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金寨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金寨县农业农村局 金寨县财政局 2025年5月20日
金寨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
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4〕1286号)、省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资金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经管〔2025〕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项目实施内容
(一)支持的产业和环节。项目主要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环节为水稻机械旋耕、机插秧、收割,计划实施作业服务面积11万亩,折算任务面积9.57万亩;小麦机械旋耕,计划实施作业服务面积8.1万亩,折算任务面积2.84万亩;油菜机械旋耕,计划实施作业服务面积3.7万亩,折算任务面积1.295万亩。粮食作物社会化服务覆盖全县23个乡镇。
(二)具体补助对象和方式。项目主要支持有服务能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业生产服务公司、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及家庭农场等社会化服务组织。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支持主体。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40%,补助标准分类执行。为重点支持小农户(小农户指面积在50亩以下的农户)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服务主体须对农户让利不低于该环节(或全程)补助标准的50%,让利规模经营主体不低于40%。创新项目实施方式,推广通过“一卡(折)通”直接补助小农户的补贴方式。让利规模经营主体额度应在托管合同中体现,未让利或额度不够的,取消服务主体奖补资格。服务环节实际补助面积大于预计服务面积时,同比例降低相应环节每亩补助标准。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明确补助资金上限,最高补贴不得超过10万元。县域内承担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数量不得低于30家、单个服务主体享受补贴的金额上限为100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
补助标准:1.单季作物(水稻、油菜、小麦)机械旋耕,其中:服务小农户40元/亩(让利20元),服务规模经营主体35元/亩(让利14元);2.水稻育秧+机插秧作业,服务小农户50元/亩(让利25元),服务规模经营主体45元/亩(让利18元);单独机插秧作业,服务小农户35元/亩(让利18元),服务规模经营主体30元/亩(让利12元)。3.水稻机械收割服务小农户35元/亩(让利18元),服务规模经营主体30元/亩(让利12元)。
(三)落实相关标准
1.服务主体遴选标准。承担项目任务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以及其他基础条件。申报社会化服务不得少于2个环节(耕、种、收)。承担粮油作物社会化服务项目的主体单季小麦(油菜)机械旋耕服务能力不低于300亩,水稻多环节服务能力不低于500亩;白塔畈镇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小麦(油菜)机械旋耕服务能力不低于1000亩,水稻多环节服务能力不低于3000亩。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服务各环节至少每个环节配备专业机械1—2台。要规范“带机入社”等行为,防止出现以整合农机的名义,将项目转包、分包,套取财政资金。严禁不具备服务能力的主体从外地跨区域租借机械设备参与项目实施,严禁服务组织之间相互加盟入社机械。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为小农户提供作业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原则上不低于60%。四是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纳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zgnf.net/)名录库管理。五是开展作业的农业机械要安装智能监测终端,并将数据联入农服平台。同一法人(家庭)名下主体只允许以1家主体名义申报项目。
2.服务和验收标准。按照《安徽省水稻农业社会化服务规范(试行)》《安徽省小麦农业社会化服务规范(试行)》《安徽省油菜农业社会化服务规范(试行)》等制度要求,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明确相关标准如下:
(1)机械旋耕。地头地边整齐,田块平整无残茬,高低差不超过3cm,高不露墩,低不淹苗。
(2)机插秧。秧龄20天左右,苗高 15—18cm,机插到大田的秧苗应稳、直、不下沉,漏插率≤5%,伤秧率≤5%,均匀度合格率≥85%。
(3)机械收割。适时收获,收净、脱净、不丢穗、不撒粮。联合收获水稻总损失率不超过3%,破碎率不超过3%,
清洁度达到90%以上。割茬高矮一致,正常情况下割茬高度不超过25cm,秸秆切碎长度不超过10cm。
二、项目实施流程
(一)项目准备阶段
组织相关农业技术人员到乡镇开展农业生产调研,了解农作物产量和生产过程存在的问题。同时邀请农业生产大户、经营主体座谈交流,了解农作物服务价格和服务方式。制定项目方案,并在县政府网站公示。项目所在乡镇要制定本乡镇实施方案,确定服务环节,项目地块、服务组织、签订相关服务合同、明确乡村组项目监督管理人员、制定乡(镇)级验收办法、加强政策宣传等。
(二)项目实施阶段
1.遴选服务主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县域内外选择规范化、专业化服务组织承担项目任务。具体遴选程序为:
(1)自主申报。发布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遴选通知,服务主体根据有关要求填写《金寨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遴选申请表》(附件1)(主体需在申请表上完整填写作业机械数量及型号)、《承诺书》(附件2)并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机械购置发票、服务组织经营场所及农机具照片(排列整齐不可分散拍照)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同时,主体需提供本年度开展社会化服务机械作业的区域面积作业图,以判定是否达到服务面积标准。
(2)乡镇推荐。乡镇人民政府对服务组织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同意签字盖章后,向县农业农村局进行推荐。
(3)县级审核。县农业农村局收到各乡镇推荐名单及申报资料后,对服务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服务主体。
2.监督项目实施
(1)签订合同。乡镇指导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安徽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附件3),一式三份(服务主体、服务对象、县级主管单位各一份),明确服务地块、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期限、服务费用、支付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争议处理和其他约定事项(提倡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种植粮油作物的社会化服务环节委托一家服务主体承担,即与同一家主体签订合同)。
(2)开展作业服务。服务主体按照合同约定为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所有作业服务面积需填写《金寨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确认单》(附件4),由服务对象签字确认。同时对每个服务对象都要留有作业的档案资料,作为备案材料。
(3)加强日常指导。通过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项目管理”板块,实现项目线上申请、执行和监督。县项目领导小组及时督促服务组织依据农时开展服务作业,指导服务主体安装符合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的监测设备,并通过监测平台跟踪检查服务作业情况、实地检查抽查服务作业质量效果、全过程跟踪监管。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以督促整改。乡镇指导服务组织与农户签订规范合同,加强合同履约监管,工作核查,确认服务作业质量面积;项目实施村集体要全程参与项目实施,现场核实服务作业质量。
(三)项目验收阶段
1.项目各环节实施完成后,服务主体及时向所在乡镇申请验收,实施主体对提交材料和作业面积的真实性负责。
