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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003240368X/202403-00005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其他
内容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 发文日期: 2024-03-25 11:00:03
发布机构: 金寨县长岭乡 生成日期: 2024-03-25 11:00:03
来源单位: 金寨县长岭乡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办理情况】金寨县长岭乡2024年第一季度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
文  号: 词:

【办理情况】金寨县长岭乡2024年第一季度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

2024-03-25 11:00 来源:金寨县长岭乡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人大代表建议:随着城乡居民收入的增加,人们出行的交通工具种也不断在更新。近几年城乡出现了大量的电动三、四轮车,也称老人代步车,这些非机动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给道路交通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目前各乡镇都在对电动三、四轮车进行摸底排查,并要求乡村对上述车辆进行编号登记,对车辆尾部贴反光条,实行属地管理。交警部门称这些车辆均是非法生产、销售的非机动车辆,严禁上路行驶。既然是严禁上路行驶的车辆,就应该从生产、销售源头管理,乡村这种管理治标不治本。建议有关部门要从生产和销售环节进行严格审核把关,从严管理,严禁非法车流入市场,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办理情况: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聚民意,惠民生”行动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关于对加强电动三、四轮车进行源头管理的建议)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加强电动三、四轮车进行源头管理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成立专班,对交办事项认真调查分析,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电动三、四轮车的类别及用途

目前,市场上电动三、四轮车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在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且经过3C认证的;一种是未经3C认证,且不在国家工信部《公告》目录的,俗称“非标产品”,前者可以按照机动车管理,可以上牌上路,后者不能上牌上路,可以作为厂内机动车使用。也就是说“非标”三、四轮电动车国家未有明令禁止生产,只是要求在厂区内作为场内机动车使用。

二、我县电动三、四轮车生产销售情况

我县电动三轮车生产厂商共2家,分别为安徽雅迪机车有限公司、鸿日汽车(金寨)有限公司。安徽雅迪电动三轮车于202312月投产,目前下线约600辆,主要销售外地,该款电动三轮车车型已经在国家工信部备案,鸿日汽车目前还没有正式投产。电动车销售点共119家,其中,涉及销售非标电动车的经营店共57家,库存的非标电动三轮车共27辆,电动四轮车共147辆。我县电动三轮车进货渠道是外省流入,具体省份为江苏徐州市,占比25%,电动四轮车进货渠道也是外省流入,具体为山东菏泽、济宁等市、江苏省徐州市、河南省新乡市,占比75%

三、电动三、四轮车整治情况

20238月,我市开展机动车专项整治,出台了相关文件,规定我市“非标三、四轮电动车”截止到2025831日为两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严禁经营户购进非标三、四轮电动车,控制市场存量,现有非标三、四轮电动车可以安装临时牌照,按照机动车进行管理。2023年以来,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多次在生产流通领域开展三四轮电动车的专项整治,公安部门也在全市开展电动三、四轮车“亮尾”专项行动。主要工作如下:

(一)摸清底数,建立台账。金寨县市场监管局辖区三、四轮电动车经销商开展地毯式摸底,建立经营主体台账清单。重点排查是否销售未列入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未经强制性认证电动车是否虚假宣传、违法拼装、组装、改装低速三、四轮电动车等非法经营行为经摸排辖区共有57家经营户在售非标三、四轮电动车,店内存量共计147辆。

(二)广泛宣传,重在引导。通过在经营户服务群发送经营提醒、入户发放《关于进一步加强违规三轮四轮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的通告》一封信、逐一与经营户签订“承诺书”等举措,向经营户、消费者普及经营、驾乘违规三、四轮电动车危害,及如何辨别、选购合规三、四轮电动车。同时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印发给各经销商,告知其自《通告》开始,不得再采购目录之外的违规三轮四轮电动车,要自行下架。20243.15”活动现场,县政府作为主办方,在现场设置了50多米的电动车宣传长廊,对非标电动三、四轮车的质量和性能进行了宣传,公安交警部门对非标三、四轮车引起的车祸典型事例也印发了宣传彩页。

(三)强化监管,严格执法。一是督促生产、销售单位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行为二是开展电动三、四轮车生产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电动三、四轮车生产销售产品及其零配件质量安全监管,实现生产销售源头规范治理,严格控制经营户非标三、四轮车的存量,要求经营户建立销售台账,台账清单记录销售对象、车主联系方式、是否明确告知该款车型的性能以及使用缺陷。三是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截至目前我局共处置电动三、四轮车消费投诉36起,责令经销商依法予以赔偿,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6万元。同时主动与公安、经信等部门对接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注重发挥12315平台作用,及时受理、处置群众投诉举报线索。

下一步,我们将关注国家对三、四轮电动车管理的新规定,根据全市过渡期满以后的工作要求持续加强电动三轮、四轮车质量安全监管力度,细化监管举措,突出薄弱环节和重点区域,依法打击和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切实将电动三轮、四轮车专项整治工作抓实抓细、抓出实效。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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