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吴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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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树湾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8日
起草说明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范和加强车辆管理,切实解决我乡大量存在无牌车辆的现状,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金寨县开展无牌车辆集中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金政办秘〔2021〕43号文件的基础上草拟出《槐树湾乡开展无牌车辆集中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过程
由我乡综治办及执法大队牵头并结合槐树湾乡实际,组织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并拟定初稿,经乡村两级座谈会公开征集意见,结合征集到的反馈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完善修改,形成现文稿。
槐树湾乡开展无牌车辆集中治理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范和加强车辆管理,切实解决我乡大量存在无牌车辆的现状,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关于印发《槐树湾乡开展无牌车辆集中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秘[2021]43号)文件精神,自即日起至2021年12月底,在全乡范围内开展无牌车辆集中治理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集中治理,力争实现我乡所有上路行驶车辆上牌率100%,驾乘人员文明交通意识、安全意识普遍增强,车辆管理工作规范,全乡道路交通更加畅通有序。
二、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9月1日至9月15日)。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内容,细化目标任务,加强摸底调查,组织宣传发动,全面启动治理行动。
(二)专项治理阶段(2021年9月1日至9月30日)。严格按照行动要求,采取源头治理、综合治理、路面管控、曝光警示、严查重处、先集镇后村组等各项措施,集中开展无牌车辆集中治理专项行动。9月16日起,配合县级开展专项行动,乡成立专项治理联合工作组,责任到人,逐街巷逐村组开展全面清理整治工作。
(三)巩固成果阶段(2021年10月1日至12月底)。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成果,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做到开展一次专项行动,解决一些突出问题,完善一套工作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驾乘无牌车辆上路行驶的危害性,切实增强开展集中治理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遏制和防范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组织领导。乡政府成立全县开展无牌车辆集中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组成员名单附后),以加强对全县开展无牌车辆集中治理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各乡镇(经济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结合工作实际,抓好任务落实。
(三)加强协作配合。各村、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落实分工、细化责任、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承担综合治理责任,形成打击整治合力。
(四)加强督查检查。行动期间,乡平安办会同乡纪委、乡宣传办(文明办)、古碑公安派出所、乡综合执法大队、乡安监所等单位组成督查小组,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适时进行督查。
各村、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抓好工作落实,明确专人报送信息,各阶段结束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送工作开展情况,2021年12月2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联系人:袁欣,0564-2700208;
附件:1.槐树湾乡开展无牌车辆集中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2.槐树湾乡开展无牌车辆集中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1:
槐树湾乡开展无牌车辆集中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詹 杰 乡党委政法委员
副组长:周 藤 乡党委宣传委员
李修东 古碑公安派出所所长
徐 勇 古碑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成 员:吴小东 槐树湾乡党政办副主任、乡纪委工作人员
董书瑶 古碑公安派出所民警
徐 斌 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袁 欣 槐树湾乡平安办工作人员
王潇潇 槐树湾乡平安办工作人员
邓帮军 乡安监所工作人员
祝路平 乡宣传办(文明办)工作人员
各村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平安办,詹杰兼任办公室主任,袁欣、王潇潇、祝路平三同志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
附件2:
槐树湾乡开展无牌车辆集中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职责
一、乡宣传办(文明办):负责协调指导专项行动开展,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全方位宣传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内容和成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督促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要求开展专项行动,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古碑公安派出所:一是加强宣传。配合宣传部门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拟定集中治理专项行动通告。二是严查严管。开展路面管理,对于道路上行驶的无牌车辆,发现一辆查扣一辆,一律按上限处罚到位,对符合办牌条件的督促办理牌证后再予放行,无法办牌的依法集中处理;与乡综合执法大队、乡政府工作人员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停放在公共场所内静态无牌车辆进行全面清理。三是优化服务。在古碑派出所交管业务窗口开通摩托车上牌服务,实行“一窗通办”;开展警保联动合作,持续推进车驾管服务前延;协作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全面实现摩托车带牌销售。
三、古碑市场监管所:一是摸清销售商家底数,召开销售商法人会议,监督商家销售符合国家标准和生产目录的车辆;二是推行全面落实“带牌销售”工作,加大源头监管力度,建立责任倒查追究制度;三是加强对收购和出售的二手车辆的监管,责令商家对收购的无牌车辆及时清理处置,严禁占用公共场所停放;四是负责对大中型商场、宾馆、超市的监管,要求商场超市员工不驾乘无牌车辆。
四、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是负责对集镇小区、中心村庄内无牌车辆车主的教育管理,督导符合条件车辆及时上牌;二是负责街道等公共场所停放的无牌车辆进行管理;三是与公安交管、村工作人员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停放在公共场所内的无牌车辆进行全面清理。
五、其他乡直单位:加强对本单位和本部门人员的教育管理,按照文明创建包保路段参与集镇专项行动。
六、各村:参照乡里做法,制定方案,依法组织配合开展辖区内无牌车辆集中整治,全面发动群众,压实责任,落实源头管理、属地管理;综合运用群众会议、“村村通”广播、标语等各种宣传手段和措施,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和良好的执法环境,确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七、乡纪委:负责对各村、各单位专项行动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