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金寨县麻埠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目的及依据
为健全完善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和影响,保障全镇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各级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食品安全事件的预防及应对工作。包括食品安全事故(含食品安全责任事故)以及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
(二)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
(三)加强群防群控和日常监测,对食品安全事故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的原则。
(四)发挥先进科技和专家作用,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原则。
(五)坚持快速反应和高效处置,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和整改落实的原则。
四、组织机构
成立麻埠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其余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成员由镇食品安全办公室人员和各村食品安全负责人组成,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五、工作职责
(一)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主要职责:领导、组织、协调全镇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审议批准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二)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落实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部署,组织实施应急事件处置工作;检查督促各村和有关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有效控制事件发展,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向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完成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镇食安办:
负责食品安全日常工作,承担全镇食品安全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工作;指导各村实施食品安全工作。
2、镇市场监管所:
定期检查镇内各类商超食品安全状况;及时报告食品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一旦发现案情,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查处,坚决遏制本地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3、镇实验学校:
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就餐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4、镇派出所、综治办:
负责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件和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协调事件发生地治安和交通疏导等工作。
5、镇卫生院: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负责突发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开展对餐饮业和食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调;依法开展对重大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6、镇财政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7、各行政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职责: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辖区内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六、食品安全事故工作机制
(一)监测、预测与信息报告。依托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测、预警系统,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的监测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二)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故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镇政府相关应急管理部门和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镇政府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在接到信息后,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应在事发后 30 分钟内启动先期处置机制。一小时内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等基础处置工作:并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对初步判断为属于 IV 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在事发后一小时内按规定要求报告至县政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同时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态势,掌握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及时传达镇政府领导批示和要求,做好启动镇级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预案启动和预警发布。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或者需要镇政府协调处置的食品安全事故,根据事态发展,镇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经镇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启动预案。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发布预警。
(六)善后处理。对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镇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各保险企业要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高度重视和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给人们造成的精神创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