档案介绍信开具

受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55日国务院批准修订)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介绍信或者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开放的档案。

受理条件:申请人或集体属行政区划内,或该申请人需要查阅的档案根据档案馆要求,需要由地方出具介绍信的。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

(2)介绍信原件1份、复印件1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服务方式:现场办理或线上办理

注意事项:无

15、城镇“三无”人员入住福利中心办理

事项名称:城镇“三无”人员入住福利中心办理

受理依据:《安徽省社会(儿童)福利中心管理暂行规定》(民福函〔2011180号)第三章第六条:城镇“三无”人的认定和接收:(一)城镇“三无”人员是指具有当地户籍的城镇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二)城镇“三无”人员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县级民政部门批准,并签订入住协议后,可以入住本地福利中心。

受理条件:城镇“三无”人员(具有当地户籍的城镇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1)所需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服务方式:现场办理或线上办理

注意事项:无

16城镇“三无”人员入住福利中心申请转报

事项名称:城镇“三无”人员入住福利中心申请转报

受理依据:《安徽省社会(儿童)福利中心管理暂行规定》(民福函〔2011180号)第三章第六条:城镇“三无”人的认定和接收:(一)城镇“三无”人员是指具有当地户籍的城镇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二)城镇“三无”人员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县级民政部门批准,并签订入住协议后,可以入住本地福利中心。

受理条件:城镇“三无”人员(具有当地户籍的城镇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入住协议原件1份、复印件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原件1份、复印件1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服务方式:现场办理或线上办理

注意事项:无

17城镇家庭住房救助申请转报

事项名称:城镇家庭住房救助申请转报

受理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第四十条:城镇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应当经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直接向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家庭住房状况并公示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优先给予保障。农村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受理条件:《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住房困难标准和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住房价格水平等因素确定、公布。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当地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表原件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原件1份、复印件1

(4)结婚证原件1份、复印件1

(5)军官证原件1份、复印件1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服务方式:现场办理或线上办理

注意事项:无

18、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审核

事项名称: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审核

受理依据:《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 第三款 街道办事处(社区)或者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受理、资格初审工作。

受理条件:城镇住房保障的对象,为住房困难和收入、财产等符合保障条件的城镇家庭、个人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具体标准及条件,由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原件1份、复印件1

(3)收入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

(4)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

(5)申请人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服务方式:现场办理或线上办理

注意事项:无

19、持证肢体残疾人和听力障碍儿童装配辅助器具补助

事项名称:持证肢体残疾人和听力障碍儿童装配辅助器具补助

受理依据:《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财社〔2010256号)文件规定。

受理条件:户籍证明、我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肢体残疾人和听力障碍儿童等材料。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原件1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服务方式:现场办理或线上办理

注意事项:无

20、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及贴息办理材料转报

事项名称: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及贴息办理材料转报

受理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金〔202375号)第四条 为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投放,专项资金安排支出用于对财政贴息支持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一定奖补。

受理条件:1.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工商登记注册人应与贷款申请人相符;2.有固定的营业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金;3.无不良信用记录。4.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车贷以外,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仅指夫妻的贷款记录)没有未还清的商业银行贷款记录,5年内无商贷记录。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

(2)结婚证原件1份、复印件1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原件1份、复印件1

(4)工商营业执照原件1份、复印件1

(5)就业证原件1份、复印件1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服务方式:现场办理或线上办理

注意事项:无

21、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计划申报

事项名称: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计划申报

受理依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526号)第三条第(一)项:大力发展光伏扶贫。鼓励和支持无劳动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贫困户,以及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贫困村,建设户用光伏电站和村级光伏电站,增加贫困户和贫困村收入。

受理条件:1.国家级贫困县中无集体经济收入或经济薄弱建档立卡贫困村;2.具备并网所需的一系列条件;3.国家或省下达的光伏扶贫计划指标。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光伏项目备案表原件1份、复印件1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服务方式:现场办理或线上办理

注意事项:无

22、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事项名称: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受理依据:《安徽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民优字〔201020号)第三条:患慢性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伍回乡且生活困难的,可以向县级民政部门申请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

受理条件:患慢性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伍回乡生活困难的 线下办理时现场核验有效身份证件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

(2)安徽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审批表原件1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服务方式:现场办理或线上办理

