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何云开 | 身份证 | 34242719********12 | 金长(农)罚决〔2024〕002号 | 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动物案 | 2024年8月31日,安徽省霍山县上土市镇上店村余家山何云开在未办理检疫合格证的情况下将自家“霍山县余家山家庭农场”饲养的猪仔私自运输至安徽省金寨县长岭乡界岭村桐源组进行售卖。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第一款 | 罚款;其他-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并处货值金额2832元的0.1倍罚款,共计283.2 | 0.028320 | 2024-09-18 | 金寨县长岭乡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