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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0032404054/202503-00149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
内容分类: 权力运行结果 发文日期: 2025-03-13 10:42:10
发布机构: 金寨县油坊店乡 生成日期: 2025-03-13 10:42:10
来源单位: 金寨县油坊店乡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行政处罚】金寨县油坊店乡2025年3月11日行政处罚事项
文  号: 词:

【行政处罚】金寨县油坊店乡2025年3月11日行政处罚事项

2025-03-13 10:42 来源:金寨县油坊店乡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 身份证 34242619********29 金油(林)罚决〔2025〕003号 野外用火 2025年2月26日下午16时45分,金寨县油坊店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到举报,金寨县油坊店乡东莲村下店组有人在野外用火。经油坊店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初查,油坊店乡东莲村下店组俞能秀,于2025年2月26日下午在东莲村下店组陈*存家荒地焚烧打堆杂草。俞能秀的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涉嫌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根据《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建议立林业行政案件查处。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结合《安徽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四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警告;罚款 1.罚款人民币200元;2.给予警告。 0.020000 2025-03-11 2099-12-31 2028-03-11 金寨县油坊店乡人民政府
* 身份证 34242619********11 金油(林)罚决〔2025〕002号 野外用火 2025年2月26日下午16时30分,金寨县油坊店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到举报,金寨县油坊店乡东莲村胜利组有人在野外用火。经油坊店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初查,油坊店乡东莲村胜利组黄*俊,于2025年2月26日下午在东莲村胜利组自家茶地焚烧打堆杂草。黄守俊的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涉嫌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根据《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建议立林业行政案件查处。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结合《安徽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四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警告;罚款 1.罚款人民币200元;2.给予警告。 0.020000 2025-03-11 2099-12-31 2028-03-11 金寨县油坊店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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