注意事项:无

23、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

事项名称: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受理依据:《民政部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待遇问题的通知》(民发〔2009166号)二、患慢性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伍回乡生活困难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

受理条件:1.认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仅限于服现役期间患病的退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2.患慢性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伍回乡生活困难的。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原件1份、复印件1

(3)退伍军人登记表原件1份、复印件1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服务方式:现场办理或线上办理

注意事项:无

24档案资料查阅服务

事项名称:档案资料查阅服务

受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八条:档案馆应当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不断完善利用规则,创新服务形式,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积极为档案的利用创造条件,简化手续,提供便利。单位和个人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

受理条件:加强镇镇机关综合档案室的工作,有条件的镇镇可建立镇镇档案馆,接收、保管镇镇直属机关单位永久、长期档案,按规定逐步开放档案,为社会各方面和农民提供档案资料利用。社会组织查阅档案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农民可持身份证查阅档案。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服务方式:现场办理或线上办理

注意事项:无

25、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申请核实转报

事项名称:法律援助审核

受理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第三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

受理条件:《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的;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争议请求给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6.请求赔偿与交通、工伤、医疗、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产品质量等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7.请求赔偿因高危作业造成损害的;8.请求赔偿因使用假劣农药、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造成农业生产损失的;9.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民事权益的;10.因见义勇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民事权益的;11.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民事权益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

(2)法律援助申请表原件1

(1)经济困难证明原件1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服务方式:现场办理或线上办理

注意事项:无

26、第二代残疾人证申请转报

事项名称:第二代残疾人证申请转报

受理依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第十条 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受理条件:需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网上办理申请。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原件1份、复印件1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服务方式:现场办理或线上办理

注意事项:无

27、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和补办

事项名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和补办

受理依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受理条件: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镇(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按照前款规定执行。因证件遗失、损毁的原因需补发新证的,需要由村、镇两级出具证明,经原发证(审批)单位审核后,给予补发。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服务方式:现场办理或线上办理

注意事项:无

28对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申请的审核和认定

事项名称:对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申请的审核和认定

受理依据:《安徽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第四条: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造成损害的补偿工作。市、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造成损害的认定、核实和补偿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民政、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野生动物造成损害的补偿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野生动物造成损害的调查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受理条件: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予以补偿:1.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2.对在依法划定的生产经营区域内种植的农作物和经济林木造成较大损毁的;3.对圈养的家禽家畜造成较重伤害或者死亡的;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情形。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受害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

2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申请报告原件1份、复印件1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服务方式:现场办理或线上办理

注意事项:无

29非正常死亡证明出具

事项名称:非正常死亡证明出具

受理依据:《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第二项第六条:公安部门依法处置的非正常死亡案(事)件(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除外),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依据相关公安部门调查和检验鉴定结果出具。

受理条件:公安部门依法处置的非正常死亡案(事)件(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除外),需要开具证明的。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原件1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服务方式:现场办理或线上办理

注意事项:无

 

30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初审

事项名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初审

受理依据:《住建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2013178号):根据《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32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 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等文件精神,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受理条件:城镇住房保障的对象,为住房困难和收入、财产等符合保障条件的城镇家庭、个人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具体标准及条件,由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当地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表原件1份、复印件1

(2)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报告原件1份、复印件1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

(4)关系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服务方式:现场办理或线上办理

注意事项:无

31公民是否同一人的协助核查

事项名称:公民是否同一人的协助核查

受理依据:《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九十九条: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损坏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持证人可以向签发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受理条件:因公民个人或者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填写、录入差错等原因,致使公民在有关部门或者单位的登记信息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登记信息不一致,需证明两者为同一人的,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核查,公安部门根据职责提供必要协助。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原件1份、复印件1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服务方式:现场办理或线上办理

注意事项:无

32、户口迁移证遗失、损毁补发

事项名称:户口迁移证遗失、损毁补发

受理依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实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扶助金。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特别扶助金。

受理条件:原发证公安派出所核实后按原证内容予以补发。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复印件1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服务方式:现场办理或线上办理

注意事项:无

33、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含手术并发症)资格审核

事项名称: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含手术并发症)资格审核

受理依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实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扶助金。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特别扶助金。

