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对纳入省级规划由中央及省级财政承担;对未纳入省级规划的由县级自筹解决。对于纳入省级规划的,精准扶贫部分,贫困县投资由中央及省级承担;非贫困县除中央投资外,省与县(区)各按50%安排。巩固提升部分,省级以上投资按各地分县控制规模,逐年切块安排,实行总量控制。 我县纳入省级规划2.05万人,实际测算4.06万人,超出部分县级按500元/人的标准进行配套,共需配套资金10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755万元,财政存量资金安排250万元。
1、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省水利厅将根据《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会同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工程建设的支持。
2、足额落实配套资金。省级财政将足额安排省级配套资金,并纳入2018年度预算;市、县应承担的资金,由市、县财政按省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和分担比例予以落实。
3、多渠道筹集资金。各地在落实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同时,可以通过与政策性金融机构合作,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增加工程建设有效投入。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