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油坊店乡党政办公室要求,现将油坊店乡农村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望各位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油坊店乡党政办公室。来信请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形成书面材料签字或盖章传真至0564-7433505。
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jzyfddzb@163.com
联系电话:0564-7433001
征集时间:2022年4月16日-2022年5月16日
咨询人员及电话:郑曼曼 0564-7433001
起草说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起草了《油坊店乡农村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过程
2022年4月初,我乡启动了《方案》起草工作。组织学习了国家、省、市、县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收集资料、深入调研,与各村(街)、乡直相关单位座谈,征求群众意见。根据我乡疫情防控实施情况,起草了《方案》(讨论稿)。
二、政策依据
《关于开展全市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督导工作的通知》(六自建房函﹝2022﹞1号)
《关于切实做好城乡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暨“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金住建〔2022〕65号)
《金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金寨县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金安〔2022〕11号)
三、主要意义
1.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为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根据《关于开展全市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督导工作的通知》(六自建房函﹝2022﹞1号)、《关于切实做好城乡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暨“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金住建〔2022〕65号)及《金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金寨县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金安〔2022〕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刻认识当前自建房安全的严峻形势,立即开展以自建房屋为重点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自建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全乡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目标任务
对全乡所有农村自建房屋、厂房及公房进行排查,重点是用作经营的自建房、改建房屋和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及时发现和处理房屋安全问题,有效消除隐患,杜绝事故发生;严厉查处自建房屋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自建房屋改建、加盖等行为;落实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主体责任;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常态化房屋安全监管体系。
三、明确职责
明确排查整治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村负责本辖区内的房屋(含厂房及公房)隐患排查整治,其中对公房排查结果要及时与主管部门报告,此项工作由驻村工作组与包片村干负责;油店、朱堂集镇自建房屋(含厂房及公房)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油坊店乡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服务中心及油坊店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抽调人员与村两委共同负责。
四、方法步骤
(一)全面排查(2022年5月16日至6月20日)。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地毯式自建房屋(含厂房及公房)安全隐患大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及周边环境安全等。要对公房、生产加工厂房及利用自建房屋开设的餐饮酒店、民宿宾馆、超市、农资店、培训机构、生产加工场所、仓储物流等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和对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超高超层建设和住改商的房屋进行彻底排查。对各类公房、厂房及自建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
(二)集中整治(2022年6月21至12月20日)。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分类施策,标本兼治的原则,对排查出的隐患有序、有效开展整治工作。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但无法界定危险程度或结构复杂的房屋要进行汇总上报至乡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由乡领导组办公室集中汇总后上报至县主管部门申请检测或鉴定。根据检测或鉴定结果分户制定整治措施,建立整治台账,逐一销号、闭环管理,限时整改到位。整改到位前要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巩固提升(2023年)。建立健全自建房屋安全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自建房屋审批、用地、规划、过程监管、竣工验收备案等程序;建立油坊店乡网格化管理体系,实行联系村领导、村书记对村负总责,包片乡、村干部对片区负直接责任的制度,确保每个片区有专人巡查,专人负责;及时发现和处置自建房屋安全问题,建立责任清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油坊店乡乡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各村均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高效有序推进工作落实。
(二)做好宣传引导。各村要充分利用会议、广播、小喇叭、网络、明白纸、横幅等平台和载体,广泛宣传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积极宣传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三)申请专业技术支持。乡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积极与县住建局对接,对不能明确界定房屋安全隐患的要申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参与检测、鉴定和隐患房屋整治“一户一方案”的制定工作。
(四)制定整改方案。各村要充分利用当前各项政策(如新一轮宅基地改革试点工作等),立即落实整改。乡党政办要积极配合排查整治工作,对用车、用餐等做好后勤保障。对确需进行检测、鉴定和隐患房屋整治“一户一方案”制定的,县承担之外的费用由乡、村各承担50%,隐患房屋整治经费由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承担。
(五)加强督查调度。乡督查办每月对各村排查整改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对各村排查及整改进度及真实性进行通报,并将督查情况汇总纳入各村月考评,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乡包片干部每半月进行一次巡查,包村班子成员每月巡查一次。
(六)及时报送材料。各村每周四下午下班前向乡领导组办公室报送相关材料(农村房屋报表联系人陈实,电话13329195839),乡领导组办公室汇总后根据《关于切实做好城乡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暨“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的要求每周五上午前报送相关材料至县工作专班办公室。乡领导组办公室每月底将排查整治工作开展基本情况和附件四《金寨县城乡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度表》、附件五《金寨县城乡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报送至县工作专班办公室。
(七)规范档案资料。乡、村两级要专人负责档案资料的收集和管理,资料及相关表格要做到真实完整,各村对排查的房屋要建立台账以备查阅,所有资料做到专盒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