受理条件:申请人在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窗口提交申请 一、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193311日以后出生;2、女方年满49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5、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2、按规定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并发症,并持有县级以上并发症鉴定结论或意见;3、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康复。三、本人申请村级审核通过,符合上报条件的。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复印件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原件1复印件1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服务方式:现场办理或线上办理

注意事项:无

34、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核实转报

事项名称: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核实转报

受理依据:《安徽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

受理条件:1.按政策只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且该女子发生死亡或三级以上残疾;2.年满60周岁且具有本省户籍;3.经鉴定为重度失能、中度失能或轻度失能。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申报表原件1、复印件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复印件1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原件1、复印件1

(4)一卡通账号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服务方式:现场办理或线上办理

注意事项:无

35、计生家庭奖励扶助资格审核

事项名称:计生家庭奖励扶助资格审核

受理依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实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扶助金。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特别扶助金。

受理条件: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镇(镇);2.1973年以来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3193311日以后出生。4、年满60周岁。5、本人申请村级审核通过,符合上报条件的。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服务方式:现场办理或线上办理

注意事项:无

3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证明出具

事项名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证明出具

受理依据:《安徽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教助〔20072号):四、认定程序1、高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应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应向在校学生发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受理条件: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安徽省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成人高等学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原件1份、复印件1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服务方式:现场办理或线上办理

注意事项:无

37、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出具

事项名称: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出具

受理依据:《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公安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受理的捡拾弃婴(儿童)情况,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核实后出具。

受理条件:公安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受理的捡拾弃婴(儿童)情况,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核实后出具。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服务方式:现场办理或线上办理

注意事项:无

38、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证明出具

事项名称: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证明出具

受理依据:《安徽省技能脱贫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61734号)第五章补助资金核拨第十一条:就业技能培训与创业培训补助。技工教育培养补助。补助资金(含生活、交通补助)由技工院校负责统一申报。每年5月底前,技工院校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学生申请、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补助申请表(附件6)、学生户籍所在地乡(镇)、村出具的证明其属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的材料。

受理条件:已确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申请出具贫困子女证明。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原件1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服务方式:现场办理或线上办理

注意事项:无

39、教师资格申请证明出具

事项名称:教师资格申请证明出具

受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者材料:(一)身份证明;(二)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三)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四)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证明材料。

受理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XX市的中国公民。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原件1份、复印件1

(3)学历证书原件1份、复印件1

(4)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1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服务方式:现场办理或线上办理

注意事项:无

40进入光荣院集中供养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事项名称:计生困难家庭、贫困母亲、留守儿童救助初审转报

受理依据:《安徽省光荣院管理办法》(民优字〔201162):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进入老年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可以申请享受光荣院集中供养待遇。

受理条件:接受村级转报来的当年度发生重大疾病或重大意外伤害的计划生育贫困家庭资料。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安徽省人口健康基金会个案申报表原件1份、复印件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服务方式:现场办理或线上办理

注意事项:无

41、精神类残疾人住院医疗救助(贫困精神病患住院医疗救助)

事项名称:精神类残疾人住院医疗救助(贫困精神病患住院医疗救助)

受理依据:《安徽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皖政〔2016111号)三、主要任务(一)兜底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3)确保城乡残疾人享有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精神病患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由地方政府优先给予医疗救助或通过临时救助等渠道积极提供帮助。在保底制度未完善前,对贫困精神残疾人提供服药和住院补助。

受理条件:户籍证明、持二代残疾人证等材料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1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服务方式:现场办理或线上办理

注意事项:无

42、经济困难高校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资料审查

事项名称:经济困难高校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资料审查

受理依据:《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意见》(皖政办〔200847号):(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

受理条件:经济困难家庭高校学生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原件1复印件1

(3)首贷或续贷申请表原件1复印件1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服务方式:现场办理或线上办理

注意事项:无

43救灾资金发放初审

事项名称:救灾资金发放初审

受理依据:《安徽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县级民政部门要规范救灾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

受理条件:遭遇自然灾害,且基本生活出现困难。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居民委员会拟补助对象名单原件1份、复印件1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服务方式:现场办理或线上办理

