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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766879557B/202203-00029 信息分类: 其他,其他
内容分类: 政策文件 发文日期: 2022-02-15 08:21:13
发布机构: 金寨县槐树湾乡 成文日期:
来源单位: 金寨县槐树湾乡 性: 已失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政策咨询机关: 槐树湾乡人民政府 政策咨询电话: 0564-2700211
名  称: 【规范性文件】槐树湾乡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有效期:2022年1月26日-2022年6月30日)已失效
文  号: 槐政办2022年22号 词: 宅基地、纠纷化解

【规范性文件】槐树湾乡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有效期:2022年1月26日-2022年6月30日)已失效

2022-02-15 08:21 来源:金寨县槐树湾乡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槐政办〔202222

 

各村、乡直各单位:

根据《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金政办〔202212文件精神,制定《槐树湾乡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经乡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金寨县槐树湾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26日            

 

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管理,及时化解和妥善处置各类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金政办〔202212号)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央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以保障和维护农民宅基地承包地权益为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扎实做好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摸清全县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底数,分类建立工作台账,对矛盾纠纷集中排查、集中化解,为乡村振兴提供稳定的农村社会环境。

三、排查化解范围

(一)农村宅基地纠纷排查化解范围

因宅基地确权、权属、审批、占用、处置和住宅继承、拆迁安置及其他因宅基地引起的纠纷。

1.因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引起的纠纷。表现为农民群众与政府、政府部门或村级组织之间的纠纷,主要是农民群众对不予确权的决定或确权的结果提出异议。

2.因宅基地权属引起的纠纷。表现为农民群众之间的纠纷,主要是农民群众对同一宗宅基地的使用权提出异议。

3.因宅基地审批引起的纠纷。主要有两类情况:第一类是农民群众与政府、政府部门或村级组织之间的纠纷,表现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产生的纠纷,审批时间过长甚至久拖未决产生的纠纷,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产生的纠纷,违法审批产生的纠纷。第二类是农民群众之间的纠纷,表现为因通风、采光、通行等相邻权受侵害而阻拦审批产生的纠纷,因私人恩怨阻拦审批产生的纠纷。

4.因宅基地占用引起的纠纷。主要有两类情况:第一类是农民群众与政府、政府部门或村级组织之间的纠纷,表现为未批先建产生的纠纷,批少占多、批东占西产生的纠纷,建新不拆旧产生的纠纷。第二类是农民群众之间的纠纷,表现为占用他人宅基地产生的纠纷。

5.因宅基地处置引起的纠纷。主要有两类情况:第一类是群众之间的纠纷,表现为农村村民之间因转让、互换住宅产生的纠纷,农村村民与城镇居民之间因租赁、非法买卖住宅产生的纠纷。第二类是农民群众与政府、政府部门或村级组织之间的纠纷,表现为调整、征收、收回和退出宅基地产生的纠纷。

6.因住宅继承引起的纠纷。主要有两类情况:第一类是农民群众之间的纠纷,表现为因住宅的继承权引起的纠纷,因住宅的分配引起的纠纷,因住宅的处置引起的纠纷。第二类是农民群众与村级组织之间的纠纷,表现为因五保户住宅的继承产生的纠纷。

7.因宅基地拆迁安置引起的纠纷。表现为农民群众与政府、政府部门或村级组织之间的纠纷,一是因强拆产生的纠纷;二是因拆迁后补偿产生的纠纷(不补偿、补偿慢、补偿少等);三是因拆迁后安置产生的纠纷(不安置、安置慢、安置条件差等)。

8.其他因农村宅基地引起的纠纷。

(二)农村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范围

因承包地确权、权属、处置和农村机动地发包、四荒地发包及其他因承包地引起的纠纷。

1.因承包地确权引起的纠纷。表现为在确权工作中农户承包地块漏登或指界错误,导致地块面积不准确、承包地户主登记错误等引发的纠纷。

2.因承包地权属引起的纠纷。表现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未确定或存在争议的土地、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的承包经营权权属和“四至”界限不清引起的纠纷,因土地流转实行规模经营、土地整治等原因,导致耕地“四至”界限被打乱引起的纠纷。

3.因承包地处置引起的纠纷。表现为承包地被依法征占用后,因补偿款分配引发矛盾和纠纷,夫妻离婚或兄弟分家,因承包地分配引发纠纷,农户承包地被强行流转引发纠纷。

4.因农村机动地发包引起的纠纷。表现为机动地发包不采取公开发包、少交承包费或不交承包费,引起群众不满。

5.因四荒地发包引起的纠纷。表现为四荒地发包不采取公开招标形式对外发包、承包期限不明晰、承包费不明确引发纠纷,承包人对政策不理解,要求政府登记并颁发承包经营权证书引发纠纷。

6.其他因承包地引起的纠纷。

四、主要任务

(一)排查纠纷底数。各乡镇对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对群众举报、媒体披露等社会关注的问题线索进行重点深入排查,分级逐一建档立册,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排查有台账、化解有档案。

(二)积极稳妥化解。对摸排出的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做到边排查边化解,主要依靠乡镇、村级组织化解。对一时难以化解的纠纷,要层层落实包案化解责任。要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坚持一事一策、一人一策,积极稳妥化解。

(三)建立长效机制。整合基层力量,健全工作网络,创新方式方法,积极探索建立信息预警、教育疏导、研究分析、集中调处、联合督查、回复反馈等制度机制,做到标本兼治、常抓不懈。

五、责任分工

(一)乡、村落实。乡政府及村级组织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细化职责分工,组织精干力量进村入户排查、入细入微化解,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确保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深入、化解有效。

(二)部门协同。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司法、信访、行政执法等部门要各尽其责,共同负责,加强配合,联合行动,推动排查化解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六、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从20221月开始,至20226月底前基本完成。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2131日前)。自上而下动员部署,层层落实责任,定时间、定任务、定要求,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网络,为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二)全面排查阶段(202221-315日)。按照“乡包村、村包组”要求,深入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将本辖区的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全部排查清楚,坚持边排查边化解。以村为单位,逐户调查填写《入户调查登记表》(附件2),建立台账。在此基础上,形成《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明细表》(附件3)和《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分乡镇汇总表》(附件4),附件34经村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于312日前报乡农业农村管理服务中心汇总。(联系人:刘贤祥)

(三)调处化解阶段(316-531日)。各村按照排查化解工作方案和相关政策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纠纷化解,做到分类处置,不搞“一刀切”。

七、工作要求

(一)注重综合施策。充分运用人民调解、行政处理、纠纷仲裁、司法诉讼等手段,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努力发挥社会组织、民间组织的作用,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加强动态管理,坚持边排查边化解。对可能引发重大不稳定因素的矛盾纠纷,各级统筹研究调处化解的针对性措施。

(二)加强制度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既立足当前,注重解决面上出现的各类纠纷,又着眼长远,积极探索从源头化解纠纷的方法路径,真正将宅基地承包地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小纠纷不出村、一般纠纷不出乡、重大纠纷不出县。

(三)及时报告信息。各村要在扎实开展工作的同时,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发现的重大情况第一时间请示报告。

 

附件:1. 槐树湾乡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

      2.《入户调查登记表》

      3.《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明细表》

      4.《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分村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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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树湾乡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槐树湾乡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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