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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003240309T/202403-00094 信息分类: 其他
内容分类: 意见征集 发文日期: 2024-03-29 16:58:43
发布机构: 金寨县桃岭乡 生成日期: 2024-03-29 16:58:43
来源单位: 金寨县桃岭乡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网上意见征集】关于征求《桃岭乡2024年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词:

【网上意见征集】关于征求《桃岭乡2024年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的通知

2024-03-29 16:58 来源:金寨县桃岭乡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桃岭乡2024年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修改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桃岭乡人民政府,邮编:237382。来信请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形成书面材料签字或盖章传真至:0564-7766349。联系电话:0564-7766001

3.意见反馈邮箱:tldzb7766001@126.com,联系人:刘涛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即日起至2024429日。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夏季即将到来,青少年儿童溺水事故将会进入高发期,溺水已成为威胁青少年儿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桃岭乡地处山区,水域众多,加之青少年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相对薄弱,溺水风险较高。为了有效预防和减少溺水事故的发生,保障青少年儿童的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桃岭乡人民政府根据上级政府的指示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乡实际情况,决定制定《桃岭乡2024年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起草依据

本方案的起草主要依据以下文件和精神:

《安徽省学校安全生产专项领导小组印发预防中小学生溺水新十条措施的通知》(皖学安〔20232号)

《六安市学校安全生产专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六安市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六教秘〔202433号)

三、起草过程

根据去年防溺水工作经验,326日乡分管领导要求着手制订2024年防溺水工作方案,对今年防溺水工作提前谋划。329日,对当前溺水预防工作深入分析,乡人武部牵头起草初稿经乡党政办审核,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主要内容

本方案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措施、职责分工、工作步骤、工作要求等六个方面。

方案以预防为核心,通过构建一个多部门协作的体系来增强安全措施。方案从5月持续至10月,目标是全面覆盖教育、警示、排查和监控工作,以实现零溺水事故。

方案中提出了具体的管理措施,包括网格化管理责任分配、安全教育强化、社会宣传增强以及水域安全排查和防护。明确了各个部门的职责,如乡人武部负责协调和救援,乡宣传办负责宣传教育,双河镇派出所负责安全宣传和救援机制建立等。

此外,方案还规划了三个阶段的工作步骤:动员部署、集中行动和常态化管理,以及强化责任、沟通和督查的工作要求,确保方案得到有效执行。通过这些措施,桃岭乡旨在构建一个长效的预防机制,保护青少年儿童的安全。

  

桃岭乡2024年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进一步加强全乡青少年儿童溺水源头预防,加大管控力度,落实各方责任,切实保障青少年儿童生命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群防群治、源头治理,全面压实教育、管理、监护责任,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位一体”工作体系,真正把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有效保障全青少年儿童生命安全,为建设平安桃岭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

专项行动从5开始,至10月底结束做到宣传教育全覆盖、警示标志全覆盖、隐患排查全覆盖、监管监控全覆盖,全方位构筑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防溺水安全网,确保学生、家长受教育率100%,危险水域排查率100%,防范措施落实率100%,最大限度减少青少年儿童溺水事故发生。

三、工作措施

(一)网格化管理,压实监管责任

明确以联系村班子成员、驻村乡干为乡级网格员,各包片村干为包片水域的村级网格员,每处水域指定一名巡逻队员负责日常巡查,指定一名救援队员负责第一时间现场救援。

(二)提高安全意识,宣传教育到位

1.强化安全教育,增强防范能力。各学校要进一步丰富和拓展预防学生溺水宣传教育的内容与形式,通过开展生命健康安全教育、“每日一播”宣传、“防溺水”安全征文(手抄报)、主题班会教育、集体签名和宣誓、学生路队制相互监督提醒等活动,开展有针对性的防溺水安全宣教活动。

2.强化家校对接,提升安全意识。强化家地(对接,各学校要确保每周向全体学生家长发送一条防溺水安全教育提醒信息特别是在双休日、节假日、暑假期间,及时指导和提醒学生家长监护人依法履行好学生离校期间的安全教育和监管责任。持续开展家访活动,帮助指导家长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学方法,提醒家长认真履行法定教育和监护责任。

3.强化社会宣传,营造浓厚氛围。金桃路沿线境内主干道以及中心村庄学校周边等人群密集场所,张贴、悬挂一批预防溺水安全宣传标语和横幅,电子LED显示屏全天候滚动播放,每天一辆宣传车巡回宣传,大力营造良好的社会宣传氛围。