注意事项:无

44、就业创业证办理

事项名称:就业创业证办理

受理依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六十一条: ……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向劳动者免费发放,并注明可享 受的相应扶持政策。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具体程序和登记证的样式,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受理条件: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均可办理。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

(2)毕业证明原件1复印件1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服务方式:现场办理或线上办理

注意事项:无

45、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受理

事项名称: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受理

受理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第三条:申领程序和管理办法:(一)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

受理条件:1.自愿申请。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2.逐级审核。街道办事处或镇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审核。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服务方式:现场办理或线上办理

注意事项:无

46、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

事项名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

受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 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 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五 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 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 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受理条件: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辖区内的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不予受理的基本情形:1.已经仲裁、诉讼程序的;2.已经调解组织调解的。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服务方式:现场办理或线上办理

注意事项:无

47、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优先批准服现役优待政策咨询服务 

事项名称: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优先批准服现役优待政策咨询服务

受理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令第413号)第三十六条: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应征并符合条件的,优先批准服现役。

受理条件: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无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服务方式:现场办理或线上办理

注意事项:无

48、烈士安葬服务

事项名称:烈士安葬服务

受理依据:《烈士安葬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6号):烈士在烈士陵园或者烈士集中安葬墓区安葬。烈士陵园、烈士集中安葬墓区是国家建立的专门安葬、纪念、宣传烈士的重要场所。

受理条件:个人必须服从烈士安葬办法有关规定,安葬对象为烈士。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烈士证明书原件1份、复印件1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服务方式:现场办理或线上办理

注意事项:无

49、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裁决

事项名称: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裁决

受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受理条件:申请人应为争议土地权属利益人。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情况说明原件1份、复印件1

2)人民政府在土地改革时期依法颁发的土地证原件1份、复印件1

3)人民政府作出的林权争议处理决定原件1份、复印件1

4)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时的总体设计书所确定的经营管理范围及附图原件1份、复印件1

5)能够准确反映林地经营管理状况的凭证原件1份、复印件1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服务方式:现场办理或线上办理

注意事项:无

 

50、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

事项名称: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

受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受理条件: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原件1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服务方式:现场办理或线上办理

注意事项:无

 

51、临时身份证明出具

事项名称:临时身份证明出具

受理依据:《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临时身份证明。对急需登机、乘火车、长途汽车、船舶、住旅馆、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因丢失、被盗或者忘记携带等原因无法出示法定身份证件的人员,机场、火车站、港口等公安派出所和旅馆、考场辖区公安派出所通过查询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准人员身份后办理并注明有效期限。公民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因特殊原因未能出示居民户口簿的,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本着便民利民、优化服务的原则,在核实相关信息后办理并注明用途和有效期限。

受理条件:对急需登机、乘火车、长途汽车、船舶、住旅馆、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因丢失、被盗或者忘记携带等原因无法出示法定身份证件的人员以及公民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因特殊原因未能出示居民户口簿的。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原件1份、复印件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服务方式:现场办理或线上办理

注意事项:无

 

52、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资格申请转报

事项名称: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资格申请转报

受理依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企业职工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受理条件:受理各村(社区)上报的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申报表及申报档案。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1份、复印件1

2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申请审核表原件1份、复印件1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

4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簿原件1份、复印件1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服务方式:现场办理或线上办理

注意事项:无

53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事项名称: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受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受理条件:1.无宅基地的;2.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房分户,原宅基地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3.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庄规划需要搬迁的; 4.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没有住宅需要新建住宅的;5.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收,或者因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被占用的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农村宅基地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原件1份、复印件1

(2)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原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原件1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原件1份复印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原件1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服务方式:现场办理或线上办理

注意事项:无

5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权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流转方案批准

事项名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权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流转方案批准

受理依据:《安徽省林权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权流转,应当将林权评估基价、流转期限、收入分配方案等,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不少于十五日,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其中,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应当对流入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通过招标、拍卖或者公开协商等方式选择流入方,其流转方案应当报乡级人民政府批准。

受理条件:1.以转让方式流转的,流入方必须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原则上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且需经发包方同意;以别的形式流转的,应当依法报发包方备案。2.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流转的,流转方案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提前公示,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采取招标、拍卖或公开协商等方式流转;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要事先报镇(镇)人民政府批准,签订合同前应当对流入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林权再次流转的,应按照原流转合同约定执行,并告知发包方;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须经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方可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委托流转的,应当有林权权利人的书面委托书。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服务方式:现场办理或线上办理

