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强化就业扶持政策落实,精准开发公益性岗位,同步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紧密联系的管理规定,常态化落实“准入退出”机制,杜绝顶岗、空岗等现象发生。2025年1月20日,槐树湾乡结合县政府关于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专题会议纪要,印发了《槐树湾乡村级公益性岗位人员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提升村级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作效率,强化工作职责。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根据“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按需设岗、以岗定员、人岗匹配”管理机制,紧盯“人员”和“岗位”两个关键环节,在保障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权益的同时,全面推进村级公益性岗位队伍制度化、规范化,切实增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和纪律性,保障全乡村级公益性岗位工作规范运转,持续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出积极贡献。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4年12月20日,槐树湾乡便民服务中心在充分学习县政府关于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专题会议纪要后,根据会议要求,开始起草我乡村级公益性岗位考核管理办法,并于12月22日形成初稿。随后,12月23日-27日,通过线下方式向各村征求意见建议,并进行修改。1月6日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后形成终稿,于1月20日印发。
四、工作目标
村级公益性岗位管理应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考核”的原则,村委会负责本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全过程管理,包括录用、日常管理、使用及考核。
五、主要内容
首先,该《办法》规定了村公益性岗位申请条件和录用程序。申请人需为在册脱贫户人口或监测户,具备胜任公益性岗位的劳动能力,热心公益事业,并服从村委会的工作安排。程序是先由符合条件的个人提出申请,再经过村委会考察、会议研究、公示后上报至乡,经乡审核后报县审批备案后由村聘用。其次,该《办法》进一步明确劳动出勤、考核结果、工资待遇等要求。每人每月出勤不低于五天。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根据工作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或处罚。工资标准为100元/天,实行一月一考评、一月一发放,根据考评结果调整实际工资。
六、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为加强岗位人员履职,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动态调整机制,该《办法》明确了考核标准、清退与解除、合同化管理。要求村委会根据工作实绩和出勤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不认真、不听从安排、迟到早退等情况酌情扣发工资,对不符合条件、不服从管理、连续考核不合格等情况的人员进行清退,并解除劳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订,坚持动态管理。
七、创新举措
无
八、政策解读机关及解读人等信息
解读机关:槐树湾乡便民服务中心
解读人:张海燕
联系方式:0564-2700539
办公地址:槐树湾乡政府1楼便民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