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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003240309T/202503-00008 信息分类: 其他
内容分类: 权力运行结果 发文日期: 2025-03-21 11:42:55
发布机构: 金寨县桃岭乡 生成日期: 2025-03-21 11:42:55
来源单位: 金寨县桃岭乡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金寨县桃岭乡2025年3月20日行政处罚事项
文  号: 词:

金寨县桃岭乡2025年3月20日行政处罚事项

2025-03-21 11:42 来源:金寨县桃岭乡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金寨县桃岭乡东冲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N2341524MF20366697 付阳 金桃(林)罚决字〔2025〕002号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罚款;其他-恢复 1.责令于2025年6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6312.8元(壹万陆仟叁佰壹拾贰元捌角)一倍的罚款,计壹万陆仟叁佰壹拾贰元捌角。
1.631280 2025-03-20 2025-03-20 2028-03-20 金寨县桃岭乡人民政府 11341426003240309T
2 安徽悬剑山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91341524MA8LK0N22P 徐应成 金桃(林)罚决字〔2025〕001号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根据日常巡查发现,桃岭乡龙潭村黄湾组与黄榜组交界处(小地名叫老和尚尖)存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罚款;其他-恢复 1.责令于2025年6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2650元(壹万贰仟陆佰伍拾元)一倍的罚款,计壹万贰仟陆佰伍拾元整。
1.265000 2025-03-19 2025-03-19 2028-03-19 金寨县桃岭乡人民政府 11341426003240309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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