注意事项:无

55农村集体聚餐厨师备案

事项名称:农村集体聚餐厨师备案

受理依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食安办〔201522号)

受理条件:1.身份证明;2.健康证明;3.食品安全培训证明。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健康证明原件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

食品安全培训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服务方式:现场办理或线上办理

注意事项:无

56、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初审

事项名称: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初审

受理依据:《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雨露计划作为专项扶贫工作的重要内容,引导和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是培养技能型人才、促进稳定就业、实现脱贫致富的治本之举,是提高贫困人口素质,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

受理条件:1.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包括已脱贫的一般农户);2.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3.在读。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贫困家庭子女职业教育补助学籍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服务方式:现场办理或线上办理

注意事项:无

57、农村老放映员身份和工龄核实

事项名称:农村老放映员身份和工龄核实

受理依据:《关于为农村老放映员发放工龄补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广字〔201434号)

受理条件:1.现为安徽省户籍,仍为农民身份。2.19931231日以前登记在册,被镇镇(公社)正式选用的农村电影放映人员。3.达到60周岁。到20131231日,已满60周岁的,从201411日起享受工龄补助;到20131231日未满60周岁的,从达到60周岁次月起享受工龄补助。4.达到领取年龄时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

(2)证明其农村老放映员身份的原始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原件1份、复印件1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服务方式:现场办理或线上办理

注意事项:无

58、农村贫困户建档立卡服务

事项名称:农村贫困户建档立卡服务

受理依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开办发〔201424号):采取规模控制,各省将贫困人口识别规模逐级分解到行政村。贫困户识别要以农户收入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健康等情况,通过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和逐级审核的方式,整户识别。

受理条件:贫困家庭主动提出申请,经村民小组评议,村两委审核、审批、公告,再报镇、县政府部门和扶贫部门审核、审批、公示等环节,需要村里出具经过核实之后的申请表和证明及附件材料。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贫困户申请书原件1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服务方式:现场办理或线上办理

注意事项:无

59、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转报

事项名称: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转报

受理依据:《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印发<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导则>的通知》(建村〔2015170号):乡镇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危房改造户进行逐一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

受理条件: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申请书原件1份,复印件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原件1复印件1

(3)危房照片原件1份、复印件1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服务方式:现场办理或线上办理

注意事项:无

60、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材料核实转报

事项名称: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材料核实转报

受理依据:《安徽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安徽省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十三条:初审公示。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应集中收集本乡镇(街道)原民办教师的原始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复印和立卷入档,并结合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逐人进行初审。

受理条件:1.享受教龄补助的原民办教师(20021231日以前在岗的原代课教师视同原民办教师,下同),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⑴现为安徽省户籍。⑵20021231日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系指农村县公办中小学;包括任教学校原为农村学校,后因区划调整为城市学校。)教师岗位上连续任教满2个学期或1个学年度的。⑶离开教师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业事业单位录用的原民办教师。虽被企事业单位临时录用,但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享受;虽未被企事业单位录用,但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中途退保或转移至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除外),不予享受。⑷达到60周岁。到20131231日,已满60周岁的,从201411日起享受教龄补助;到20131231日未满60周岁的,从达到60周岁次月起享受教龄补助。2.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辞退的原民办教师,不享受教龄补助。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安徽省农村原民办教师教龄补助申请表原件1份、复印件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原件1、复印件1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复印件1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服务方式:现场办理或线上办理

注意事项:无

61、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登记确认

事项名称: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登记确认

受理依据:《关于印发<2016年白内障免费复明手术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核实,将申请人情况在村务公开栏或社居委公开栏公示5天以上。对无异议的,在《贫困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低保证,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对初审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任务,并在《贫困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同时将上述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并报县级残联审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受理条件:申请人出具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低保证。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服务方式:现场办理或线上办理

注意事项:无

62、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

事项名称: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

受理依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526号)第三条第(五)项:积极推进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

