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426003240368X/202303-00053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其他
内容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文日期: 2023-03-08 13:02:09
发布机构: 金寨县长岭乡 生成日期: 2023-03-08 13:02:09
来源单位: 金寨县长岭乡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政策标准】金寨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补助标准
文  号: 词:

【政策标准】金寨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补助标准

2023-03-08 13:02 来源:金寨县长岭乡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对纳入省级规划由中央及省级财政承担;对未纳入省级规划的由县级自筹解决。对于纳入省级规划的,精准扶贫部分,贫困县投资由中央及省级承担;非贫困县除中央投资外,省与县(区)各按50%安排。巩固提升部分,省级以上投资按各地分县控制规模,逐年切块安排,实行总量控制。 我县纳入省级规划2.05万人,实际测算4.06万人,超出部分县级按500元/人的标准进行配套,共需配套资金10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755万元,财政存量资金安排250万元。
   1、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省水利厅将根据《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会同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工程建设的支持。
   2、足额落实配套资金。省级财政将足额安排省级配套资金,并纳入2018年度预算;市、县应承担的资金,由市、县财政按省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和分担比例予以落实。
   3、多渠道筹集资金。各地在落实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同时,可以通过与政策性金融机构合作,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增加工程建设有效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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