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补助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具体定额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和学校取暖费补助政策。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经费由中央、省、县三级分担,我县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和加快皖北地区发展县政策按8∶2比例承担。2017年县级配套资金439.76万元,从一般公共预算中安排。
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将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教科书并推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县级不承担配套任务。
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含特教生)每生每年125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县按5:5比例分担。2017年配套资金258.54万元,从一般公共预算中安排。
实施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校舍维修改造按每平方米800元标准进行补助,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级按5:5比例分担,县级不承担配套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