受理条件:1.爱党爱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个人信用记录良好、具有领办村级产业项目实力和能力、有意愿履行带动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社会责任且带动3户以上贫困户的本土人才。2.主要从目前已在贫困村创业人员中选择,包括村“两委”成员、村级后备干部、农村党员、农业产业化企业负责人、小微企业主、农民合作社负责人、家庭农场主、能人大户;在外创办企业、务工有意愿回村创业的本土人才;企事业单位愿意回贫困村创业的人员。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申报表原件1份、复印件1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服务方式:现场办理或线上办理

注意事项:无

63、贫困家庭证明出具

事项名称:贫困家庭证明出具

受理依据:《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268号)第十条:生活困难的家庭可以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受理条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个人。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服务方式:现场办理或线上办理

注意事项:无

64、贫困精神病人医药费补助受理审核

事项名称:贫困精神病人医药费补助受理审核

受理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国务院决定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统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受理条件: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精神病患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由地方政府优先给予医疗补助或通过临时救助等渠道积极提供帮助。在保底制度未完善前,对贫困精神残疾人提供服药和住院补助。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原件1份、复印件1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1份、复印件1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服务方式:现场办理或线上办理

注意事项:无

65、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事项名称: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受理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国务院决定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统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受理条件:当地贫困重度持《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原件1份、复印件1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1份、复印件1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服务方式:现场办理或线上办理

注意事项:无

66、设施农用地用地协议签订及转报服务

事项名称:设施农用地用地协议签订及转报服务

受理依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第三条:“规范设施农用地使用”(一)签订用地协议。设施农用地使用前,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设施类型和用途、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等,并与乡镇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土地复垦要求及时限、土地交还和违约责任等有关土地使用条件。协商一致后,建设方案和土地使用条件通过乡镇、村组政务公开等形式向社会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公告期结束无异议的,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者三方签订用地协议。

受理条件:申请人在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窗口提交申请1.申请用地位置属于本镇镇行政辖区管辖范围;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申请设施建设方案原件1

(2)土地使用协议原件1

(3)土地复垦方案原件1

(4)土地流转合同原件1

(5)土地复垦保证金缴费凭据原件1

(6)检项目位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原件1

(7)项目用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原件1

(8)设施农用地勘测定界报告原件1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服务方式:现场办理或线上办理

注意事项:无

67、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证明出具

事项名称: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证明出具

受理依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六条: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

受理条件:生父母确因客观原因无力抚养子女的。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重特大疾病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

(2)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重度残疾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

(3)人民法院判处的人员刑期刑的判决书原件1份、复印件1

(4)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原件1份、复印件1

(5)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服务方式:现场办理或线上办理

注意事项:无

68、生育登记服务

事项名称:生育登记服务

受理依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生育登记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受理条件:夫妻生育子女,登记后发放生育服务登记卡。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原件1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原件1

(4)生育服务登记申请表原件1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服务方式:现场办理或线上办理

注意事项:无

69、失独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核实转报

事项名称:失独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核实转报

受理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16号):11.实施紧急慰藉。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发生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由省人口基金一次性发放不少于3000元的紧急抚慰金。独生子女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主要成员伤残或死亡的,给予紧急救助。

受理条件:《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住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16号:11.实施紧急慰藉。对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后当年发生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由省人口基金一次性发放不少于3000元的紧急慰藉金。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1份、复印件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原件1份、复印件1

(4)银行卡原件1份、复印件1

(5)独生子女死亡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

(6)子女死亡三级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服务方式:现场办理或线上办理

注意事项:无

70、四级以上残疾军人护理费核实转报  

事项名称:四级以上残疾军人护理费核实转报

受理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

受理条件:退出现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线下办理时现场核验有效身份证件。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残疾军人证原件1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服务方式:现场办理或线上办理

注意事项:无

71、提供老年人权益保障服务

事项名称:提供老年人权益保障服务

受理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三十九号)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健全老龄工作体制,加强老龄工作者队伍建设。

受理条件:申请人为合法权益受侵害的老年人,服务提供方式为依申请。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信访申请表原件1份、复印件1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服务方式:现场办理或线上办理

注意事项:无

72、图书馆办证(补证)服务

事项名称:图书馆办证(补证)服务

受理依据:《关于认真做好退出村医生活补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卫基层〔201517号)

受理条件:年满16周岁。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服务方式:现场办理或线上办理

注意事项:无

73、退出村医身份、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核实转报

事项名称:退出村医身份、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核实转报

受理依据:《关于认真做好退出村医生活补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卫基层〔201517号)

