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政〔2026〕2号
各村:
根据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具体情况,现将自用船管理具体工作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发挥“协会代管”职能
(一)明确安全劝导员职责。
通过个人申请、村委会审核,麻埠镇商会共吸收了40名自用船主加入商会,成立麻埠镇商会自用船管理部,负责自用船代管工作。根据工作实际聘任40名自用船主商会会员为麻埠镇自用船水上安全劝导员,明确工作职责。
(二)明确包片联系机制
结合水上安全劝导员生产生活实际区域,将全镇442艘自用船进行包片联系。安全劝导员结合日常生产生活,每月对包联自用船主通过电话、微信、见面等形式进行一次安全提醒,不断增强自用船主安全意识。
(三)明确包联奖惩内容
麻埠镇自用船管理部对水上安全劝导员包联履职情况进行实时跟踪,每季度开展优秀安全劝导员评选活动,通过各村乡风文明“红黑榜”给予适当奖励,对日常跟踪过程中发现不称职的安全劝导员,进行通报批评,及时进行调整。对全年履职优秀的安全劝导员评选“优秀劝导员标兵”,通过“村晚”在全镇范围内进行精神表彰和物质奖励。
二、履行“乡镇主管”职责
(一)加强登记管理
1.明确登记范围。凡在本辖区水域内使用的自用船,主要包括农副业生产、生活服务等非经营性用途的船舶,均需按照规定进行申请、登记。
2.规范登记流程。船主需携带村级单位出具的申请书、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家庭林权证、船舶来源证明(如购买发票、建造证明等)、前往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理登记手续。登记内容包括船主姓名、联系方式、船舶用途、船舶主要技术参数等。
3.统一编号标识。完成登记并通过审核的自用船,由登记部门按照规定编号规则,在船舶明显位置喷涂船舶编号和安装船舶号牌,确保船舶标识清晰可辨。
(二)强化安全管理
1.开展安全宣传培训。定期组织自用船船主参加水上交通安全知识培训,不断增强船主的安全意识。
2.配备安全设备。自用船须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救生衣、救生圈、灭火器、信号灯等,并确保设备完好有效。船主定期检查安全设备的状况,及时更换过期或损坏的设备。
3.加强日常巡查。麻埠镇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自用船的日常巡查,分为岸上巡查和水上巡查。重点检查船舶的适航状况、安全设备配备情况、有无违反登记时界定的船舶使用用途,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船主当场整改或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继续使用。
4.建立积分制管理。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梳理制定自用船管理积分内容,每位自用船的基础积分设定为12分,积分管理周期为一年。通过日常巡逻巡查和县“两库办”反馈的问题,及时对照积分管理内容进行相应的扣分。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实时统计积分扣分情况,当基础积分扣完后,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自用船采取暂扣上岸7天的处理,自用船主到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现场签订书面保证书并接受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处理到位后基础积分恢复至12分。一个积分管理周期结束后,对所有自用船积分管理情况进行复盘,结合日常管理对优秀自用船主进行公开表彰,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三)规范自用船活动行为
1.活动区域和内容。所有自用船严格在规定水域活动和使用,严禁自用船跨乡镇水域航行。
2.严禁超载超员。自用船必须严格用于家庭农业生产和日常生活出行,不得承载除家庭成员以外的人员。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如大风、暴雨、大雾等,应停止航行作业,就近选择安全水域靠岸避险。
3.遵守航行规则。自用船在航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水上交通安全规则,保持瞭望,谨慎驾驶。不得抢航、追越、并排航行,不得酒后驾船。与其他船舶相遇时,应按规定采取避让措施,确保航行安全。
4.推行公开承诺。结合每年自用船年审工作,主动与属地村委会签订《乡镇自用船安全承诺书》,并严格履行承诺内容。
5.规范安全行为。严格遵守和落实《麻埠镇自用船安全应知应会》。
(四)加大执法巡查力度
1.强化日常巡逻巡查。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与经济发展和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抽调专人,原则上每周巡逻巡查不少于一次。在日常巡逻巡查过程中发现的自用船违规行为,要及时查处,留存违规现场照片,反馈到村,并进行全村“黑榜”通报。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原则上每月参加一次水上安全巡查。
2.加强部门联动执法。镇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定期开展自用船专项整治行动,联合执法每月不少于1次。严厉打击“三无”自用船、超载超员、酒后驾船、擅自改装汽油机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没收船舶及设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建立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广大群众对自用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可以通过拨打电话、拍摄照片、视频,对举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物质奖励。
金寨县麻埠镇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