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乡直有关单位:
现将《槐树湾乡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暨“百日攻坚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槐树湾乡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5日
为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根据《关于开展全市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督导工作的通知》(六自建房函〔2022〕1号)及《关于切实做好城乡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暨“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金住建〔2022〕65号)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始终牢记“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人民生命高于一切”,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充分认识房屋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槐树湾乡自建房安全为重点立即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排查对象
1、农民自建房住宅;2、农民经营性自建房;3、槐树湾村、响山寺村小集镇的自建房存在违法改建、加层、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的房屋建筑;4、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擅自改变既定用途或功能、将一般住房违规改为经营用途的房屋;5、学校、医院周边的餐饮、住宿、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6、农村三层及以上、用作经营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的自建房和辅助用房;7、有发生坍塌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的自建房等。
三、明确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和"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各村要逐户逐栋开展排查。如实填报《金寨县城乡自建房屋调查登记表》实施"一户一表",建立纸质档案。村、乡二级建立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因地制宜制定"一户一方案",实行销号管理,整改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各村应注意收集、做好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电子及纸质档案。
四、分步实施
1、全面排查阶段。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产权所有明确排查和整治责任。重点排查"改建、经营、年久、违规、失检、砖混"自建房建筑,逐一填报调查表。2、风险识别阶段。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住改商、擅自改扩建加层、夹层, 预制板房等要及时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3、分类整治阶段。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做到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于隐患房屋,要因户施策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责成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立即停止使用,及时采取维修加固、拆除重建等措施进行整治。对不适宜开展生产、经营性活动的房屋一律停止使用,由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负责停业整顿。
五、时间要求
2022年6月底前排查结束,按照省住建厅"百日攻坚行动"的要求,坚持边查边整, 9月底前,已发现存在隐患的自建房屋必须处置到位。12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
六、明确责任
各村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本村的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村要明确一名人员,专门负责农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业务,并于每周四下班前报送附件3《金寨县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和附件4《金寨县农村自建房屋专项整治进展情况汇总表》。
附件: 1.金寨县城乡自建房屋调查登记表
2.金寨县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台账
3.槐树湾乡城乡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进度表
2022年5月15日
附件1:
金寨县城乡自建房屋调查登记表
第一部分: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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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产权性质 |
□个人 |
户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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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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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政府□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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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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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建筑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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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建筑地址 |
县 ( 市 、 区 ) _ _ 街 道 ( 镇 、 乡 区 ( 村 民 小 组 ) _ _ _ 号 _ _ _ |
__社区(行政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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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房屋用途 |
□公共建筑 £经营用房屋 □自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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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建筑层数 |
地 上 层 地 下 层 |
1.6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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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建筑高度 |
总 高 米 |
1.8建成年代 |
_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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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设计方式 |
□采用专业设计或标准图集□未采用专业设计或标准图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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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施工方式 |
□专业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施工 口非专业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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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结构类型 |
□砖(砌块)混□混凝土结构□轻钢(钢)装配式口混凝土装配式 □砖木□土木□石木□木结构□混杂结构(砖/砌块/土/石) 口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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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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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是否进行 改造(扩建) |
口 是 |
□否 |
2.2改造(扩建)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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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是否进行 抗震加固 |
口 是 |
否 |
2.4抗震加固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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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构造措施:□基础地圈梁□构造柱□圈梁□现浇钢筋混凝土楼、 屋盖□木楼、屋盖房屋横墙间距不大于三开间□门窗间墙宽度不小于 900mm□木屋盖设有剪刀撑 □木屋盖与墙体有拉结措施□不能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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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有无明显裂 缝、变形、倾斜 等问题 |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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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初步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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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
□无安全隐患□存在安全隐患□需要进一步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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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采集人 (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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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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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安全鉴定及整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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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安全专业 鉴定 |
4.1.1鉴定 时间 |
年 |
4.1.2鉴定 结论 |
□安全 □不安全 |
□A 级 □B 级 □C 级 □D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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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整治情况 |
□已告知产权人□已整治□计划半年内整治□无整治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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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情况 填报单位 |
(公章) |
安全专业 鉴定单位 |
(公章) |
备注:
1.统计范围:全乡范围内城乡自建房。
2.建设年代: 1980年及以前、1981-1990年、1991-2000年、2001-2010年、2011年以后.
3.公共建筑包括:居委会(村委会)、卫生服务站、文体综合类、幼儿园、学校养老 院公共浴厕、基础设施建筑以及其它公共建筑。
4.经营用房屋包括:餐饮饭店、民宿宾馆、超市、农资店、棋牌室、浴室、民办幼儿 园、私人诊所、手工作坊、生产加工场所、仓储物流、影院、养老服务、自住、其他。
5.信息采集人(或单位)由村(社区)排查人员签字确认;整治情况填报单位,由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同志核准签字盖章;安全专业鉴定,由县区委托的专业机构鉴定后签字盖章。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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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树湾乡 村城乡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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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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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乡、镇 |
行政村(社区) |
产权人/使用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建设年代 |
房屋用途 |
结构类型 |
房屋安全隐患类型 |
安全鉴定等级(A级、B级、C级、D级、未鉴定) |
整治计划 情况 |
是否为危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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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结构安全隐患 |
地质灾害 安全隐患 |
使用安全 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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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村主任、社区书记(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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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统计范围:经排查初步鉴定为有安全隐患的房屋。 2.建设年代:1980年及以前、1981-1990年、1991-2000年、2001-2010年、2011年以后。 3.房屋用途:餐饮饭店、民宿宾馆、超市、农资店、棋牌室、浴室、民办幼儿园、私人诊所、手工作坊、生产加工场所、仓储物流、影院、养老服务、自住、其他。 4.结构类型:砖石结构(预制板)、砖石结构(非预制板)、土木结构、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混杂结构、其他。 5.地质灾害安全隐患:人工斜坡、自然斜坡、危岩、泥石流沟、其他。 6.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填报存在风险的结构部位,包括墙体、梁柱、地基、屋面、楼板、其他。 7.使用安全隐患:消防、仓储等。 |
槐树湾乡 村城乡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进度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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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公章):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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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名称 |
计划摸排 户 数 |
已摸排户数 |
初步判定有安全隐患的 户 数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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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 |
农村 |
城镇 |
农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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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关于印发《槐树湾乡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暨“百日攻坚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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