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240392/201805-00047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内容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文日期: 2018-05-24 00:00:00
发布机构: 金寨县花石乡 生成日期: 2018-05-24 00:00:00
来源单位: 花石乡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关于下达金寨县2017年秋学期普通高中 国家助学金资金的通知
文  号: 词:

关于下达金寨县2017年秋学期普通高中 国家助学金资金的通知

2018-05-24 00:00 作者:办公室 来源:花石乡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2018-03-20 17:06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关于下达金寨县2017年秋学期普通高中

国家助学金资金的通知

 

各普通高中: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56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秋学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7]497号),以及《安徽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17]1190号)等相关文件的精神,我县已于91日和910日前分两次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发放到位。现将2017年秋学期剩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指标 万元下达给你们。

各学校要根据文件精神,对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分档资助(500/学期、1000/学期和1500/学期),按照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认定工作,要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无遗漏,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助学金享受最高档。同时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对资助卡实行一生一卡,集中发放,本人激活。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学校要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暂行)的通知〉》(皖教助[2016]3号)和《金寨县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金教办[2017]28号)做好档案资料建设和绩效考评工作。

特此通知



2、金寨县2017年秋学期贫困家庭学生国家助学金明细表

3、金寨县2017年秋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分配表

 

金寨县教育局      

2017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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