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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766879557B/202303-00287 信息分类: 其他,其他
内容分类: 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发文日期: 2023-03-22 08:17:57
发布机构: 金寨县槐树湾乡 生成日期: 2023-03-22 08:17:57
来源单位: 金寨县槐树湾乡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应对处置】做好2023年雷电灾害防御工作
文  号: 词:

【应对处置】做好2023年雷电灾害防御工作

2023-03-22 08:17 来源:金寨县槐树湾乡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为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落实雷电灾害安全监管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应当安装雷电防护装置,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特别是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以及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要建立安全风险防控机制、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和应急管理机制,提升雷电防护安全管理水平。

二、要加强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维护。投入使用后的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雷电防护装置所有人或者受托人要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做好雷电防护装置日常维护,要落实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制度,定期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对雷电防护装置进行检测。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雷电灾害防御、防雷装置检测技术支持联系电话:18919748198。

三、要规范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在我县境内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单位,应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认定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并严格按照资质等级开展相应的防雷装置检测工作。禁止无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甲级资质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检测,乙级资质仅可从事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检测)。各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现行相关标准、依法依规开展检测活动,并接受属地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管。各检测机构要规范检测流程,遵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确保出具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数据与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对出具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后果。检测过程中发现被检雷电防护装置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向被检测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四、要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安全监管。县气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依法对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进行监管。其他负有防雷安全监管职责的应急管理、住建、教育、卫生、市场监督、文旅、水利、电力、铁路、公路、通信等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和“管行业必管安全、管生产必管安全、管业务必管安全”的要求,履行所属行业领域防雷安全监管职责。雷电灾害事故报送及投诉举报电话:0564-706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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