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金来源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财政按6:4比例共同分担。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所需资金,省级对32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与县级按6:4比例分担;其他非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纳入年度预算,自行承担。
3、残疾人两项补贴中,县区扩大补贴范围人数补贴资金由县区自行承担。各级民政、财政、残联部门要健全资金拨付机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落实。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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