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县(区)财政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申请下达2023年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函》(皖文旅函〔2023〕13号),经研究,现将2023年省级文化类转移支付资金正式下达如下(具体项目及金额见附件),其中:
1.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项目代码为340000231413000000017),收入列2023年“110024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科目。具体项目、金额见附件1。
2.省级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含凌家滩)(项目代码为340000231413000000019),收入列2023年“110024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相关科目。具体项目、金额见附件2。
3.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专项资金(项目代码为340000231413000000014),收入列2023年“110024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相关科目。具体项目、金额见附件3。
请项目单位按照《安徽省省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绩〔2018〕389号)等相关规定,完善项目区域绩效目标表,在收到资金下达文件后30日内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核备案。请严格执行相关经费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