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240309/201703-00065 信息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通知
内容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文日期: 2017-03-07 00:00:00
发布机构: 金寨县桃岭乡 生成日期: 2017-03-07 00:00:00
来源单位: 金寨县人民政府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金寨县农业三项补贴合并改革实施方案
文  号: 词:

金寨县农业三项补贴合并改革实施方案

2017-03-07 00:00 来源:金寨县人民政府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各乡镇人民政府,天堂寨旅游扶贫实验区、现代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县财政局、农发委制定的《金寨县农业三项补贴合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2月16日



金寨县农业三项补贴合并改革实施方案


我县作为全省首批六个试点县区之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三项补贴合并改革试点等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5〕61号)精神,在前期组织各乡镇认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现制定以下全县农业三项补贴合并改革实施方案:

一、改革意义

国家从2004年开始,先后设立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种粮直接补贴三项补贴。农业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对降低粮食生产成本、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稳产增产、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农业农村形势的发展变化,农业补贴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出现补贴精准度变弱、补贴效益递减、补贴发放成本高等问题,迫切需要进行调整完善。为此,按照省试点方案,合并原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种粮直接补贴等三项补贴,设立“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不再执行原补贴政策。农业三项补贴合并改革是国家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的重要内容,有利于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稳产增产;有利于提高补贴资金发放效能,降低政策实施成本;有利于充分利用世贸组织规则,提高农民补贴收入。

二、补贴对象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应补给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享受补贴的农民,对耕地保护负责,确保承包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三、补贴范围

补贴资金原则上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面积为基础,对暂未确权到户耕地土地以二轮承包面积为基础。结合我县实际,在全县农业三项补贴基础数据统计核查基础上,补贴范围为农作物种植耕地面积;对已经种植经济林、改变耕地用途、常年抛荒、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地条件的耕地,不予补贴。

四、补贴标准

根据省下达我县资金总量和全县基础数据统计核查中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经测算,2015年我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标准确定为81元/亩。

五、补贴方式

根据补贴发放清册,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到户。

六、工作安排

12月16日之前,县农发委将审核后的各乡镇农业三项补贴面积汇总表报县财政局;12月18日之前,县财政局根据补贴面积和县统一补贴标准计算出补贴资金,并拔入各乡镇;12月31日之前,由各乡镇财政所务必将补贴资金打卡发放到户,同时上报一份补贴发放清册至县农发委备案。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财政、农业副县长为副组长,财政、农业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组。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会同农发委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和监管,落实改革工作经费;县农发委负责审核、汇总全县补贴面积数据,向县财政局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各乡镇政府负责补贴面积的统计和核实工作,做好政策解释及信访维稳工作。

(三)加强政策宣传。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电视字幕、手机短信、农业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农业补贴合并改革政策的相关内容;印制农业补贴合并改革政策明白纸,发送给农户。县农业、财政部门都要设立热线电话,接受农户和媒体咨询。

(四)做好政策衔接。我县从2015年开始不再执行原有的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种粮直接补贴政策,2015年执行合并改革后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要积极探索建立补贴发放与地力保护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农民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将补贴资金主动用于耕地地力保护。

(五)强化监督检查。县财政局、农发委将适时对改革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避免因漏报和瞒报面积损害农民利益;县纪检监察部门适时组织财政、农业等部门开展专项督查,严防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现象,重点检查各乡镇补贴清册是否齐全、补贴面积认定是否规范、政策宣传是否到位等。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进行层层把关,尤其是对补贴面积的核准,要认真进行抽查和复查。打卡发放后,县将组织专项工作检查,重点督查补贴资金是否及时到位,抛荒面积是否据实申报,占补平衡面积是否真实,发现问题将责令相关乡镇立即纠正,追回资金,并将检查结果列入财政、农业农村年度工作考评。对参与骗取补贴资金或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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