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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003240368X/202409-00031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其他
内容分类: 权力运行结果 发文日期: 2024-09-20 13:08:36
发布机构: 金寨县长岭乡 生成日期: 2024-09-20 13:08:36
来源单位: 金寨县长岭乡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金寨县长岭乡2024年9月18日行政处罚事项办件结果表
文  号: 词:

金寨县长岭乡2024年9月18日行政处罚事项办件结果表

2024-09-20 13:08 来源:金寨县长岭乡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行政相对人名称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何云开 身份证 34242719********12 金长(农)罚决〔2024〕002号 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动物案 2024年8月31日,安徽省霍山县上土市镇上店村余家山何云开在未办理检疫合格证的情况下将自家“霍山县余家山家庭农场”饲养的猪仔私自运输至安徽省金寨县长岭乡界岭村桐源组进行售卖。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第一款 罚款;其他-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并处货值金额2832元的0.1倍罚款,共计283.2 0.028320 2024-09-18 金寨县长岭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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