2.乡镇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根据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结果进行公示,接受服务对象和群众的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出具《金寨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表》(附件5),由乡镇负责同志签字、加盖公章,及时将相关验收资料汇总报至县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3.县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服务组织上报的服务作业单上的面积和农户等进行抽查。重点核查服务组织作业时间、作业面积、作业质量、作业收费、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并将终端作业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相关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等情况,按照合同约定取消其服务资格,同时追究其违约责任。
(四)资金拨付阶段
项目验收合格,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向财政部门申请项目资金。待资金到位后,督促服务组织将补助小农户资金登记造册。县农业农村局在2025年12月底前通过支付平台、“一卡(折)通”将项目资金统一拨付到社会化服务项目主体和农户。
(五)绩效评价阶段
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全面总结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完成质量,对面向小农户的服务效果、服务模式、关键和薄弱环节市场化培育效果及资金使用情况等内容进行绩效评价,及时上报绩效评估情况和项目实施工作总结。
三、有关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项目工作。项目实施所在地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切实做好项目实施及过程监管工作。二是严格资金监管。按照“完成一个环节、验收一个环节、报账一个环节”的要求,及时组织验收后拨付资金。依法依规管理使用财政资金,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三是加强廉政建设。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和验收等环节中,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不以权谋私、优亲厚友、吃拿卡要,如出现上述问题,一经查实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附件:1.金寨县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领导小组
2.金寨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遴选申请表
3.承诺书
4.金寨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
5.金寨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确认单
6.金寨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表
7.金寨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资金结算申请表
附件1
金寨县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
服务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张 乔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冯伦海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汪家淮 县纪委监委派驻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钱大刚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县政府国资委副主任
成 员:张 明 县农管中心主任
朱贤东 县农技中心主任
王录生 县农技中心副主任
黄遵义 县农管中心副主任
彭良懿 县农业农村局项目股负责人
郑明慧 县农业农村局局机关纪检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陈迪、台金鹏、赵泽金具体负责项目日常工作和组织督查考核等工作。
附件2
金寨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遴选申请表
组织名称 |
|
||||||
组织性质 |
£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 £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 |
||||||
负责人姓名 |
|
组织机构 代码 |
|
||||
地 址 |
|
||||||
开户行及账号 |
|
||||||
申请服务类型 |
□水稻 |
□小麦 |
□油菜 |
||||
申请服务面积 |
耕面积 亩; 种(含育秧)面积 亩,种(不含育秧)面积 亩; 收面积 亩。 |
旋耕面积 亩。 |
旋耕面积 亩。 |
||||
设施设备情况 |
育秧大棚面积(㎡) |
插秧机数量(台) |
机械旋耕设备数量(台) |
收割设备数量(台) |
|||
|
|
|
|
||||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
审核意见:
签字(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年 月 日 |
审核意见:
签字(乡镇分管领导):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承 诺 书
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根据实施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有关规定,*****(填写项目服务主体名称全称)申报了金寨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对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承诺:本服务主体自愿接受项目监管,坚决按照要求完成作业,为农户或经营主体提供优质服务。
如弄虚作假:
一、退回项目补助资金;
二、列入项目黑名单;
三、承担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加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合同编号: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
示 范 文 本
(双方)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制 定 |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
使 用 说 明
1.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双方)》为参照使用文本。
2. 农业生产托管指农户等经营主体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条件下,将农业生产中的耕、种、防、收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完成的农业经营方式。
3. 合同当事人甲方一般为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乙方一般为专业服务公司、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服务专业户等服务组织。
4. 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具体情况,根据《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双方)》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
5. 本示范文本由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共同制定、解释,在全省范围内参照使用。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
甲方(接受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提供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甲方将位于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村民小组(居民小组)的 亩 (作物,如:水稻、小麦等)的 (如:生产资料供应、耕种防收等农机作业、烘干仓储或全程种植技术解决方案)委托给乙方开展生产托管服务。(托管面积以甲乙双方实际测量为准,甲方如托管两个地块以上作物的,可按本款格式补充。)
第二条 服务标准
