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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0032404054/202501-00080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
内容分类: 权力运行结果 发文日期: 2025-01-28 10:52:31
发布机构: 金寨县油坊店乡 生成日期: 2025-01-28 10:52:31
来源单位: 金寨县油坊店乡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行政处罚】金寨县油坊店乡2025年1月26日行政处罚事项
文  号: 词:

【行政处罚】金寨县油坊店乡2025年1月26日行政处罚事项

2025-01-28 10:52 来源:金寨县油坊店乡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 身份证 34242619********50 金油(渔政)罚决〔2025〕001号 偷捕他人养殖的水产品 2025117日早晨800分,金寨县油坊店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到金寨海亮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违法线索反馈,位于金寨县响洪甸水库油坊店乡朱堂村顾家大庄水域附近有人正在捕鱼。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亮明身份,立即责令停止其捕鱼行为,并将捕鱼工具和渔获物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随即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勘验,发现捕鱼者为顾*桃、杨*运,案发顾家大庄水域有顾治桃2个捕鱼用鱼桶、2200米长刺网(一张网孔为9厘米,另一张网孔为10厘米),清点出渔获物共计117条鳙鱼,总计重46.8千克。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禁止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禁止破坏他人用于养殖的水体和养殖设施。之规定,涉嫌偷捕他人养殖的水产品,建议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九条结合《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之规定 罚款 1.罚款人民币6200元; 0.620000 2025-01-26 2099-12-31 2028-01-26 金寨县油坊店乡人民政府
* 身份证 34242619********75 金油(渔政)罚决〔2025〕001号 偷捕他人养殖的水产品 2025117日早晨800分,金寨县油坊店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到金寨海亮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违法线索反馈,位于金寨县响洪甸水库油坊店乡朱堂村顾家大庄水域附近有人正在捕鱼。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亮明身份,立即责令停止其捕鱼行为,并将捕鱼工具和渔获物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随即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勘验,发现捕鱼者为顾*桃、杨*运,案发顾家大庄水域有顾治桃2个捕鱼用鱼桶、2200米长刺网(一张网孔为9厘米,另一张网孔为10厘米),清点出渔获物共计117条鳙鱼,总计重46.8千克。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禁止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禁止破坏他人用于养殖的水体和养殖设施。之规定,涉嫌偷捕他人养殖的水产品,建议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九条结合《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之规定 罚款 1.罚款人民币6200元; 0.620000 2025-01-26 2099-12-31 2028-01-26 金寨县油坊店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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