受理条件:申请人在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窗口提交申请 1、现为安徽省农业户籍(含原属农业户籍,因地域划转、征地拆迁或购买城镇户口的)。2、具有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从医资质或发放的相应证件。32009年底前进入生产大队合作医疗站(卫生室)或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许可的村卫生室(含村改居的原村卫生室),从事村医工作累计超过3年(含3年),20141231日前已退出村医岗位或在岗已年满60周岁4、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退出村医生活补助身份及工作年限认定申请表原件1份、复印件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原件1份、复印件1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服务方式:现场办理或线上办理

注意事项:无

74、无犯罪记录证明出具

事项名称:无犯罪记录证明出具

受理依据:《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2119号)

受理条件:2021123日,《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2119号)。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服务方式:现场办理或线上办理

注意事项:无

75、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事项名称: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受理依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2016年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四十七号)第六十条第二款: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报送县级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受理条件:1.开发商申请备案;2.或可以委托物业公司代办。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开发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原件1

(2)经批准的物业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原件1

(3)标注有物业服务用房具体位置的样图原件1

(4)物业服务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原件1

(5)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原件1 

(6)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原件1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服务方式:现场办理或线上办理

注意事项:无

76、物业临时管理规约备案

事项名称:物业临时管理规约备案

受理依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2016年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四十七号)第四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依照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制定临时管理规约,报县级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受理条件:已承接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1份、复印件1

(2)中标通知书原件1份、复印件1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服务方式:现场办理或线上办理

注意事项:无

77、现役军人家属和重点优抚对象优待金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事项名称:现役军人家属和重点优抚对象优待金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受理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第三十三条: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受理条件:申请人是现役军人家属和重点优抚对象。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原件1

(3)退伍证原件1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服务方式:现场办理或线上办理

注意事项:无

78、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核

事项名称: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核

受理依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须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建设单位方可依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受理条件: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公共设施建设用地申请原件1份或复印件1

项目设计任务书复印件1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服务方式:现场办理或线上办理

注意事项:无

79、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村民自建住宅)  

事项名称: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遗失、损坏补办

受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受理条件: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办。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服务方式:现场办理或线上办理

注意事项:无

80、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项目)  

事项名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项目)  

受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受理条件:1、在村庄建设边界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2、应当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前。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

(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原件1份、复印件1

(3)1:5001:1000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地形图原件1份、复印件1

(4)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

(5)村(居)委会审查意见原件1份、复印件1

(6)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服务方式:现场办理或线上办理

注意事项:无

81、向律师提供公民户籍登记资料查询

事项名称:向律师提供公民户籍登记资料查询

受理依据:《安徽省办理律师查询人口信息工作规范》的通知(皖公通〔202214)

受理条件: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执业律师,因所承办法律事务需要,持对应手续。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

(2)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原件1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服务方式:现场办理或线上办理

注意事项:无

82、新生儿重名查询

事项名称:新生儿重名查询

受理依据:《关于做好公安部14项便民利民措施贯彻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2258号):对群众为新生儿取名的,派出所根据群众需要,免费提供本县范围内重姓名人数查询服务。

受理条件:无需任何条件。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服务方式:现场办理或线上办理

注意事项:无

83、野生动物造成损害补偿调查核实转报

事项名称:野生动物造成损害补偿调查核实转报

受理依据:《安徽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第四条: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造成损害的补偿工作。市、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造成损害的认定、核实和补偿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民政、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野生动物造成损害的补偿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野生动物造成损害的调查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受理条件:《安徽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34号)第六条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予以补偿:(一)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二)对在依法划定的生产经营区域内种植的农作物和经济林木造成较大损毁的;(三)对圈养的家禽家畜造成较重伤害或者死亡的;(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情形。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服务方式:现场办理或线上办理

注意事项:无

84、业主委员会备案

事项名称:业主委员会备案

受理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第一款: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受理条件: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的业主委员会。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原件1复印件1

(2)业主管理规约原件1复印件1

(3)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原件1复印件1

(4)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原件1复印件1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服务方式:现场办理或线上办理

注意事项:无

85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特别抚恤金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事项名称: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证明出具

