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自然人证件类型 |
自然人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俞*秀 |
|
|
身份证 |
34242619********29 |
金油(林)罚决〔2025〕003号 |
野外用火 |
2025年2月26日下午16时45分,金寨县油坊店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到举报,金寨县油坊店乡东莲村下店组有人在野外用火。经油坊店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初查,油坊店乡东莲村下店组俞能秀,于2025年2月26日下午在东莲村下店组陈*存家荒地焚烧打堆杂草。俞能秀的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涉嫌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根据《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建议立林业行政案件查处。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结合《安徽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四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
警告;罚款 |
1.罚款人民币200元;2.给予警告。 |
0.020000 |
|
|
2025-03-11 |
2099-12-31 |
2028-03-11 |
金寨县油坊店乡人民政府 |
黄*俊 |
|
|
身份证 |
34242619********11 |
金油(林)罚决〔2025〕002号 |
野外用火 |
2025年2月26日下午16时30分,金寨县油坊店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到举报,金寨县油坊店乡东莲村胜利组有人在野外用火。经油坊店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初查,油坊店乡东莲村胜利组黄*俊,于2025年2月26日下午在东莲村胜利组自家茶地焚烧打堆杂草。黄守俊的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涉嫌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根据《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建议立林业行政案件查处。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结合《安徽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四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
警告;罚款 |
1.罚款人民币200元;2.给予警告。 |
0.020000 |
|
|
2025-03-11 |
2099-12-31 |
2028-03-11 |
金寨县油坊店乡人民政府 |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