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政办〔2023〕49号
关于调整长岭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
及明确相关责任的通知
各村、乡直各单位:
鉴于人事变动,现将我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成人员作如下调整:
政 委:沈业军
指 挥 长:张显良
副指挥长:郑 彦 李晓玉 李 源 方志先 林 峻
程东洋 陈 坤 敖 勇 江 磊 武中猛
成 员:翟 堃 余昭祥 卫 坤 王 川 朱先宜
孙 皓 储友财 黄遵树 方荣文 江 嫚
敖文峰 尹义松 鲍 娟 何仁俊 朱 炜
龚学奎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服务中心,黄遵树兼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下设四个工作组,并明确其责任。
一、指挥调度组
组 长:沈业军
副组长:郑 彦 李 源
成 员:张丹婷 李业静
职 责:一旦接到火情报告,立即启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进行调度,组织车辆,通知救火人员,同时要搞好上传下达,保障救火信息畅通。
二、现场指挥组
组 长:张显良
职 责:现场指挥组要根据火情,划定扑火区域,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明确各扑火分队及其他扑火人员的分工,及时有效地扑救森林火灾。
现场指挥组下设八个分队,每组第一位同志为组长,第二名同志为副组长,具体名单如下:
第一组:林 峻 方荣文 程 工 周 宇 黄 彬
第二组:方志先 余大庭 章 林 吴朝阳 许 杰
第三组:程东洋 郑为兵 万和炎 张志政 郑 海
第四组:敖 勇 黄遵树 郑 健 冯晓庆 吴 军
第五组:江 磊 储友财 王 川 冯 爽 王 杰
第六组:张昌兵 罗高峰 敖 健 王运金 张 健
第七组:陈 坤 孙 皓 陈 鑫 李 涛 傅效德
第八组:武中猛 朱先宜 陆 毅 杨 森 杨荣光
职 责:现场指挥组要根据火情,划定扑火区域,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明确各扑火分队及其他扑火人员的分工,现场指挥组及八个扑火分队要立即赶赴现场。及时有效地扑救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组织人员清理火场,直至全部消除隐患,方可撤离现场。
三、后勤保障组
组 长:李晓玉
成 员:卫 坤 余成凤 胡珍珍
职 责:负责调度救火车辆,供应扑火器械及装备,调运救火物资,安排医疗。
四、医疗保障组
组 长:卫 坤
成 员:郑 浩 祝 丹
职 责:负责救助参与火灾扑灭人员及周边群众受伤情况,提供医疗救护保障。
五、信息保障组
组 长:李晓玉
成 员:石润郁 傅文康
职 责:加强与现场指挥组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信息、数据收集,及时与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县防火办报告火情。
六、交通疏导组
组 长:郑以均
成 员:余修德 王国庆
职 责:负责在扑救期间悬挂警示牌,疏散人员、指挥交通。
七、火灾调查组
组 长:林 峻 陈 坤
成 员:翟 堃 罗高峰 程 工
职 责:组织调查火灾发生原因,并对责任人进行查处。对救火中失职、渎职人员及玩忽职守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八、明确防火工作责任
按照森林防火工作属地负责的原则,乡政府为森林防火第一级责任主体,对森林防火负总责,承担本地区森林防火日常管理、防火宣传、工作安排、应急处置和火灾报送等。乡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领导,实行一岗双责。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相关单位为责任单位,并根据相应工作职责承担各自的森林防火责任。林业部门负责组织护林员培训、辖区森林防火工作的指导、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业务。
村级为森林防火第二级责任主体,负本村范围内的森林防火
责任。承担本村森林防火宣传、巡查、扑火人员组织、较小火灾
扑救、向乡镇政府报告火情等责任。村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实行一岗双责。村民小组为森林防火第三级责任主体,负本组内的森林防火责任。村民组长为第一责任人,主要承担本组内森林防火的宣传、巡查和火情报告等。
第一级责任主体向县政府负责,第二、三级责任主体向第一
责任主体负责,并在第一级责任主体的领导下,积极认真开展森
林防火工作。各责任主体要建立森林防火考核问责机制。
九、加强应急处置
(一)火源监管。防火期内,乡、村、组干部和护林员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制,实行“六包”:包山头、包人头、包坟头、包防火宣传、包火源发现和制止,包较小火灾的扑救等,将责任落实到每个人,落实到每个山场地块和农户。
(二)火灾报告和扑救。发现火情、火灾第一时间或接到群众举报,由所在村委会立即到相应地点进行核实,如确有火情发生,按照就近原则,进行早期处置,实现“打早打小打了”,村书记(或副书记)立即组织村防火分队10-20人赶赴现场,穿好防火服,带好工具,到达现场后,村书记(或副书记)要立即向乡防火办汇报火情情况,随即让防火队员从林火两翼沿火场边缘开始扑灭明火,如果明火无法在10分钟内扑灭,立即上报乡防火办,请求增援。乡防火办要立即将火情报告给县防火办。
长岭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