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7月10日—2023年8月9日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长岭乡人民政府
邮编:237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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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64-7545001
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行业秩序,着力解决非法行医损害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起草过程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省、市、县相关会议及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状况,现制定本方案。
政策依据
《金寨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主要意义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为目标,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黑诊所”“医托”等违法犯罪行为,促进医疗卫生行业依法执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附:《长岭乡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长岭乡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着力解决非法行医损害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长岭乡党委政府部署要求,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为目标,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黑诊所”“医托”等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医疗卫生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医疗卫生行业依法执业,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重点任务
本次专项行动重点针对以下情形进行摸排打击:
(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未经备案非法设立医疗机构(诊所)开展医疗活动的;
(二)无医师执业证书为患者开展诊疗活动的;
(三)退出村医在家中开展诊疗活动的;
(四)在职村医在卫生室外开设场所开展诊疗活动的;
(五)中医养生机构、健康保健机构、养老机构等以养生健康保健为名开展各类诊疗活动的;
(六)游医在乡村、社区流动开展镶牙、拔牙等牙科治疗活动和白内障、青光眼等眼部诊疗活动的;
(七)乡村医生利用闲暇时间在医疗机构外场所开展口腔、眼科、妇科、性病等诊疗活动的;
(八)生活美容机构以美容瘦身为名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的;
(九)未经备案,在大药房内以咨询服务等名义开展诊疗活动的;
(十)未经备案,以义诊、免费诊疗、科技新产品推广等名义,进行“医托”诈骗介绍患者外出就医的;
(十一)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超范围执业、医疗机构使用非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等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非法诊疗活动。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7月22日前)。成立专项行动工作组织,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时间安排和保障措施,召开乡村动员大会,进行安排部署。
(二)摸底排查阶段(7月23日—8月8日)。以村为单位,组织人员对照非法行医十二种情形,逐组、逐医疗卫生机构(诊所、村室、站)开展非法行医摸排,建立摸排台账。
(三)取缔打击阶段(8月9日—9月25日)。结合摸排工作,对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发现一起取缔一起,立即终止妨害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诊疗行为。对退出村医在家执业的,要加强宣传,讲清利害,督促主动自查自纠,自行取缔消除影响,并书面承诺保证今后不再从事相关非法诊疗活动,由长岭乡执法大队、燕子河市场监督管理所在县卫生监督所指导下予以处理,情节轻微、态度端正的可从轻或免予处罚。对游医、屡教不改、顽固不化、造成恶劣影响的,要注意搜集固定证据,移交县卫生监督所会同乡镇执法大队立案查处。对非法行医造成严重危害涉嫌犯罪的,要立即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四)总结评估阶段(10月10日前)。各村、乡直相关单位对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效果和执法检查、行政处罚案件质量、数量及涉嫌犯罪移送等工作进行总结。10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和《金寨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附件2)经村两委签字审核并加盖村公章后报送长岭乡计生办,同时将电子版报送至指定邮箱(2841495064@qq.com)。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行政村、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专项行动的领导,部门联合,充分发挥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机制作用,形成政府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良好局面。
(二)全面排查,强化社会监督。各村要广泛宣传,提高群众参与度,充分发挥村公共卫生委员会、村民组长等作用,开展全面摸排,不留死角。乡计生办要及时收集专项行动期间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组织开展系统内部自查自纠,并牵头做好重大疑难行政处罚案件的查处。纪检监察部门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涉及公职人员问题线索,及时跟进调查处理,依法依纪追责问责。各行政村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各界投诉举报,对群众反映的案件线索,做到件件有结果,切实提高群众对办理情况的满意度。
(三)强化督查,确保行动效果。乡政府相关部门、乡直相关单位及燕子河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加强对行政村专项行动工作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做好统筹调度。对工作不积极、摸排不仔细、整改不严实、隐瞒不上报、打击不到位的,要到人到事进行通报。对工作不严实,行动无成果,各级暗访发现或群众投诉仍然存在非法行医情形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县投诉举报电话:0564—7061420(县卫生监督所)
乡投诉举报电话:0564—7545001(长岭乡党政办公室)
0564—7545005(长岭乡计生办公室)
附件:1.长岭乡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组
2.长岭乡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
3.长岭乡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调查摸排表
附件1
长岭乡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组
组 长:沈业军 乡党委书记
张显良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武中猛 副乡长(分管)
成 员:卫 坤 乡卫生院院长
方荣文 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朱正华 燕子河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江旭宝 燕子河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
王 川 乡党政办主任
舒 鹏 乡纪委副书记
蔡友明 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
张志政 乡计生办工作人员
祝 丹 乡计生办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乡卫生院,卫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志政同志负责日常工作。
附件2
长岭乡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
序号 |
检查处理情况 |
单位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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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检查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单位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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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其中检查医疗美容机构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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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检查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单位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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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其中检查生活美容场所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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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受理相关投诉举报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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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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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责令改正 |
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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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移交公安机关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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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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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查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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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查处超出核准登记诊疗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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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查处违规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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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其中生活美容场所违规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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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查处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规发布医疗广告、虚假宣传药品或保健品、误导招揽患者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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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查处其他违法行为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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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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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书记、主任(签字 ): 、 填表人:
附件3
长岭乡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调查摸排表
序号 |
机构名称 |
是否存在非法行医情形 |
违法违规简要情况 |
是否取缔/整改 |
移交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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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