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自然人证件类型 |
自然人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田*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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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42619********17 |
金油(林)罚决〔2025〕004号 |
野外用火 |
2025年4月4日下午14时50分,金寨县油坊店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到举报,金寨县油坊店乡西莲村毛洼组有人在野外用火。经油坊店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初查,油坊店乡西莲村毛洼组田*军,于2025年4月4日下午14时在西莲村毛洼组小山山头自家老坟上坟时用火。田*军的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涉嫌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根据《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建议立林业行政案件查处。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结合《安徽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四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
警告;罚款 |
1.罚款人民币1000元;2.给予警告。 |
0.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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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
2099-12-31 |
2028-04-22 |
金寨县油坊店乡人民政府 |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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