甲乙双方就服务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等协商达成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甲乙双方可参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就服务事项协商约定相关标准附于本合同之后。)
第三条 服务期限
乙方根据农时需要和生产技术要求,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完成甲方委托的 作物 环节的生产托管服务。(如乙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需在不同时间内进行,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分项约定具体服务时间。)
第四条 服务费用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价格为人民币 元/亩,服务面积 亩,总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 )。(如乙方提供的服务无法按照上述方式计算服务费用,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服务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协商约定服务费用。)其中, (环节)服务费用 元(大写: )。
第五条 服务费用支付
(一)服务费用支付方式
支付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1.乙方所有服务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从甲方委托乙方销售农业收益中扣除服务费用。
2.约定乙方完成生产托管服务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用。
3.约定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当日,支付乙方服务费用总额的百分之 (小写: %)计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定金。乙方所有服务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于 日内支付乙方剩余服务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 )。
(二)收益分配方式
开展全程服务的可按“产量保底+收益分红”方式分红。
1.甲乙双方根据田块往年生产情况,约定亩均农作物(如:小麦、水稻、玉米等)产量 斤或千克。
2.高出保底产量收益部分,甲方、乙方按照 : 比例进行分红。
3.乙方按上述约定,于每个生产季结束后 个工作日前将分红收益交给甲方。
第六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托管服务期间始终享有对托管地块的承包经营权,托管地块产出品归甲方所有。
2. 有权阻止乙方实施破坏农用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若因乙方故意或过失破坏托管地块种植条件、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 按照合同约定接受乙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要求乙方按照约定《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开展服务。对乙方服务及时进行监督和评价,验收服务成果。
4. 为乙方开展生产托管服务提供必要条件。(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甲方应提供必要条件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5.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要求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必要的作业条件。
2. 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解读服务内容、提供符合《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要求的生产托管服务,有权要求甲方对服务结果及时进行验收。
3. 对服务过程中发现可能对甲方产生重大不利后果事宜时,应第一时间向甲方汇报,并根据自己的专业判断提供符合甲方利益的解决方案供甲方参考。
4.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逾期未支付服务费用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支付服务费用总额的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具体赔偿金额和方式双方可协商确定。
3. 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4. 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尽量协商解决或者向服务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如协商不成,可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 向服务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 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名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未尽或须调整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3. 服务所在地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对甲乙双方的托管服务关系予以指导和监督。
4. 本合同(包括《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他约定事项:
。
甲方(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附各环节补助标准:
1.单季作物(水稻、油菜、小麦)、其中:水稻、小麦、油菜机械旋耕,服务小农户40元/亩(让利20元),服务规模经营主体35元/亩(让利14元).
2.水稻育秧+机插秧作业,服务小农户50元/亩(让利25元),服务规模经营主体45元/亩(让利18元);单独机插秧作业,服务小农户35元/亩(让利18元),服务规模经营主体30元/亩(让利12元)。
3.水稻收割服务小农户35元/亩(让利18元),服务规模经营主体30元/亩(让利12元)。
附件5
金寨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确认单 |
||||||||
服务组织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
联系方式: |
|||||||
序号 |
服务项目 |
作业地点 |
作业时间 |
作业面积(亩) |
操作机手签字 |
服务对象签字(小农户或经营主体)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
|
|
|
|
|
|
|
2 |
|
|
|
|
|
|
|
|
3 |
|
|
|
|
|
|
|
|
4 |
|
|
|
|
|
|
|
|
5 |
|
|
|
|
|
|
|
|
6 |
|
|
|
|
|
|
|
|
7 |
|
|
|
|
|
|
|
|
村委会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须由服务组织操作机手、服务对象代表双方签字,村委会负责人签字盖章生效。 |
附件6
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表
单位:亩
服务组织 名称 |
|
服务组织法人签字(盖章): |
|||||||
验收情况 |
序号 |
姓名 |
地址 |
电话 |
申报面积 |
验收面积 |
|||
品种(环节) |
面积 |
品种(环节) |
面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验收结论 |
本次验收面积为 亩,比服务组织申报面积减少 亩。根据验收结果,验收组确定该组织服务面积为 亩,其中包含服务小农户面积 亩,服务规模主体面积 亩。 |
||||||||
验收人员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7
金寨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
资金结算申请表
组织名称 |
|
||||
组织性质 |
£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 £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 |
||||
负责人姓名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地 址 |
|
||||
开户行及账号 |
|
||||
核定补助作业类别及作业量 |
|
亩 |
|
亩 |
|
小计 |
元 |
小计 |
元 |
||
合计核定补助 资金(元) |
|
||||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农业农村局 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