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104-00016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其他
内容分类: 政策标准 发文日期: 2021-04-01 13:21:01
发布机构: 金寨县长岭乡 生成日期: 2021-04-01 13:21:01
来源单位: 金寨县长岭乡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安徽省民政厅财政厅《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文  号: 词:

安徽省民政厅财政厅《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21-04-01 13:21 来源:金寨县长岭乡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转发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

现将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18〕23号,以下简称《意见》)转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1.各地要认真落实《意见》中有关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临时救助审批的具体规定,结合贯彻《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17〕117号),根据本地实际,合理设定并逐步提高乡镇(街道)临时救助金审批额度逐步在乡镇(街道)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提高救助水平

2.对于急难型临时救助,要注重提高救助时效性,进一步简化审核审批程序,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对于重大生活困难,临时救助标准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根据具体情形分类分档设定

3.以“托底线、救急难”为目标,认真落实“三级联动”主动发现机制,加强部门协同、推进资源统筹、提升救助效果。各地要积极动员、引导本地具有影响力的慈善组织、驻地大中型企业等设立“救急难”公益基金。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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