(三)强化安全排查,防范措施到位

1.拉网摸排,建档立卡。对辖区内水域实行台账管理,明确每处水域责任单位、责任人、救援人、巡查人、联系方式,全面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组织人员开展网格化隐患排查整治,对辖区所有可能发生溺水事件的河流、水库、水渠、水塘、采砂坑、渔塘等水域进行全面摸排建档,一村不落、一坑不漏,逐一建档立卡,明确管理责任

2.配足设备,加强防护。所有危险水域周边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牌标明责任单位水深、风险等级、责任人、救援人,必要时设置安全隔离带、防护栏等,并配备救生圈、竹竿、安全绳等应急救生设备,安装高清警报摄像头,坚持人防、技防相结合,及时修复损坏的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

3.开展巡检,专人看护。充分发挥巡逻员作用,加强重点水域值班巡查突出“三个时段”监管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暑假期间炎热季节中午一点和下午五点前后坚决制止青少年儿童私自下水游泳玩耍,对采取措施后仍不听劝告的,可请求派出所协助。

四、职责分工:

(一)乡人武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工作,发生溺水事件后,第一时间组织救援处置,及时报告信息。负责组织民兵参加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乡、村两级救援队伍的培训、演练工作。

(二)宣传利用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加强游泳安全、预防溺水警示教育和经验做法宣传,在全营造预防溺水的浓厚氛围。

(三双河镇派出所:负责组织民警开展预防溺水安全宣传,积极配合学校开展预防溺水安全教育。整合公安、卫生、民间组织、村义务巡防队等力量,建立快速高效的应急救援机制及时组织对溺水事故的救援,调查事故缘由,鉴定事故性质,协助相关部门处置事故善后工作。

(四)桃岭实验学校落实对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责任,印发防溺水宣传手册发至每一位家长手中。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学生考勤管理制度,严防学生在校期间逃课下水游泳。要充分利用电话、微信群等通信工具,提醒家长监护人落实校外安全的监护主体责任,与学生家长保持密切沟通,使家长知晓学生作息时间,周末、节假日放假开学时间,掌握学生行踪,加强监护。尤其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子女等特殊群体要重点关注。每年暑假前,印发《致家长的一封信》,做好签字回执和留档保存工作。

(五)水利站:加强对水利工程日常管理。对施工河段常年保持有深水的位置,督促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或施工单位在显著位置设立危险警示标识。对重点水域加强巡查管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六)执法队:督促相关企业、项目加强工地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水池、水坑、坑洼监管,对危险水池、坑洼及时回填,无法回填的设立警示标志和有效的防护设施,并加强巡查管理。

(七)卫生院:制定溺水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保事故发生后,救援人员迅速到位,及时开展应急救援;配合其他部门做好预防溺水、救人自救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八)妇联、工会、关工委:组织开展各种形式宣传教育活动,针对各类人员特别是外来务工子女和留守儿童加强宣传教育。

(九)团委:组建预防溺水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伍,暑假期间,组织开展日常巡逻劝导活动;联合有关部门,广泛开展“守牢塘河、呵护生命”为主题的相关专题宣传。

四、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印发之日5月10日)。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专项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举措,并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

2.集中行动阶段(5月11日至10月31日)。各有关部门依据专项工作计划,有序推进各项措施落实,政府定期组织专项工作督导检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3.常态化巩固阶段(长期)。按照职责分工,全面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强化专题宣传教育,构建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1.强化责任意识,落实领导责任。桃岭乡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教育班子成员为副组长乡直相关部门、桃岭实验学校、各村书记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桃岭乡2024年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人武部,负责处理全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专项行动日常工作(党政办积极配合)。

2.强化沟通意识,确保信息畅通。各村、各单位、各学校要按照应急信息的报送要求认真做好相关信息报送工作,坚决杜绝信息迟报、漏报、瞒报。

3.强化督查意识,狠抓整改落实。纪委将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对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专项督查,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青少年儿童溺水发生的村,进行约谈、通报批评,提出整改意见,加强督办落实。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因工作责任不落实、管理措施不到位、重点水域漏管失控等导致发生青少年学生溺水死亡事故的,以及存在迟报、漏报、瞒报等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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