受理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第十四条:对生前作出特殊贡献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除按照本条例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外,军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特别抚恤金。第十五条:一次性抚恤金发给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受理条件:符合《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先挂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第九条 计划内妊娠16周以上的妇女,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终止妊娠:(一)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二)胎儿有严重缺陷的;(三)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 符合前款第(一)、第(二)、第(三)项情形之一终止妊娠的,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省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结论和医学意见。第十条 计划外妊娠16周以上的妇女终止妊娠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和镇(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介绍信。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

(2)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1复印件1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服务方式:现场办理或线上办理

注意事项:无

86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审核

事项名称: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审核

受理依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201078日国务院令第577号)第十九条: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研究制订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规划和优惠政策,组织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对恢复重建确有困难的家庭予以重点帮扶

受理条件:因灾倒损农房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书原件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服务方式:现场办理或线上办理

注意事项:无

87、在村庄、集镇规划区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批准

事项名称:在村庄、集镇规划区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批准

受理依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3年第116号)第三十二条:未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受理条件:在村庄、集镇规划区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临时建设工程规划申请书原件1复印件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复印件1

(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原件1复印件1

(4)土地批准手续原件1复印件1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服务方式:现场办理或线上办理

注意事项:无

88、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核实转报  

事项名称: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核实转报  

受理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第四十四条:复员军人生活困难的,按照规定的条件,由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逐步改善其生活条件。

受理条件:195410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线下办理时现场核验有效身份证件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退伍证原件1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服务方式:现场办理或线上办理

注意事项:无

89、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八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核实转报  

事项名称: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八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核实转报

受理依据:《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民优字〔2017174号):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八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见附件。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受理条件: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八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服务方式:现场办理或线上办理

注意事项:无

90、重大传染病与艾滋病病人生活救助金申请转报

事项名称:重大传染病与艾滋病病人生活救助金申请转报

受理依据:《安徽省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与艾滋病病人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资金使用要求:(二)生活救助经费实行“一卡式”发放。生活救助经费由被救助对象提出申请,报当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当地乡镇政府或街道收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工作后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同级民政部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后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救助对象凭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通知到财政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领取救助资金。

受理条件:生活救助经费主要用于下列人群的生活补助:(一)因艾滋病导致劳动能力丧失的特困艾滋病病人;(二)因艾滋病导致父母双亡的孤儿;(三)因艾滋病导致父母一方亡故的子女;(四)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五)因艾滋病导致子女亡故且无人赡养的60岁以上的老人。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复印件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原件1复印件1

(3)医疗情况证明原件1复印件1

(4)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丧失的证明原件1复印件1

(5)父母死亡证明原件1复印件1

(6)无赡养人的证明材料原件1复印件1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服务方式:现场办理或线上办理

注意事项:无

91重点优抚对象政策咨询服务

事项名称:重点优抚对象政策咨询服务

受理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是本条例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第十四条:对符合条件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

受理条件:申请人为重点优抚对象。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无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服务方式:现场办理或线上办理

注意事项:无

9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受理

事项名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受理

受理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第三条:申领程序和管理办法:(一)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受理条件: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证明材料。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服务方式:现场办理或线上办理

注意事项:无

93、自然灾害救助对象审核

事项名称:自然灾害救助对象审核

受理依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6号)第八条: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在统计核查灾情过程中,应做到及时、科学、准确,并保存好统计核查工作的原始档案,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受理条件:村(居)委员会上报镇镇(街道)的拟补助对象名单、申请或提名的材料、民主评议意见应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形成。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自然灾害补助申请书原件1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服务方式:现场办理或线上办理

注意事项:无

94、宗教院校教师个人品行证明出具

事项名称:宗教院校教师个人品行证明出具

受理依据:《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聘任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申请宗教院校教师资格,应当填写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和学历证明,宗教教职人员应同时提交宗教教职人员证书;(二)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三)毕业院校出具的毕业鉴定表,以及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个人品行情况材料。

受理条件:《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聘任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申请宗教院校教师资格,应当填写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三)毕业院校出具的毕业鉴定表,以及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镇(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个人品行情况材料。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原件1复印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复印件1

宗教教职人员证书原件1复印件1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服务方式:现场办理或线上办理

注意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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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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