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发改委、财政厅《关于金寨县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方案的批复》(皖发改移民函[2015] 985号)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金寨县水库移民搬迁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水库移民户脱贫解困为目标,根据水库移民避险解困第二批试点调查摸底情况,充分尊重移民搬迁户意愿,采取灵活多样的安置方式,分类实施,切实解决他们存在的居住不安全、生存环境恶劣、生活条件差、出行较为困难等实际问题,通过就地就近企业用工、山场土地流转、产业扶持、大户带动帮扶等形式,解决水库移民搬迁户生存发展、增加收入等问题,努力把改善民生、促进发展、保持稳定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确保在2020年前与全县人民同步进入小康社会。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工作原则:水库移民搬迁工作要做好“三个结合”,即水库移民搬迁与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与宅基地制度改革相结合;与扶贫搬迁工作相结合。
(二)目标任务: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5月底前全县完成3232户、10908人水库移民搬迁任务。新建安置点的乡镇2016年10月底前要逐步达到搬迁入住条件,2017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搬迁任务;对消纳县城、集镇商品房水库移民搬迁户务必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购房手续办理。
(三)执行时间:《金寨县水库移民搬迁实施方案》执行时间为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三、实施对象、范围和政策
(一)实施对象:有水库移民直补人口的农户。
(二)实施范围:全县23个乡镇中居住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生存环境恶劣、生产生活存在突出问题的水库移民户。
(三)奖励政策:根据中央、省相关政策规定,同时统筹考虑我县农村宅基地改革、易地扶贫搬迁、美丽乡村建设、村庄布点规划等实际情况,县委、县政府决定我县水库移民搬迁奖扶政策如下:
1、搬迁户进县城购买商品房安置的每个直补人口享受国家补助2万元。在集镇购买商品房和集镇、规划的村庄安置点安置的每个直补人口享受国家补助1.5万元。
2、水库移民搬迁户必须拆除老旧房屋,老旧房屋拆除按照《金寨县农村宅基地自愿退出奖励扶持办法》(金宅改组[2016]3号)等宅基地改革相关政策及补偿标准执行;
3、水库移民搬迁户属于在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按照《金寨县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金扶[2016]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4、水库移民搬迁户在县城或乡镇购买商品房的,按照《金寨县农村宅基地自愿退出奖励扶持办法》(金宅改组[2016]3号)文件规定执行;
上述四项搬迁奖励补助政策可以叠加。
四、工作步骤
(一)选址平整阶段(3月1日——4月30日)。
1、科学选址。凡在集镇和中心村庄有安置点建设任务的乡镇,要在3月上旬根据各乡镇总体规划,确定集镇和中心村庄建设安置点。
2、土地平整。安置点若有房屋、树木、青苗、坟墓的,要在3月中旬完成清点、核实、登记、确认及拆迁、树木移栽、坟墓迁移及征地工作。4月底前完成土地平整工作,并明确平整的面积,确保建设单位正式施工建设。
(二)协议签订阶段(4月1日——5月31日)。
乡(镇)村干进村入户以村民组为单位召开群众座谈会,宣传水库移民搬迁主要政策,引导符合条件群众积极投入搬迁工作。根据群众自愿原则分不同需求安置类型(县城、集镇、中心村庄)填表登记,以村为单位张榜公示七日后汇总上报。并与符合条件的搬迁户正式签订《水库移民搬迁协议》,为分类安置提供可靠依据。对符合条件的不愿搬迁的移民户,要写出放弃搬迁承诺书。
(三)工程实施阶段(5月1日——9月30日)
结合各乡镇村庄布点规划,在已经完成地勘、图纸设计的安置点启动安置点建设。安置点的建设可以采取各搬迁理事会自管自建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乡镇政府统一招标的方式。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安置点的工程质量、外观风貌、时间进度负有监管和指导义务。
1、工程招标(5月1日——31日)。各乡镇在5月份办理安置点工程和监理招投标手续,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同时完成工程建设相关报批手续。采取理事会自管自建的安置点应同步签好自建协议及施工合同。
2、房屋基础建设(6月1日——30日)。安置点由乡镇政府统建的,要在6月1日起开工建设房屋基础性设施,尽快完成地梁、管网、雨污排水、自来水等地下系统工程,6月底前达到正负零。理事会自管自建的,要根据群众实际情况,确保实现上述目标。
3、房屋主体工程(7月1日——9月30日)。所有安置点房屋在3个月内完成房屋主体结构。各乡镇及监理单位要切实发挥好监督作用,确保工程按质按量完成。
(四)室内外装饰装修及安置点配套设施建设施工阶段(9月1日——10月31日)
陆续完成各安置点房屋的室内门窗安装、室外装饰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绿化、亮化、美化,达到搬迁入住条件。
(五)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阶段(4月1日——12月31日)
凡是到县城或集镇购买普通商品房的水库移民搬迁户在签订完《水库移民搬迁协议》后,应于12月底前完成购买普通商品房手续(以房管局购买房屋公示时间为准)。
(六)搬迁入住阶段(11月1日——2017年5月31日)
安置点建成后,各乡镇要积极有序组织群众搬迁入住, 2017年5月底前完成搬迁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成立水库移民搬迁工程推进小组,负责县级规划和方案编制、配套政策制定、检查指导、绩效考核等工作,统筹协调项目推进。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扶贫移民局,抽调专人,集中办公,承担日常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领导,统筹协调,落实具体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县扶贫移民局要督促指导乡镇移民搬迁工程实施,统筹把握实施进度;县国土局负责移民搬迁的用地指标;县规划局要做好搬迁安置点的规划设计审批等工作;县教育局、卫计委负责安排好搬迁户的子女享受教育、享受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县人社局负责搬迁户劳动技能培训和指导就业等工作。乡镇是水库移民搬迁工程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开展搬迁户宣传动员与审查确定、安置点选址、建设规模确定、安置用地落实等前期工作,按照搬迁户意愿,科学合理选择建设方式,既可统建,也可统一规划,群众自建;负责项目实施、工程质量和进度监管,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及时修复迁出地生态和整治土地,落实奖补政策,做好搬迁户生产发展、住房分配、户籍迁移、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多方筹集资金。要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相对集中、配套使用”的原则,用足用好移民后扶项目配套资金。加大中央财政涉农资金、美丽乡村建设等项目资金整合力度,统筹用于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开发等项目建设。
(四)加强项目管理。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搬迁项目监管,加快工程推进;根据移民搬迁项目年度任务,采取挂图作战方式,逐项倒排工期计划,明确各项建设任务时间节点、工作要求和监管责任;加强工程质量监管,严格履行政府项目采购、建设、竣工、验收、资金拨付及报账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相关制度,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五)严格政策规定。水库移民搬迁,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精准搬迁对象、严格奖励标准、阳光规范操作。要通过张贴宣传单、发放明白纸等形式,营造良好宣传氛围,做到移民搬迁政策家喻户晓。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接受群众监督,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六)强化考核评估。县扶贫移民局会同县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等部门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根据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采取定期督查、重点调度、专项监测评估等方式,对搬迁对象选择、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等进行全面检查,与年终考评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