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寨县桃岭乡 > 政策文件
号: 11341426003240309T/202410-00038 信息分类: 其他
内容分类: 政策文件 发文日期: 2024-10-07 19:05:42
发布机构: 金寨县桃岭乡 成文日期:
来源单位: 金寨县桃岭乡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2024年10月7日 废止时间:
政策咨询机关: 金寨县桃岭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策咨询电话: 0564-7766001
名  称: 关于在全乡青少年中开展民法典宣传教育暨法治征文活动的通知
文  号: 词: 民法典宣传教育、法治征文

关于在全乡青少年中开展民法典宣传教育暨法治征文活动的通知

2024-10-07 19:05 来源:金寨县桃岭乡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村,乡直各单位乡实验学校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学法氛围,提升广大青少年民事法律能力根据“八五”普法规划和全市第五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乡青少年中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暨法治征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文主题

“学民法典,让生活更美好”

二、活动对象

全乡初中一年级及以上在校学生,全乡青年教师各村、乡直各单位青年干部职工

三、时间安排

1015日—1022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民法典相关知识,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

10231030日。各单位组织学生、青年教师、青年干部职工撰写作品参赛,参赛作品于1030日前报送至叶主任,联系电话0564-7766001

四、评选办法

1.学生组评选出获奖作品10名,其中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

2.青年组评选出获奖作品10,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

获奖作品进行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组织领导

成立法治征文活动组委会

 任:杜方旭

副主任:黄朝晖  

 员:   汪文涛 田冰冰

下设征文活动办公室,叶茂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六、活动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法治征文活动的顺利进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分工。主任负责总体指挥和协调,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成员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征文活动办公室加强对活动的指导和支持,确保活动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2.精心组织活动各单位要创新学习形式,可以通过举办讲座、研讨会、知识竞赛等多种方式,激发参与者的学习兴趣,提高民法典学习的实效性。积极动员,广泛宣传,鼓励学生、青年教师和青年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征文活动,充分发挥他们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3.加强作品评审。参赛作品评审过程要严谨,采取匿名评审、多轮筛选的方式,确保获奖作品的质量,充分发挥法治征文活动的教育引导作用。同时,对获奖作品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金寨县桃岭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0 7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